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世界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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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有两个古怪的人到处乱跑,一个叫乐观主义者,一个叫悲观主义者。这两个词我自己也常挂在嘴边,但我乐于承认,我从来不太清楚它们究竟是什么意思。唯一可以算得上明白的一点是:它们的意思不可能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因为通常的字面解释是,乐观主义者认为这个世界好得不能再好,悲观主义者认为这个世界坏得不能再坏。这两种说法显然都是胡言乱语,所以人只好另找解释。乐观主义者不可能是指一个认为万事皆对、无一有错的人。因为那毫无意义;那就像说万物皆右、无一在左。总的来说,我得出的结论是:乐观主义者认为除了悲观主义者以外,一切都好;而悲观主义者认为除了他自己以外,一切都坏。有一个神秘却耐人寻味的定义,据说出自一个小女孩之口,若把它完全略去不提,未免有失公道:“乐观主义者是照看你眼睛的人,悲观主义者是照看你脚的人。”我不敢断定这不是所有定义中最好的一个。它里面甚至有一种寓言式的真理。因为我们或许可以作一个有益的区分:一种是较为沉闷的思想者,他只想到我们时时刻刻与大地的接触;另一种是较为快乐的思想者,他考虑的倒是我们首要的能力——看见的能力和选择道路的能力。(译注:英文 right 兼有“正确”与“右边”二义,与 left〔左边〕构成双关;又,小女孩大概把 optimist 与 optician〔眼镜师〕、把 pessimist 与拉丁文 pes〔脚〕及治脚病的医生混为一谈了。)
然而,乐观主义者与悲观主义者这种二者择一,本身就含着一个深刻的错误。它的前提是:人批评这个世界,就像他在找房子,就像有人领着他参观一套新公寓。假如一个人从另一个世界来到这个世界,而且完全具备了他的各种能力,那他或许可以讨论:仲夏树林的好处,是否抵得过疯狗的坏处;正如一个找住处的人,可以把有电话这一点和看不到海景这一点放在一起权衡。可是没有人处在那样的位置上。一个人在开始问“属于这个世界好不好”之前,就已经属于这个世界了。他早在入伍之前,就已经为这面旗帜而战,而且常常为这面旗帜赢得了英勇的胜利。简而言之,把看来最要紧的一点说出来:他远在有任何赞赏之前,就已经有了忠诚。
上一章说过,觉得这个世界既奇异又迷人的那种原初感受,最好是用童话来表达。读者若愿意,可以把下一阶段归于那种好战的、甚至沙文主义的文学——在一个男孩的成长史上,紧接着童话而来的通常就是这种东西。我们都从那些一便士一本的廉价惊险小说里得到了许多健全的道德。不管原因是什么,我当时觉得、现在仍然觉得,我们对人生的态度,与其用批评和赞许来表达,不如用一种军人式的忠诚来表达。我之接受宇宙,并不是乐观主义,倒更像是爱国心。这是一个关乎原初忠诚的问题。世界不是布赖顿的一处寄宿公寓,住得凄惨了就可以搬走。它是我们家族的堡垒,塔楼上飘扬着旗帜;它越是凄惨,我们就越不该离开它。要点不在于这个世界悲哀得不值得爱,或是快乐得不能不爱;要点在于:当你真的爱一样东西时,它的快乐是你爱它的理由,它的悲哀则是你更爱它的理由。对英格兰的一切乐观想法与一切悲观想法,对英国的爱国者来说同样都是理由。同样,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对宇宙爱国者来说同样都是论据。
