控制与监控(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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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的挑战,与情报机构无缝监控的曝光——二者以下文将要讨论的方式相互关联——具有技术的、政治的和认识论的维度。[1]本章的目标是以整合的方式对这些维度加以概念化。欧洲议会、电信运营商、计算机科学家、服务提供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互联网活动人士、黑客和法律专家等形形色色的行动者,正在就一个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这一问题已经介入了作为政治对象的互联网——因此,这一对象不仅仅分发信息,而且还关涉分发本身的秩序。要理解这些方面的碰撞,有必要考察互联网的技术结构、其传输程序,以及为确定其架构而进行的协商过程。其起源将在下一章结合保罗·巴兰(Paul Baran)的网络模型加以更详尽的讨论。就这一视角而言,在节点和协议中所使用的计算方法与算法并不怎么重要(在此处所参考的历史文献中,它们也未被评论)。远为重要的是网络架构层面的问题,即节点的布局、数据的分配和连接的建立。因为只有在这一层面上,技术解决方案、政治过程与认识论挑战之间紧密交织的性质才会变得清晰。
端到端:居间性的架构(End-to-End: The Architecture of Intermediacy)
简单地说,互联网的各种网络架构都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所有被传输的数据都被分割成小的、标准化的数据包,每个数据包从节点到节点走不同的路径。在每个节点处,来自不同发送者的数据包按照到达的顺序被处理,并借助所谓的报头(header)——它类似于包裹标签——根据网络负载确定其后续路线。没有人需要规划或知道一个数据包将走哪条路径。由于节点处的流量在转发时不考虑其来源、所用硬件及其内容,而完全依照协议所规定的形式化方式进行,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因而可以确信,数据将以其被发送时的样子抵达目的地。原则上,这一过程从一开始——也就是说,自20世纪90年代万维网发展之前、每位用户开始拥有较大规模容量的时候起——就被构想为一种开放的、以平等为基础的、在根本上无差别地对待所有数据包的方式。然而即便在那时,这一过程中也已铭刻着这样一种必要性:在节点处组织进入的数据包,并负责管理它们的分配。
服务器和路由器在节点处应当完成什么,是在1973年——即巴兰的出版物问世九年之后,彼时的服务提供商还是大学计算中心或研究机构——由计算机科学家文顿·瑟夫(Vinton Cerf)和罗伯特·卡恩(Robert Kahn)在其权威论文《一种用于分组网络互通的协议》(“A Protocol for Packet Network Intercommunication”)中界定的(Cerf and Kahn 1973)。〔译注:该论文正式发表于1974年,下文引用时作 Cerf and Kahn 1974,此处照录原文。〕这篇论文描述了至今仍然有效的分配规则,即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TCP),它将数据装入数据包的形式,并为其配上可读的报头(参见 Galloway 2004, 41;一般性介绍参见 Bunz 2009)。与之同时开发的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IP)为数据包分配地址,负责数据包的路由,并将来自某一应用程序的传入数据传递给特定计算机的网络接入端。二者合并为 TCP/IP 后,该协议确保在一个分布式网络中,所有数据包或尽可能多的数据包都会抵达其目的地。它本质上是一种所谓的无连接协议,因为在发送一次传输之前,无需知道连接是否存在。而在主要用于管理电话通信的面向连接的过程中,则要事先检测是否存在通往传输目的地的直接连接。TCP 的作用是在传输行为中、在传送过程本身期间建立这种连接,从而使各种应用协议——例如文件传输协议(FTP)、简单邮件传输协议(SMTP)或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能够在整个网络中适用,并使多人能够同时使用同一条线路。[2]
按照瑟夫和卡恩提出的模型,节点作为黑箱运作,简单而具有容错性,但它们与基于各类硬件而通过它们的东西毫无关涉。在1984年的一篇颇具影响的文章中,麻省理工学院的计算机科学家杰尔姆·萨尔策(Jerome Saltzer)、戴维·里德(David Reed)和戴维·克拉克(David Clark)(这一阶段的所有参与者都是男性)将这种结构称为“端到端原则”(end-to-end principle)。根据这一原则,一个网络“只有借助位于通信系统端点处的应用程序的知识和帮助,才能被完整而正确地实现”(Saltzer et al. 1984, 287;另见 Bendrath and Mueller 2010;Gillespie 2006)。反过来说,这意味着只有终端上的程序负责处理,并负责维护节点的中立性,而节点则只具有路由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中立并不意味着不作出任何决策,而是意味着决策始终独立于被传输的内容以及两端所使用的硬件。[3]因此,正如1984年所表述的那样,协议所决定的不是决策行为本身,而是决策行为的规则集合。
因此,协议所允许的访问仅限于报头,不能基于数据主体(body)中的数据来执行任何操作。在1996年的一份征求意见稿(Request for Comments,RFC)中(RFC 是计算机科学家用以协调和标准化网络形式的一种组织性的公开文件),瑞士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网络工程师布赖恩·卡彭特(Brian Carpenter)将端到端原则描述为互联网架构的一个基本要素:“网络的任务是尽可能高效而灵活地传输数据报。其他一切都应在边缘完成”(1996)。这一逐步得到完善的原则确保了节点能够传送所有数据包,而不论其所属的应用程序、其内容、相关用户以及所使用的硬件为何。数据包中的数据会被如何处理,由终端上的应用程序决定。概括为三点,端到端允许:(1)技术解决方案方面的灵活性,因为节点不参与计算过程;(2)内容的政治自由,因为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发送任何东西;最后(3)经济潜力,因为新服务可以不受阻碍地发展。
由于每个节点的接收和处理能力在技术上都是有限的,尽管有精细的同步过程,在网络过载时仍然存在传输被延迟或数据包丢失的威胁。依照原初的协议,数据包在节点处按到达顺序被尽可能快地处理(这被称为“尽力而为原则”[best-effort principle])。当到达的数据包数量超出可用的缓冲区或处理时间时,它们就会消失或被丢弃:“如果所有可用的缓冲区都已用尽,后续到达的数据包可以被丢弃,因为未获确认的数据包会被重新传输”(Cerf and Kahn 1974, 645)。这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在该模型中,数据包的丢失已被考虑在内:“没有任何传输能够百分之百可靠”(同上,644)。自巴兰的时代以来,传输的冗余(redundancy)一直是每一种网络模型的最高目标,瑟夫和卡恩延续了这一思想:网络不仅在节点被消除时,而且在个别数据包丢失时,都应当保持运转。因此,如果有东西缺失,前一个节点会自动要求补发。接收节点向前一个节点发送该数据包的确认,输出节点上的数字副本随即被删除。如果没有收到送达确认,该数据包就会简单地沿另一条路线被重新发送。然而,鉴于自互联网在全球普及以来不断增长的海量数据,当节点在流量高峰期过载、请求甚至无法被发送出去时,即便是家中的用户也会感受到明显的延迟。
传输拥堵(Transmission Traffic Jams)
当前的争论主要围绕服务提供商如何应对此类拥堵而展开。尽管对瓶颈的唤起属于一种过载修辞,而大多数利益相关方都相信这种修辞并从中获益,但网络其实很少崩溃。撇开可能的过载以及监管背景不谈,传输容量问题直接通向技术挑战的核心。拥堵与数字数据潜在的无限性相对立。为了保持人们所习惯的传输质量,我们有两种选择。第一种代价高昂,且无法保证盈利:通过进一步建设网络来扩展基础设施,这在德国由联邦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加以推动。第二种选择是以优化的方式利用现有的、并不理想的容量。显然,将现有容量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那些愿意为“快车道”付费的人,同时为其他所有人放慢流量,是更有利可图的做法;万维网的开发者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最近将此称为“贿赂”(参见 Fung 2014)。正如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的案例所清楚表明的,服务提供商的目标是通过仅仅缓慢地提升网络容量来更好地利用网络,也就是说,以微不足道的额外成本赚取更大的利润。
容量拥堵威胁到网络上所有用户的稳定接入,这一问题促使混沌计算机俱乐部(Chaos Computer Club,CCC)发表了一份措辞温和的公开声明:出于带宽管理目的而对数据进行优先级排序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这一点对客户透明、在合同中有所规定,并且确实存在容量拥堵,即这种干预旨在让所有客户都能公平地分享现有容量”(2010)。CCC 提请人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基础设施升级的不足导致了拥堵的增加,必须对此采取可持续的行动。优先级排序也许是一种糟糕的解决方案,但在透明的条件下,它或许偶尔是必要的。超出 CCC 的立场,人们甚至可以推测,在足够复杂的数据网络中,容量跟不上使用实际上是常态,因此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
严格说来,至少在德国,步履蹒跚的网络建设(之所以步履蹒跚,是因为缺乏激励)本身就已确保了某种可持续的网络中立,因为只要容量充足,中立就不成问题。支持网络中立就意味着支持改善基础设施,而后者本身又带来一系列问题:谁来为其提供资金?它们将归谁所有?哪种权力将在其中物质化?又能在何种法律基础上对其进行民主的占有?因为自19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大型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需要一种令人不安的资本积累。技术史学家托马斯·P. 休斯(Thomas P. Hughes)在其关于美国大型电力公司兴起的皇皇巨著中所描述的“权力之网”(Networks of power),与资本主义的兴起过于紧密地纠缠在一起(1993)。说基础设施的建设会招致冲突,这几乎算不上新见解。单就网络建设而言——它无疑是重大且不可避免的——这一解决方案似乎不太可能解决那些超出单纯带宽管理的诸多挑战。
此外,解读所涉各个行动者的利益已变得越来越困难。正如已经清楚的那样,中立掌握在服务提供商手中,而世界各地的立法者则被要求建立法律框架(参见 Marsden 2010)。然而,鉴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丑闻以及许多服务提供商与情报机构之间显而易见的合作,这种分工已经变得有些模糊。服务提供商自行制定规则,而像中国或美国这样的国家则与服务提供商串通,以一种很难称之为中立的方式监控大量流量。这就更有理由去尝试理解网络中立究竟关乎什么。
网络中立这一概念是由吴修铭(Tim Wu)在一系列法律和政治辩论中提出的。[4]吴修铭与宪法学者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一道,深入探讨了网络中立的政治议题和技术挑战,以便将讨论从司法问题转向公民权利问题(Wu 2003;另见 van Schewick 2010)。根据吴修铭的定义,网络中立保证在一个网络中,所有类型的信息都被平等地传输,并能支持最广泛多样的应用,从而使人们能够民主地参与以之为基础的社会过程。因此,在吴修铭看来,网络中立嵌入在互联网的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里,图像、文本和声音被独立地处理:“这一原则表明,信息网络在专门化程度较低时、在作为多种用途的平台时,往往更有价值”(2015)。
北美的争论常常关注经济问题。网络中立以不通过取消在线广告来阻碍互联网创新(读作:利润)潜力的名义而得到推动。〔译注:此句原文为“by eliminating online advertising”,其逻辑关系不甚明确,此处照译。〕[5]人们担心的是,大型服务提供商可能利用其守门人地位来阻碍或封锁竞争;这种担忧最近在备受讨论的 T-Mobile 在其移动网络中封锁 Skype 一案中得到了证实。[6]在移动互联网设备领域,竞争尤为激烈,因为无线数据传输由于无线电频谱的缘故,其容量在物理上是有限的,无法扩展。出于这个原因,此类服务的提供商长期以来一直在选择何种类型的流量在移动网络上享受优待。例如,使用诸如 Spotify 之类的收费流媒体服务往往不计入客户的数据套餐。使用条款因而可以切割对互联网的接入。同样也有人试图让那些造成如此大量流量的主要商业贡献者——最著名的是谷歌、YouTube 和 Netflix——为它们从中获益却疏于资助的基础设施分担费用。服务提供商计划就向广告商提供接触客户的渠道而收费。在这一切之中仍有待决定的,是基础设施所有者与基础设施使用者——一方面是用户,另一方面是服务提供商——之间关系的性质。[7]
在这方面,莱斯格曾广泛地强调开放网络在经济和文化上的益处(参见 Lessig 2004;Mueller 2004)。在他看来,正是通过保持中立,互联网才能产生新的市场,而这些市场在一个自由社会中理应对所有人开放。他认为,只有在例外情况下,例如互联网电视,或供警察或军队使用的网络电话服务(Voice over IP,VoIP),服务提供商取消中立才是合理的。这是因为此类服务只有在稳定连接下才能维持其标准,否则与其他类型的服务相比就会处于劣势。换言之,关键基础设施应当被赋予某种特殊地位。尽管如此,对流量的普遍限制将违背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根据该定律,网络的价值与其用户之间可能的连接数量成正比,而网络的成本仅仅与其用户数量成正比。[8]如果网络节点之间开始盛行等级制,这一网络的价值就会下降。
正如吴修铭和莱斯格的介入一再指出的,互联网上的数据包是否应被不平等地对待这一问题,超出了经济议题,关涉到互联网的民主构想,而这一构想又以端到端原则为基础。网络中立的支持者常常从互联网本身的技术条件出发,得出关于言论自由和经济繁荣的结论。用莱斯格的话来说:“这种被强加的、关于线路如何使用的中立性,为他人以无人预料的方式使用线路敞开了领域。互联网就是这样一种方式”(2004, 149)。缺乏一个总体性的决策权威,以及协议普遍地脱离制度性权威,可以被理解为民主组织的契机,也是落实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契机。后者不仅呼吁言论自由,还认可“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权利(United Nations 1948)。
近年来的争论之所以被点燃,是因为互联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已经构成了一种新型公共领域的基础。正因如此,它们的社会价值大于拥有它们的私人公司的商业利益。要将这些公司对利润的追求与维护这些对现代社会至关重要的结构协调起来,是相当困难的。正如媒介理论家约翰内斯·帕斯曼(Johannes Paßmann)所表明的,这种对网络中立的理解,是建立一种民主媒介这一梦想的延续——这一梦想对互联网的构成极为重要,类似于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1996年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的互联网宣言中所表达的东西。在那时,互联网许诺成为一种开放而民主的社会秩序,而这种秩序与今天一样,必须受到保护,免受私营企业的潜在影响。根据帕斯曼的观点(2014),今天对这些立场的援引,隐含地主张诸如中立的使用之类的东西竟然可能存在,中立的市场状况竟然可以设想——而鉴于大公司的支配地位,情况几乎并非如此。简言之,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场资源分配的冲突,这场冲突将决定谁可以与谁相连,以及谁将对此有所知晓。