让我们假设自己面对着一样令人绝望的东西——比方说平利科(Pimlico)。如果我们去想什么才真正对平利科最好,就会发现思路一直通向神秘者与任意者的宝座。一个人光是不赞成平利科是不够的:那样的话,他只会割断自己的喉咙,或是搬到切尔西去。当然,一个人光是赞成平利科也不够:因为那样的话,它就会一直是平利科,那可就太可怕了。唯一的出路,似乎是有人去爱平利科:以一种超越的纽带去爱它,而不带任何尘世的理由。倘若出现了一个爱平利科的人,平利科就会拔地而起,化为象牙之塔、黄金之顶;平利科会像一个被爱着的女人那样打扮自己。因为装饰不是用来遮掩丑恶的东西的,而是用来装点本已可爱的东西的。母亲给孩子系上蓝色蝴蝶结,并不是因为孩子不系就丑得不行。恋人送姑娘一条项链,也不是为了遮住她的脖子。倘若人们爱平利科,就像母亲爱孩子那样,无端地爱,只因为它是他们的,那么一两年之内,平利科就可能比佛罗伦萨还要美。有些读者会说,这不过是空想。我的回答是:这正是人类的真实历史。事实上,城市就是这样变得伟大的。回溯到文明最幽暗的根部,你会发现那些根盘绕在某块圣石周围,或者环抱着某口圣井。人们先是尊崇一个地方,然后才为它赢得荣耀。人们并不是因为罗马伟大才爱她。她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人们曾经爱过她。
十八世纪的社会契约论,在我们这个时代受了许多笨拙的批评;就其意在说明一切历史上的政府背后都有一种认可与合作的观念而言,它们显然是对的。但就其暗示人们曾经通过有意识的利益交换而直接追求秩序或伦理而言,它们确实错了。道德并不是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你不打我,我就不打你”开始的;这样一桩交易,找不到任何痕迹。倒是能找到两个人都说过“我们不可在圣地里互相殴打”的痕迹。他们是靠守护自己的宗教而得到道德的。他们并没有去培养勇气。他们为神龛而战,然后发现自己已经变得勇敢了。他们并没有去培养清洁。他们为了祭坛而洁净自己,然后发现自己已经干净了。犹太人的历史,是大多数英国人所知道的唯一一份早期文献,单凭它就足以判断这些事实。那被发现大体上为全人类所共有的十诫,不过是军令而已;是一套团队命令,颁布出来为的是护送某一只约柜穿过某一片沙漠。无政府状态之所以是恶,是因为它危及神圣。而且只有当他们为上帝立了一个圣日之时,他们才发现自己为人立了一个假日。(译注:holy day〔圣日〕与 holiday〔假日〕在英文中同源,原文借此双关。)
如果承认这种对一个地方或一样事物的原初献身是创造力的源泉,我们就可以接着谈一个非常奇特的事实。让我们再重申一下:唯一正确的乐观主义,是一种普世的爱国心。悲观主义者出了什么毛病?我想可以这样说:他是宇宙的反爱国者。那么,反爱国者又出了什么毛病?我想可以这样说,而不至于过分刻薄:他是那种“直言不讳的朋友”。那么,直言不讳的朋友又出了什么毛病?到这里,我们就撞上了真实生活和不变人性的磐石。
我斗胆说一句:直言不讳的朋友之所以坏,就在于他并不直言不讳。他有所保留——保留了他自己说些不中听的话时那种阴郁的快感。他暗地里想要伤人,而不只是想要帮人。我想,这正是某一类反爱国者令健全的公民恼火的原因。我说的(当然)不是那种只会惹恼发着热病的股票经纪人和感情泛滥的女演员的反爱国主义;那只不过是说话直白的爱国主义罢了。一个人若说,布尔战争结束之前任何爱国者都不应抨击它,那他不值得认真回答;他等于是说,一个好儿子在母亲掉下悬崖之前,不应该提醒她离悬崖远点。但有一种反爱国者确实让正直的人真心动怒,我想对他的解释就是我刚才提出的:他是那种不直言的直言朋友;他说“我很遗憾地告诉你,我们完了”,心里却一点也不遗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是一个叛徒;因为他本来获准知道那些丑恶的实情,是为了加强军队,他却拿这些实情来劝阻人们参军。他获准以军事顾问的身份悲观,却以征兵军士的身份悲观起来。同样,悲观主义者(他就是宇宙的反爱国者)利用生活给予她的顾问们的自由,来诱使人们离开她的旗帜。就算他陈述的只是事实,我们仍然必须知道他怀着什么情感、出于什么动机。也许托特纳姆有一千二百人染上了天花;但我们想知道,说这话的是某位想要诅咒众神的大哲学家,还是某位只想帮助这些人的普通牧师。
由此看来,悲观主义者的恶,不在于他责罚神与人,而在于他不爱他所责罚的对象——他缺少这种对事物的原初而超自然的忠诚。那么,通常被称为乐观主义者的人,他的恶又是什么?显然,人们觉得,乐观主义者一心要维护这个世界的荣誉,就会去维护那不可维护的东西。他是宇宙的沙文主义者;他会说:“不论对错,这是我的宇宙。”他不大倾向于改革事物,而更倾向于用一种前座议员式的官方答复来应付一切攻击,拿种种保证去安抚每一个人。他不会去洗刷世界,只会去粉刷世界。所有这些(对某一类乐观主义者而言确实如此)把我们引向心理学上一个真正有趣的要点,而若没有这些,这一点就无从解释。