据 Netzpolitik.org 或 La Quadrature du Net 的活动人士所言,人们所宣称的那种担忧——即并非所有数据包都会被所有服务提供商无差别地发送——主要在于,私人公司将决定什么会被传输、什么不会被传输。哈尔平(Halpin)的“非物质内战”(immaterial civil war)思想正是围绕这一主权(sovereignty)问题展开的。优先级排序的反面就是歧视。这是因为,首先,非优先用户可用的带宽将会减少;其次,各种形式的监控、控制和阻碍的可能性将由此出现在地平线上。据活动人士称,废除网络中立的长期后果将是丧失互联网的民主功能;他们声称这一功能是21世纪开放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尤其是在北美有此主张——是新服务的创新潜力,进而是网络化之经济维度的前提条件。[9]从这一视角来看,网络中立服务于公共利益。
来自产业界的反驳是:鉴于数据流量的不断增长,只有通过控制和调节传输,互联网上令人满意的用户体验才有可能实现。在2010年一份题为《网络中立究竟意味着什么?》(What Does Net Neutrality Really Mean?)的内部备忘录中,德国电信提到了“创新的网络管理”和“不同的质量等级”,其目标是提升“服务质量”,并促进“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用隐喻的话来说,数据高速公路的拥堵应当由这样一种交通管制系统来应对:它不仅利用标志来确保交通流畅,而且检查车内乘员,以便查明谁必须更快地抵达目的地——救护车和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将由主管部门给予优先,而付费客户则将优先于那些不愿付费的人。[10]由于数据量增长所带来的不仅要控制、而且要调节数据流量的需要,服务提供商正在放弃平等对待一切的做法,转而优待那些愿意多付钱的人。然而,对于所有相关者而言,代价(或者说利润)在于:为了进行这种选择行为,每辆车和每个数据包的内容都必须被检查。优先级排序——这一点至关重要——意味着在节点处作出的决策将基于服务提供商对所传输内容的知识。
深度包检测(Deep Packet Inspection)
这些争论之所以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之所以不仅在律师和经济学家之间、而且几年来也在网上被如此激烈地进行,有若干原因。首先,正如上文所示,其历史位置在于与流量无关的资费和包月套餐的大规模普及;这种资费在混合计算中,用某些用户的少量使用来抵消另一些用户的密集使用。这场流量爆炸的主要原因是诸如 Bittorrent 或 eMule 之类的点对点应用、云服务和在线游戏所需的持续增长的数据量、垃圾邮件的增加,以及诸如视频电话、流媒体或电视与互联网融合之类对波动敏感的服务日益流行。[11]这又同样取决于一种技术上的必然性:电子邮件的传输对时间的要求不如视频通话那样严格。后者必须准时抵达目的地,以便将中断降至最低。因此,在其他利益相关方之外,医疗服务和执法机构也一再要求通过优先对待此类服务来建立质量保证。然而,就这些服务受制于商业利益、其提供者可以从中获利而言,后者面临的是一个自己造成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是,互联网的架构并不适合视频服务,因为视频服务基于广播原则,即向多个用户分发相同的内容。同样由于网络建设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不可避免地处于过载状态。
然而,冲突尚未发展到仅仅是私人服务提供商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地步。这是因为,其次,深度包检测(deep packet inspection)的各种过程在近年来已臻完善;除了对元数据的大数据分析之外,它们还提供了一种比平等对待所有数据包更为有效的流量调节手段。[12]深度包检测被计算机科学家吕迪格·魏斯(Rüdiger Weis)称为“互联网的人体扫描仪”(2012),它是对多种技术的统称,其作用远远超出解决网络拥塞问题。在节点处,也就是在传输被中断的地方,它允许以比特级的精确度检查数据包的内容。它不再依靠报头来识别数据包,而是使比特包能够被打开,使其所谓的“有效载荷”(payload)能够被单独地或统计性地读取和分析。政治与互联网活动人士马库斯·贝克达尔(Markus Beckedahl)因此宣称,深度包检测是一种“危险的技术”,即使建立了合理的质量保证,它也蕴含着无缝监控的可能性(参见 Siering 2011)。
在仍然常见的状态包检测(stateful packet inspection)中,每个数据包都依据其报头被识别和分配。在目前使用的传输协议 IPv4 中,报头固然可以标注有关数据包重要性的信息,但并不存在要求服务提供商对这些数据包进行优先处理的标准或义务(参见 Beckedahl 2009)。随着几年来 IPv6 的逐步引入(IPv5 被跳过了),IPv4 未能实现的传输类型分类(以及内容加密)已成为可能。这使得无需使用深度包检测就能对单个数据包进行优先级排序(参见 Deutscher Bundestag 2012)。然而,由于所有大型服务提供商都已在此期间购置了深度包检测所需的硬件——由于下文将要解释的法律规定,美国的服务提供商甚至被要求购置这种硬件——并且由于存在足够的激励去调节流量,甚至超出单纯带宽管理的范围,因此对这一简单的解决方案寄予过多信任还为时过早。
每个数据包都由多个依次排列但相互独立的逻辑层组成,其目的是使不同网络之间的通信成为可能。可以说,一个数据包有好几层外壳,每层外壳都携带不同种类的信息(图1)。在某个节点处,上层必须被暴露出来,以便数据包能被进一步分发,因为这些层包含面向传送的数据。它们提供有关用于建立连接和进行传输的硬件与报头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 TCP/IP 运行所必需的。借助这些协议进行的传输只能访问这些上层。保存在下层中的数据固然存在,但即使没有加密,在协议的应用过程中也无法轻易访问它们。〔译注:作者此处以“上层”指面向传送的网络层与传输层等,以“下层”指面向应用的各层,与 OSI 模型通常的编号方向相反,照原文译出。〕然而,取决于所使用的硬件和服务提供商,深度包检测也允许读取面向应用的各层——从包含特定浏览器应用所传输信息的那一层,到处理点对点客户端的那一层,一直到涉及 Skype 的那一层。为此,设备配备了数据特征码,借以对流量进行扫描、分类和进一步处理。由于深度包检测分析流量的所有方面,最新的硬件因而必须能够以远高于只处理报头的传统网络技术的水平运行。这发生在就后续路线作出决策的短暂中断期间。借助通过深度包检测获得的知识,如今可以在同一时间窗口内打开其他各层,并相应地修改这些决策(参见 Królikowski 2014;Bar-Yanai et al. 2010)。条件之所以发生了变化,是因为这种新技术已经渗入了决策的时间与地点。
〔图 1 未复制:原图来源 Wikimedia,不在本书许可范围内。〕图 1 OSI 模型(来源:Wikimedia)
各种各样的相关方恰好都对此类过程感兴趣: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使用这项技术进行带宽管理或过滤垃圾邮件,收费服务提供商用它来衡量销售量,警察用它来打击犯罪,为娱乐产业工作的律师用它来起诉非法下载,而对于在线商业而言,它作为创建个性化广告的手段很有价值。它在企业网络中被用来保护外发数据,并以简化形式用于防火墙和垃圾邮件过滤器,后者无需封锁 IP 或 DNS 地址即可运作(参见 Ingham and Forrest 2002)。深度包检测也已成为情报机构常用的工具,并可充当网络战中的武器。例如,在中国、伊朗和土耳其,深度包检测被用来分析含有特定关键词的在线搜索查询,以及在节点处阻止对 YouTube 或 Twitter 等网站的访问(参见 Human Rights Watch 2014)。作为五角大楼的一个分支,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也利用它(以及其他过程)在服务提供商的节点处预先筛选该机构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希望保存和评估的内容(参见 Bamford 2012)。
人们甚至可以宣称,如果没有这些技术,NSA 和其他情报机构的做法就不可能实现;这些技术因而被证明是颇具两面性的:旨在促进网络容量公平分配的东西,可以被用于监控和压迫。作为一个升级阶段,深度包检测的各种过程因此可以被援引来说明,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论与关于 NSA 监控的争论,尽管存在种种差异,如何在技术层面上汇合:双方的目标都是在传输的中断期间实现的,因而都取决于决策的微观时间性(micro-temporality)。
技术上复杂且需要大量计算的深度包检测使数据包的内容能够被读取,而统计性或随机性包检测则使其模式〔译注:原文作“patters”,当为“patterns”之误。〕能够被统计分析,进而被筛选,并在适当时被进一步处理。由于存在防止数据包被检查(即防止其内容被读取)的加密方法,人们开发出了一些过程,用以封锁单个端口,或通过分析所传输数据包的模式及其所谓的元数据来识别各种应用,以便查明甚至封锁某些占用大量带宽、经常被用于非法下载的点对点应用。如果大量小数据包以规则的间隔被发送,这就意味着在使用 VoIP 或在持续占用全部点对点带宽,而电子邮件则以不规则的速率流经线路(参见 McKelvey 2010;Sietmann 2011;Sandvig 2007)。这样的模式因而可以被大数据分析识别出来——大数据分析直接从所收集的数据中提取信息并以算法加以评估——其流量可以在技术上受到限制,或者其成因可以被侦测出来。这些系统的普及也体现在这样一个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已经建立了在不同类型硬件之间交换数据的标准(参见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2012)。〔译注:正文所说年份(2014)与所引文献年份(2012)不一致,照原文译出。〕
多年来,深度包检测的各种过程已由多家制造商在硬件基础上加以实现。然而,由于其使用处于法律灰色地带,要获得有关其基本原理的更确切信息并不容易。与早已可用的电话网络节点监控系统相比,其本质区别在于可处理的数据容量之巨大,以及以基于图的分析方法处理这些数据的可能性。例如,思科(Cisco)服务控制引擎(Service Control Engines)的旗舰型号 SCE 10000 一旦被集成到网络节点中,就能够以每秒最高60千兆比特的吞吐量,监控、追踪和管理多达两百万并发用户的两千万个同时会话。[13]用户甚至察觉不到这一切正在发生:
〔译注:此处原文引用了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主页上的一段产品宣传文字,大意为:借助该平台,运营商能够识别通过任何协议传输的内容,对复杂的基于内容的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和控制,并实时地对会话进行优先级排序;凭借这种独有的高性能状态架构,运营商能更好地有利可图地提供根据个别订户需求定制的一系列服务。(Cisco Systems 2015)〕
尽管思科主页上的这则广告突出强调的是那些其流量要被监控和控制的用户的需求,事态却在法律层面上激化了:被否决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一项于2011年在美国众议院提出的法案——以及失败了的国际性《反假冒贸易协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二者都在相当大的公众压力下夭折;它们本会迫使服务提供商使用此类硬件,针对受版权保护内容的传输过滤搜索查询,并收集相应的 IP 地址(参见 Halpin 2013, 10)。这样一来,对所谓非法网站的访问就会被封锁,网络中立就会被打破,而这一切都将在国际层面上获得法律授权。
正如混沌计算机俱乐部的康斯坦策·库尔茨(Constanze Kurz)所指出的,可以推测,在土耳其、中国、叙利亚或伊朗等国使用的硬件要强大得多(参见 Kurz 2011)。维基解密(WikiLeaks)以“间谍档案”(Spyfiles)之名泄露的数百份文件——主要由西方安全公司的产品演示和操作说明构成——展示了此类技术对各国政府的潜在用途。除了采用深度包检测和统计包检测之外,在生成的档案之间创建图的可能性(这种功能常常被集成到设备中)使这些技术能够识别人员及其关系网络(参见 Lemke 2008)。作为众多例子之一,由法国公司 Amesys 生产的名为 Eagle Glint 的系统,能够监控大约4太字节的数据,并从这些信息中计算出档案(参见 Sonne and Gauthier-Villars 2012;WikiLeaks 2011)。2013年,五名利比亚异见人士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因为卡扎菲政权利用其技术识别出了他们,并将他们逮捕和施以酷刑(参见 Worldwide Human Rights Movement 2013)。然而,正如迪特马尔·卡默雷尔(Dietmar Kammerer)所表明的,并不存在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止出口监控和间谍硬件的国际禁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西方情报机构也已开始依赖这些技术(2015)。
借助这样的硬件、深度包检测以及图论的数学方法,有选择地监控个别用户未加密的流量、识别其朋友和联系人,甚至有时操纵其对数据的访问,都已变得相当容易。在这方面,令人感兴趣的不仅是某人在传达什么,还有传达给了谁、通信持续多久、从何处发出以及发生的频率。元数据可能包含实际上比消息内容更重要的信息——但最重要的是,它们可以被大量地自动分析,而内容则不然。元数据无法被加密,至多只能借助诸如 Tor 网络之类使连接数据匿名化的东西被隐藏起来。[14]即使是加密的数据包,其有效载荷的下层无法访问,也可以借助统计性或随机性包检测加以分析。用于此类检测的技术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连接的地方启动——无论是通过他们停留在可被定位的地点(借助信号发射塔),还是通过他们在网上所经营的联系。[15]监控在这些连接借助决策所需的中断而被建立的地方启动,也就是在网络的节点处。它发生在这些中断所持续的时间之内。
然而,依赖于对元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和深度包检测所提供的可能性的,不仅是此类政权的恐怖,还有服务提供商以不同速度传输各类流量的努力:一旦服务提供商能够区分含有文本数据和视频数据的数据包,那么优先处理后者就将是合理的。即便服务提供商和情报机构对何为“内容”有着不同的定义,它们在达致各自定义的道路上所走的却是相同的路径。正如劳伦斯·莱斯格所指出的(2004, 174),控制数据传输的需要尚未必然导致在数据传输方面建立隐秘的或高利润的垄断。然而,凡是需要控制的地方,监控就是可能的。
“全部收集”(“Collecting It All”)
就网络管理而言,控制对于维持流量是必要的,但它同时也蕴含着监控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讲,数字网络中的监控往往只是一个寄生于必要控制之上的寄生者;它是某种搭中立性便车的东西。
时年二十九岁的吹哨人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所泄露的材料,使全球公众无可辩驳地得知:世界各地的情报机构正试图截获所有数据包,它们(除其他手段外)正是借助上文所述的手段来做到这一点,而且无论是否存在针对恐怖或犯罪活动的正当怀疑,它们都在这样做。绝密文件所提供的证据清楚地表明,大数据如今已与一种误入歧途的安全政策结为连理,在我们的控制社会中组成了一对梦幻伴侣。[16] 因此,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前局长基思·亚历山大(Keith Alexander)所使用的口号之一是“全部收集”(collecting it all)(格林沃尔德[Greenwald 2014, 79]援引自 NSA 的一份内部备忘录),也就不足为奇了。其结果是,全世界的人口都被置于普遍怀疑之下。NSA 之所以能扮演这一角色,其技术条件在于:必须对每一个数据包作出决策,并且为此,每一个数据包都必须被短暂地缓存片刻。随之而来的自动化监控之规模,乃是数字网络架构的一种效应。在中断期间作出决策的地点,是各个主要网关;在那里,必要的控制行为与监控行为被并置在一起。它们使斯塔西(Stasi)或其他历史上的秘密机构所付出的一切人工努力都相形见绌。用论战式的说法来概括:所有阴谋论都是真的。