我们说,对生命必须有一种原初的忠诚:唯一的问题是,它该是一种自然的忠诚,还是一种超自然的忠诚?或者,你若愿意这么说,它该是一种讲理的忠诚,还是一种不讲理的忠诚?奇特之处恰恰在于:坏的乐观主义(那种粉饰、那种对一切事物软弱无力的辩护)是随着讲理的乐观主义而来的。理性的乐观主义导致停滞:导致改革的,倒是非理性的乐观主义。让我再用爱国心作类比来解释一下。最可能毁掉他所爱之地的人,恰恰是那个有理由地爱它的人。能改善那个地方的人,是那个没有理由地爱它的人。如果一个人爱平利科的某个特点(这似乎不太可能),他可能会发现自己在维护那个特点,去对抗平利科本身。但如果他只是单纯地爱平利科本身,他就可能把它夷为平地,再把它变成新耶路撒冷。我不否认改革可能过度;我只是说,进行改革的是那神秘的爱国者。纯粹沙文主义式的自满,在那些为自己的爱国心找了某种迂腐理由的人当中最为常见。最坏的沙文主义者爱的不是英格兰,而是一套关于英格兰的理论。如果我们因为英格兰是一个帝国而爱它,我们就可能高估了自己统治印度人的成绩。但如果我们只因为它是一个民族而爱它,我们就能面对一切事变:因为即使印度人统治了我们,它也仍然是一个民族。同样,只有那些爱国心建立在历史之上的人,才会容许自己的爱国心去篡改历史。一个因为英格兰是英格兰的而爱她的人,不会在乎她是怎样兴起的。但一个因为英格兰是盎格鲁-撒克逊的而爱她的人,却可能为了自己的幻想而违背一切事实。他可能到头来(像卡莱尔和弗里曼那样)坚持说,诺曼征服其实是撒克逊征服。他可能落得全然不讲理——正因为他有一个理由。一个因为法国尚武而爱法国的人,会为 1870 年的军队开脱。但一个因为法国是法国而爱法国的人,会去改进 1870 年的军队。这正是法国人所做的,而法国正是这一悖论在实际运作中的好例子。没有别的地方的爱国心比那里更纯粹地抽象、更纯粹地无端;也没有别的地方的改革比那里更激烈、更彻底。你的爱国心越是超越,你的政治就越是务实。
这一点最日常的例子,也许要数女人的情形,以及她们那奇特而强烈的忠诚。有些愚蠢的人提出一种想法:既然女人显然无论如何都要支持自家人,那么女人就是盲目的,什么都看不见。这些人大概压根儿没认识过什么女人。同是这些女人,她们随时准备不论好歹、不论厚薄地为自家男人辩护,可是(在与这个男人的私下交往中)对他借口之单薄、脑袋之愚钝,却看得几乎病态地清楚。一个男人的朋友喜欢他,但任他照旧是他;他的妻子爱他,却总想把他变成另一个人。在信仰上是十足神秘主义者的女人,在批评上却是十足的犬儒。萨克雷把这一点表达得很好:他让彭登尼斯的母亲把儿子当作神来崇拜,却又认定他作为一个人会走上歧路。她低估了他的德行,尽管她高估了他的价值。虔信者完全可以自由地批评;狂热者尽可放心地做一个怀疑论者。爱不是盲目的;爱最不像的就是盲目。爱是受约束的;而它受约束越深,就越不盲目。(译注:原文 through thick and thin 意为“不论顺逆、始终不渝”,作者随即用 thinness〔单薄〕与 thickness〔厚,引申为愚笨〕拆开这一成语作双关;末句 blind〔盲目〕与 bound〔受约束〕亦音形相近。)
至少,对于一切所谓乐观主义、悲观主义和改良,我已经形成了这样的立场。在任何宇宙性的改革行动之前,我们必须先有一个宇宙性的效忠誓言。一个人必须先关切生活,然后才能对生活持超然无私的看法。“我儿,要将你的心归我”;心必须定在对的东西上:我们的心一旦有所定,手就得了自由。在这里我必须停一下,预先回应一个显而易见的批评。有人会说,一个理性的人接受这个世界是善恶相杂的,怀着一种得体的满足,也怀着一种得体的忍耐。但这恰恰是我认为有缺陷的态度。我知道,这种态度在这个时代极为普遍;马修·阿诺德那几行平静的诗句把它表达得再完美不过,那几行诗比叔本华的尖叫更刺骨地亵渎神明——
“我们活得够了:——倘若一生,
虽可忍受,却少有丰硕的收成,
似乎就难以配得上
这世界的排场,这降生的苦痛。”