即便泄露文件所公开的许多内容早已为人所知,即便正如 IT 安全专家桑德罗·盖肯(Sandro Gaycken)所言,斯诺登牺牲了自己的生活,仅仅是为了揭示一个“公开的秘密”早已被人猜测的证据(2013),这些发现的重要性也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这些文件跨越国界和大洲,使相关机构的正当性受到质疑。人们或许早已知道 NSA 致力于获得最高效的监控手段,但 Facebook、Google 或 Apple 等公司的标志在内部文件中的显眼出现,则印证了这一认知。危险在于,被揭露出来的监控之数量将会遮蔽其政治意义,而人们对所使用的技术却所知甚少。这一事件的政治维度,超出了关于隐私的那些无疑十分重要的争论,也超出了重新讨论维基解密(WikiLeaks)能否作为吹哨人避风港的范围(Steinmetz 2012)。更值得关注的是通信的断开与连接,以及社会性之构成——在无缝监控的庇护下,它已被置于一个新的基础之上。
早在 1982 年,詹姆斯·班福德(James Bamford)就在其著作《The Puzzle Practice》中对 NSA 的做法作了详尽描述,〔译注:班福德 1982 年的著作实名为 The Puzzle Palace,原文此处疑为笔误,照录。〕并在较新的《The Shadow Factory》(2008)中更新了他的观察。吹哨人托马斯·德雷克(Thomas Drake)和威廉·宾尼(William Binney)也曾同样揭发过此类做法,但未能无可辩驳地加以证实。甚至弗里德里希·基特勒(Friedrich Kittler)在 20 世纪 80 年代也追随班福德,提到过 NSA 的秘密技术(Kittler 1986/2014)。尽管人们对这些泄露的反应莫衷一是——有些人编造出宏大的阴谋论,另一些人则将其视为对公共生活的威胁[17]——正是斯诺登的文件永久地改变了行动的图景,以及我们对所有相关方立场的信任。尤其是,这些文件还清楚地揭示了微观决策(micro-decisions)的意义。无边界的监控与全面的透明——它们曾被积极追求,并且长期以来只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大大增强了决策的效力,因为它们使权力关系的失衡得以延续:在幕后隐蔽地控制事物的人,也控制着谁知道或不知道关于监控的任何情况。而不知道自己正处于怀疑之下的人,因此也就无从抗议。
在斯诺登所引发的种种争论背后,是安全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这种融合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美国受到法律推动,并自互联网问世以来愈演愈烈。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在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发表了题为《走向黑暗:技术、盗版与公共安全是否正在相撞?》(“Going Dark: Are Technology, Piracy, and Public Safety on a Collision Course?”)的演讲,作为对斯诺登泄密的回应,他公开谈到了同事们在努力跟上技术发展时所面临的困难:“我们拥有依据法院命令截取和获取通信与信息的法律权限,但我们往往缺乏这样做的技术能力”(2014)。他指出,打击犯罪的挑战在于跟上不断变化的通信路径,因为嫌疑人可能同时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即时通讯和网络电话(Voice over IP)。因此,科米建议就数字加密的用途与弊端展开公开讨论。耐人寻味的是,他发表这一演讲时,恰逢 Apple 宣布其新款 iPhone 将配备一种加密方式,据该公司自己声称,连 Apple 本身也无法破解(Apple 2015)。同样重要的事实是,科米和 Apple 都将云服务排除在加密所提供的安全之外;国家机构仍可出于预防犯罪的目的访问云服务。因此,正如科米所说,必须追问:对绝大多数传输的通信进行加密是否真的可取,因为这将极大地妨碍执法并造成高昂成本。公共利益就这样被拿来与隐私权相抗衡:“正义可能因为一部锁定的手机或一块加密的硬盘而遭到拒绝”(2014)。
科米所发起的这场辩论,其背景在很大程度上是 1994 年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任总统期间通过的《通信协助执法法》(Communication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CALEA)。根据该法,美国所有通信服务提供商——即具有“通过电信生成、获取、存储、转换、处理、检索、利用或提供信息之能力”的公司(US Congress 1996)——都必须在其产品中内置监控通信的可能性,以协助经法律批准的警方调查。与此类似,根据德国《电信法》(Telekommunikationsgesetz)第 110 条,服务提供商同样有义务在刑事追诉中与执法部门合作。这部美国法律的目的是“明确电信运营商在出于执法目的及其他目的截取通信时的合作义务”(US Congress 1996)。最后那个分句留下了大量的解释空间。通过若干修正案,该法除了涵盖传统的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外,还涵盖了网络电话服务提供商。即便在硬件层面,它们也必须以一种便于监控的方式改造其服务,使有关机构能够在法院已签发命令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服务对潜在罪犯进行持续监控。因此,美国的服务提供商只被允许使用在技术上适合监控的路由器和服务器。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们配备了深度包检测(deep packet inspection),而是意味着它们必须包含传统的窃听手段(不过,与这些手段相比,深度包检测代表着一种巨大的技术简化)。
早在 2007 年就已为人所知的是,FBI 借助一套名为“数字收集系统网络”(Digital Collection System Network,DCSNet)的系统,在法律的充分支持下,一直能够在电信服务提供商的节点处全面监控潜在罪犯的电话通信。不过,该局在这样做时只能记录连接和元数据;它无法检视通信的内容(见 Singel 2007)。2010 年,一项法律修正提案被否决,该提案原本会迫使 Facebook 或 Google 等互联网公司将机构监控的可能性整合进其即时通讯服务中——尽管后来被揭露,这些公司同样与 NSA 共享其数据(见 Savage 2013)。
总而言之,这意味着硬件和软件都必须具备支持监控的配置。然而,正如科米所强调的,FBI 几乎跟不上技术创新的速度。由于加密,该机构正陷入日益尴尬的处境,而这也是因为服务提供商并不总是愿意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进行合作:“我希望人们明白,执法部门需要能够获取通信和信息,以便将人绳之以法”(2014)。在科米看来,一些服务提供商希望向其客户保证的安全与隐私是执法的障碍,而加密只有在同时恰好存在一扇供 FBI 进行“合法截取”的后门时才是正当的。从未有人提及的是,这扇后门也可能为某些不那么正派的利益相关方所用。科米演讲几天之后,致力于在数字时代保护公民自由、也积极参与网络中立辩论的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发表了一份回应,声称 FBI 应当努力保障所有人的安全,而不是鼓励服务提供商向其客户提供更少的安全(C. Cohn 2014)。
早在 1993 年,美国政府就以安全验证在线交易为目标,试图为所有联网设备引入一种基于硬件的标准加密。这种加密还将使某一交易的参与者能够被明确无误地识别。[18] 尽管有加密,那种被称为 Skipjack 的算法——它本应由安装在所有可联网设备中的 Clapston 芯片和 Clipper 芯片所使用——仍会为政府提供持续监控数据交换的机会。〔译注:与 Clipper 芯片配套的另一款芯片通常称为 Capstone 芯片,原文“Clapston”疑有误,照录。〕当时的承诺大致是:如果你们向我们、而且只向我们开放你们的隐私,我们就为你们提供安全。按照设想,所有加密设备的密钥不仅由用户保管,还将保存在一个政府数据库中,只有凭法院命令才能调取。这些努力最终由于公众压力以及担忧海外市场的企业的抗议而失败。然而,正是诸如此类的方法,被 NSA 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仅作为“反恐战争”(War on Terror)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重新启用。科米重新炒热了这场来自 20 世纪 80 年代的辩论,〔译注:据上文,此辩论应属 20 世纪 90 年代,原文“1980s”疑有误,照译。〕并清楚表明政府对加密的怀疑立场几乎没有改变。不过,他也揭示了仅 FBI 一家此后为实现解密和监控所采取的庞大措施。
这场讨论所涉及的,远不止为调查人员创造更好工作条件的愿望。CALEA 法还意味着,服务提供商不负责破解用户所施加的加密。这项任务保留给执法机关。事实上,科米的论证暗示,未来应当强迫服务提供商借助深度包检测,干脆不去处理加密流量。按照这一论证,应当直接全面禁止加密,以遏制那些有所隐瞒的人。
即便撇开美国服务提供商在该法出台时已经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谈,科米论证的弱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他对 FBI 应当如何保护自身的数据交换只字不提。要求设立一道从根本上禁止加密的技术门槛,对于所有有充分理由想要保护其在线流量的人——从银行家到人权活动人士,再到警察本身——而言,似乎既天真又危险。相反,科米的建议暗示:任何使用加密来保护自身隐私、以免受 NSA 和渴求数据的公司侵害的人——而不仅仅是为了掩盖罪行——都隐含地倾向于妨碍司法。设想下一步将是把任何对 NSA 或 FBI 的反对定为非法——并且把公开讨论它们的活动也定为非法——似乎并非不切实际。
尽管不能将 FBI 和 NSA 视为同一个实体,科米的论证还是清楚表明了网络中立问题受到政府机构审视的程度之深。他的言论与 NSA 的做法完美互补,而 NSA 多年来并不觉得自己受制于加诸 FBI 的种种限制。然而,与 FBI 不同,NSA 的目标仅仅是独立于任何法律授权,收集所有可得的数据以打击全球恐怖主义。不过,已有迹象表明,它还从事工业间谍活动和出于政治动机的窃听行为。与 FBI 不同的是,情报机构自行决定谁是或谁不是国家的敌人。然而,NSA 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加密,而是鉴于大数据所谓的三个 V——“体量、速度和多样性”(volume, velocity, and variety)(Bamford 2008, 331)——存储海量信息的困难。2013 年 6 月,爱德华·斯诺登在接受记者劳拉·波伊特拉斯(Laura Poitras)、格伦·格林沃尔德(Glenn Greenwald)和尤恩·麦卡斯基尔(Ewen MacAskill)的首次采访时说了如下的话:“它默认吞下这些数据。它在其系统中收集它们,过滤它们,分析它们,度量它们,并将它们存储一段时间,仅仅因为这是实现这些目的最容易、最高效、也最有价值的方式”(Greenwald et al. 2013)。
在这次采访中,斯诺登——他在藏匿之前曾是国防承包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的基础设施分析师——表明了自己吹哨人的身份;而就在采访的前几天,英国《卫报》(The Guardian)发表了一批二十多万份文件中的第一份:外国情报监视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的一份秘密命令。该法院设立于 20 世纪 70 年代,是对非法监控人权活动人士和和平主义者事件的回应;它的任务是审查监控令申请,后来却成了 NSA 的延伸。[19] 截至 2012 年,该法院共收到两万多份此类申请,仅驳回了其中十一份(Greenwald 2014, 95)。在第一份泄露的文件中,服务提供商威瑞森(Verizon)收到了如下命令,它出现在“TOP SECRET//SI//NOFORN”(即“特别情报,不得向外国人提供”)这一颇具讽刺意味的标头之下:
兹命令:记录保管人应在本命令送达之时,向国家安全局(NSA)提交下列有形物件的电子副本,并在本命令有效期内,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此后每日持续提交:由威瑞森就以下通信所生成的全部通话详单记录或“电话元数据”:(i)美国与境外之间的通信;或(ii)完全在美国境内的通信,包括本地电话通话。……兹进一步命令: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 FBI 或 NSA 已依据本命令寻求或获取有形物件……(引自 Guardian 2013)
该文件的最后一行写明了解密日期:2038 年 4 月 12 日。对这样一份秘密命令提出抗议的唯一途径,是在一个秘密法院面前提出。[20] 换言之,根本无从抗议。
这些揭露的展开方式是按照一套精心编排的策略来上演的:在这份文件告知全球公众美国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将其全部通信数据转交给 NSA 之后的第二天,紧接着公布的是一份质量低劣得惊人的内部 PowerPoint 演示文稿,其用途是培训人员如何使用间谍程序“资源整合、同步与管理规划工具”(Planning Tool for Resource Integration, Synchronization, and Management,PRISM,即“棱镜”)。在这份演示文稿中,Microsoft、Yahoo、Google、Facebook、PalTalk、YouTube、Skype、AOL 和 Apple 被列为其服务器数据被例行收集的服务提供商。正如幻灯片所示,NSA 能够访问在这些平台上进行的所有过程、保存在那里的所有内容以及网络电话通话(见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2013)。此后不久公布的泄密材料涉及 XKeyscore 软件,它可以对目标人物的互联网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它超出了 CALEA 的范围,迫使服务提供商与 NSA 共享它们所收集的关于其全部用户的数据,而不仅仅是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数据。在德国电视台的一次采访中,斯诺登这样描述该程序的能力:
〔译注:此处原文引用了斯诺登在德国电视采访中的一段话,大意为:借助该程序,只要掌握某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就能阅读世界上任何人的电子邮件;能够监视任何网站的进出流量、任何人正在使用的任何计算机,并能追踪被锁定的笔记本电脑在世界各地的移动;它是获取 NSA 信息的“一站式商店”。出处:Mestmacher-Steiner 2014。〕
在随后的几周里,越来越多的新文件被曝光,它们证明了监控与间谍活动的规模:不仅 NSA 在从事这些活动,英国情报机构政府通信总部(GCHQ)(尤其是借助其 Tempora 计算机程序)以及几乎所有西方工业国家的情报机构也都在从事这些活动。换言之,它们证明了隐私在数字网络中的瓦解。为了淡化这些泄露的信息,NSA 发表声明称,它只监控每日传输的 1826 拍字节(petabyte)数据中的 1.6%,主要是通过收集经由海底电缆发送的 29 拍字节数据。据称,这些数据中只有 0.025% 会受到进一步处理,这仅相当于全球数据传输量的 0.00004%(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2013)。然而,如果从全球流量总量中剔除所有点对点服务和视频流,那么剩余部分的 1.6% 绝非无足轻重。如果存储过程进一步精细化,如果反复访问的网站不被重复保存,如果图像被忽略,那么设想这 1.6% 的总流量足以截获某一天所发送的每一封电子邮件,也并不离谱。[21] 斯诺登在接受詹姆斯·班福德采访时谈到的 NSA 项目“怪兽思维”(MonsterMind),其设计目的是在任何可疑的境外网络攻击——例如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抵达美国时将其识别并消灭(Bamford 2014)。
关于元数据的处理,目前尚无任何材料泄露,不过《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等来源报道称,美国全部流量中 75% 的元数据、甚至所有电话通话中的 80% 正受到监控(见 Gorman and Valentino-DeVries 2013; Loewenstein 2014)。仅就移动电话而言,斯诺登档案中的文件就揭示出,每天有来自数亿台设备的五十亿条数据记录被收集,据此可以推断出其用户的位置(见 Gellman and Soltani 2013)。因此,NSA 能够对每一名嫌疑人监控至多三度关系(three degrees of separation),也就不足为奇了;也就是说,对于一名拥有一百个联系人的嫌疑人,该机构不仅会识别出这些人,还会识别出他们成千上万的潜在联系人。即便将来要将其缩减为两度关系,受监控的人数也仍将十分庞大(见 Bauman et al. 2014, 125)。
NSA 的这些“无怀疑监控的秘密系统”(secret systems of suspicionless surveillance)——记者格伦·格林沃尔德如此称呼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2014, 8)。尽管这些系统究竟如何运作尚不清楚,但同样不清楚的是,在公众批评如潮的情况下,以及在最近一项主要由德国和巴西推动、将隐私保护确认为民主基本原则的联合国决议通过之后(见 Human Rights Council 2014),它们在多大程度上仍在继续实施。[22] 然而清楚的是,这些系统的能力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所有流量都必须经过节点,并可在节点处被截获。数据的巨大数量及其存储问题,或许妨碍了 NSA 的三万名内部雇员和六万名外部雇员获取有关恐怖活动的所需信息,但为此所付出的努力,乃是对公民自由和国际法有系统、有预谋的侵犯(关于此处所引数字,见 Greenwald 2014, 76)。尽管 NSA 所进行的监控据称仅限于外国人,但鉴于数据流的全球网络,这似乎极不可能。就此而言,NSA 最迫切的需求并非更强大的监控工具,而仅仅是更大的存储容量。据报道,这一需求将由新的“任务数据存储库”(Mission Data Repository)来满足,那是位于犹他州的一座巨型设施,设计容量可存储多达十二艾字节(exabyte)的信息。[23] 如果我们相信记者提供的数字,那么地球上每个人大约可分摊到两千兆字节(gigabyte)。
爱德华·斯诺登的揭露还引发了许多其他问题,这里只能略加触及。这些问题涉及每一位作为民主公民使用互联网的人的自我认知。它们在隐私的殖民化与新闻界的新意义之间摇摆。耐人寻味的是,斯诺登发给格林沃尔德的第一封匿名信息,内容是请求他在电子邮件往来中使用 PGP(Pretty Good Privacy)加密,否则斯诺登将不愿向他发送任何秘密文件。格林沃尔德等了一个月才满足这一请求,这几乎使斯诺登的吹哨行动尚未开始就宣告终结。[24]
围绕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和长期被忽视的挑战而展开的辩论,应当考虑到:自互联网出现以来(并与“反恐战争”相结合),国家与其公民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不仅公民对国家而言更加透明,而且由于维基解密和斯诺登这样的吹哨人,国家如今在某种程度上也对其人民更加透明了。无论如何,这种新关系在多大程度上与政治学的经典模型相容,仍然是个疑问。[25]
一群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一篇题为《斯诺登之后:重新思考监控的影响》(“After Snowden: Rethinking the Impact of Surveillance”)的合著文章中,讨论了这些泄密对社会学的意义,并指出了构建新理论框架所涉及的困难:
〔译注:此处原文引用了 Bauman 等人文章中的一段文字,大意为:令人困惑的是,我们所面对的现象,既不是像由多少具有自决能力的领土国家所组成的国际体系那样横向组织的,也不是像高低权威构成的等级制那样纵向组织的;关系、逃逸线、网络、整合与解体、时空的收缩与加速、同时性、内外之间的颠倒,以及包容与排斥、合法与非法之间日益难以捉摸的边界——这些及类似概念日益为人所熟悉,表明我们迫切需要新的概念和分析资源。出处:Bauman et al. 2014, 124。〕
这篇文章的作者们有意回避了当下那些“老大哥”式监控的叙事——这些叙事简单地假定新技术的作用在于实现更精确的监控。他们转而关注这样一个社会过程:情报机构已经成为设定自身目标的独立政治行动者。由此,我们在秘密机构实践的转变方面所面临的情形已然明朗:将会出现超越国界的新的相互关系,某些角色将被重新界定;伙伴之间将同时既配合又对抗彼此的图谋;而如果例如德国联邦情报局(German Federal Intelligence Service)向 NSA 索取它依法不得自行收集的数据(反之亦然),与此同时又曝出 NSA 一直在利用其表面上的伙伴,那么就会出现国家管辖权方面的问题。大数据不会在国界前止步。
所有这一切最终导致:第一,从“对少量数据的高度确定性转向对大量数据的高度不确定性”(Bauman et al. 2014, 125);第二,借助人们在网上分享私人信息的全球性倾向,受监控者与监控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合作行为;第三,这种活动所造就的主体性形式,据此每个人都成了嫌疑人,社会关系也被商品化了。在情报机构获得独立性的同时,监控与隐私之间的新关系也改变了主体得以发展的领域。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变得有价值、可营销、可处理。因此,监控体制伴随着新的主体化方式(Subjektivierungsweisen),而这些主体化方式同样受制于微观决策。
互联网的终结(The End of the Internet)
斯诺登之后,互联网据说已不再是它曾经的样子。然而,这一未来也正受到另一方面的威胁——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一直都处于威胁之下。当前辩论如此激烈的第三个原因,是对万维网(World Wide Web)可能走向终结的恐惧(见 Riley and Scott 2009)。说得直白些,如果废除网络中立成为常态,那么未来以前可以自由访问的互联网的某些部分,将不再能被某些服务提供商的用户所访问。从结构上说——再直白一点——这与中国的情形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在那里,Google 或 YouTube 正被上文所讨论的技术手段所屏蔽。因此,危险在于互联网对每个用户而言将不再是同一个,因为每个用户都将取决于其合同、相关服务提供商的做法或政府法规,从而只能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用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的急切之言来说:“如果我们这些网络用户听任这些及其他趋势不受制约地发展下去,网络就可能被分割成碎片化的孤岛。我们可能会失去随意连接任何网站的自由”(引自 Whitney 2010)。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斯诺登的揭露获得了更大的意义。冷战期间对固定电话通话的窃听,或者情报机构拆阅信件这一古老技术,都没有危及这些通信媒介,也没有使人对其产生怀疑(关于电话监控,见 Rieger 2008)。然而,鉴于几乎所有通信路径都要经过服务器和路由器,在线监控的范围使人对互联网架构本身产生了怀疑——或者,如活动人士萨沙·洛博(Sascha Lobo)所说:“互联网坏掉了”(“The Internet is kaputt”)(2014)。诚然,洛博预设了一个健康的互联网必然是自由、中立和开放的。然而问题依然存在:一个非中立、受监控、封闭的互联网的对立面,能够或应当如何被建模?
2014 年 11 月,白宫发布了一段 YouTube 视频,其中有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的一段简短讲话,他以前所未有的明确态度回应了网络中立问题。他在讲话中坚持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一个成立于 1934 年、负责监管一切信息传输的独立机构——应当制定规则,保护所有数据包的无条件中立性,并且不应妨碍“推动增长、扩大机会的数字设备、应用程序和平台所构成的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在民主和经济方面的功能。他接着说:“只要我还是总统,这就是我为之奋斗的目标”(White House 2014)。促使奥巴马发出这一呼吁的,是 2005 年作出的一项决定:将服务提供商视为受较少监管约束的“信息服务”,而非“电信服务”。奥巴马指出,这一定义已经过时,此后应将服务提供商理解为在社会中履行重要职能、因而应受到更严格审查的电信服务提供者。按照吴修铭(Tim Wu)所持的立场,这意味着电信应被视为服务于社会福祉的公共物品,因而不应从属于私人利益(见 Scola 2014)。
无论奥巴马的表态多么值得关注、多么重要——毕竟这是一国政府首次发表支持无条件中立的言论——它们都更加表明,以整合的方式思考网络中立与监控是何等重要。因为无论看起来多么无条件,这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所倡导的中立性,出于简单的法律原因,是不可能存在的:出于执法目的的监控——以及由此而来的出于网络管理目的的硬件使用——已被写入法律,并且或多或少不容任何争辩。事实上,在奥巴马的领导下,NSA 的权限还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每一条数据记录都可能落入 NSA 的控制之下,因为必须对它们的传播作出决策。为此,每一次传输都必须被中断。这一时间窗口就是 NSA 的栖息地;或者,正如弗里德里希·基特勒在 1986 年所敏锐指出的:“NSA 作为战略与技术的坍缩,将是信息本身”(Kittler 1986/2014)。斯诺登之后,网络中立已不能再以他揭露之前的那些措辞来讨论了。
奥巴马表态仅仅几天之后,美国参议院的共和党人就否决了一项名为《美国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的法案,该法案本将对 NSA 进行大规模改革。这项由民主党政府提出的法案,也得到了数字服务提供商的大力支持(见 Ackerman 2014)。该法本将限制对元数据的大规模监控,并大大限制 PRISM 等项目的能力。诚然,根据新规定,服务提供商仍将继续收集数据,为期十八个月,但只有当这些信息被证明有助于查明或预防恐怖行为时,NSA 才能访问。而在 2014 年 12 月 4 日——此次投票仅仅几天之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在“数字化欧洲峰会”(Digitising Europe Summit)上宣布,她的政府将支持建立一个双层级的互联网。她说,一个有利于创新的互联网,“将是一个为特殊服务提供特定程度安全保障的互联网。……因此我们两者都需要:自由的互联网,以及一个为特殊服务提供更高质量保证的互联网”(Merkel 2014)。然而,一个自由的互联网是不能被一分为二的。相反,奥巴马的讲话兑现了它的承诺:2015 年 2 月,FCC 作出了支持网络中立的裁决,并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布了一套限制规定。
基于上文概述的三个原因——不断增长的流量、深度包检测的种种可能性,以及互联网某些部分面临无法访问的威胁——已经清楚的是,关于网络中立与监控的辩论所关涉的,正是当今数字文化所面临的一些最重大的挑战。这三个原因都围绕着微观决策的作用展开。为了理解微观决策关涉什么、它们在何时何地作出、以及它们如何能被用来促进某些利益,就必须更深入地探究数据传输的技术架构。或者,正如计算机科学家阿加塔·克罗利科夫斯基(Agata Królikowski)所指出的:“观察与干预之间、阻断或延迟信息与放行信息之间的区别,归根结底只取决于软件中定义的一条技术规则,一条随时可以更改的规则”(2014, 158)。
为了引入一个不同的视角——它将恰好充当通向下一章的过渡——我想补充一点:所有这一切最终都可以用媒介理论的术语重新表述。端到端原则(end-to-end principle)通过将中断(interruptions)整合进传输之中,潜在地使通信和被传输的消息摆脱了监控。诚然,在这些中断期间,数据包在被转发之前会受到处理,但这是借助一种协议来完成的,对该协议而言,数据包的内容毫无作用。传输并不遵循从 A 到 B 的任何直接连接;相反,它们经由一系列节点被传送,因而存在多条可能的连接。正因如此,这些中断开启了一个用于控制的时间框架。它们是两可的:一方面,它们固然有助于数据的无阻碍传输;另一方面,它们同时又是监控流量本身的技术起点。从这一视角来看,网络中立导向一种无阻碍的通信,而这种通信之所以能够无阻碍,恰恰只是因为它在网络的每一个节点处都被停下。中断被铭刻进了这种传输之中。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存在着截取(interception)行为。正如我对巴兰(Baran)网络理论的解读将会表明的,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它可以用克劳德·香农(Claude Shannon)通信理论的概念来描述——在数字网络上进行通信的意义与潜能,可以在微观决策的实施之外得到协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微观决策的范围或维度被一种关于直接的、瞬时的传输的幻象(phantasm)所遮蔽——那是一种据称不需要时间、并且始终已被预先决定的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