我知道这种情绪充斥着我们的时代,我也认为它冻结了我们的时代。为了信仰与革命这些泰坦般的宏大目标,我们所需要的不是把世界当作一种妥协来冷冷地接受,而是某种能让我们由衷地恨它、又由衷地爱它的方式。我们不要喜悦与愤怒互相抵消,产生出一种闷闷不乐的满足;我们要的是更猛烈的欢喜和更猛烈的不满。我们必须把宇宙同时感受为一座食人魔的城堡,要去攻打;又感受为我们自己的小屋,傍晚时可以回去。
没有人怀疑一个普通人能在这个世界上过得下去:但我们要求的不是足以让他随世界过下去的力量,而是足以推着世界往前走的力量。他能否恨它恨到要改变它,却又爱它爱到认为它值得改变?他能否仰望它那巨大的善,而一次也不感到安于现状?他能否仰望它那巨大的恶,而一次也不感到绝望?总之,他能否同时既是悲观主义者又是乐观主义者——而且是狂热的悲观主义者和狂热的乐观主义者?他是否异教徒到足以为世界而死,又基督徒到足以向世界死去?我认为,在这种结合中,失败的是理性的乐观主义者,成功的是非理性的乐观主义者。他为了宇宙本身的缘故,随时准备把整个宇宙砸个粉碎。(译注:原文 get on with it〔与之相处、过得下去〕与 get it on〔推它前进〕构成文字游戏;“向世界死”为基督教用语,意为弃绝世俗,参见《新约·加拉太书》6:14。)
我把这些东西摆出来,并非按照它们成熟的逻辑次序,而是按照它们到来的次序:而这一看法,又因当时的一件偶然之事而变得清晰、锐利。在易卜生日益拉长的阴影下,兴起了一场争论:自杀是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严肃的现代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把自己脑袋打开花的人,我们连“可怜的家伙”都不该说,因为他是一个值得羡慕的人,他之所以把脑袋打开花,只是因为那颗脑袋出类拔萃。威廉·阿切尔先生甚至提出,在黄金时代将会有投币机器,人投进一便士就可以把自己杀死。在这整件事上,我发现自己与许多自称开明仁慈的人完全敌对。自杀不仅是一种罪,它就是那罪。它是终极的、绝对的恶,是拒绝关心存在;是拒绝向生命宣誓效忠。杀一个人的人,杀的是一个人。杀自己的人,杀的是所有人;就他而言,他把整个世界抹掉了。他的行为(从象征意义上看)比任何强奸或炸药暴行都更恶劣。因为它摧毁了所有的建筑:它侮辱了所有的女人。窃贼满足于钻石;自杀者却不满足:这正是他的罪。他是收买不了的,哪怕用天城里熠熠生辉的宝石也收买不了。窃贼即便不恭维被偷之物的主人,至少也恭维了他所偷的东西。而自杀者却因为不去偷,侮辱了地上的一切。他拒绝为每一朵花而活,从而玷污了每一朵花。宇宙中没有哪一个微小的生灵不被他的死所讥嘲。当一个人在树上吊死时,树叶大可以愤然落下,鸟儿大可以怒而飞去:因为每一个都受到了一种针对自己的侮辱。当然,这种行为也许有令人同情的情感上的借口。强奸也往往有,炸药暴行几乎总是有。但若论清晰的观念和事物的理性意义,那么,把自杀者葬在十字路口、用木桩穿透尸身的做法里,所包含的理性与哲学真理,要比阿切尔先生那些自杀用的自动机器多得多。把自杀者另葬一处是有意义的。这个人的罪不同于其他的罪——因为它使得连犯罪都成为不可能。
大约就在同一时期,我读到某位自由思想者一句一本正经的轻浮话:他说自杀者与殉道者不过是一回事。这句话明摆着的谬误,反倒帮助我把问题弄清楚了。显然,自杀者是殉道者的反面。殉道者是一个如此关心身外之物的人,以至于忘了自己个人的生命。自杀者是一个如此不关心任何身外之物的人,以至于想要看到一切的终结。一个想要某样东西开始;另一个想要一切都结束。换句话说,殉道者之所以高贵,恰恰是因为(无论他怎样弃绝世界、怎样痛斥全人类)他承认了这条与生命相连的终极纽带;他把心放在自身之外:他死,是为了让某样东西活。自杀者之所以卑劣,是因为他没有这条与存在相连的纽带:他只是一个毁灭者;在精神上,他毁灭了宇宙。于是我想起了那木桩和十字路口,想起了一个古怪的事实:基督教对自杀者表现出这种诡异的严酷。因为基督教对殉道者曾表现出狂热的鼓励。历史上的基督教曾被指责——并非全无道理——把殉道和苦修推到了一种荒凉而悲观的地步。早期的基督教殉道者谈起死亡来,带着一种骇人的快乐。他们亵渎了身体那些美好的职分:他们远远地就闻到了坟墓的气息,仿佛那是一片花田。这一切在许多人看来,恰恰是悲观主义的诗篇。然而,十字路口的那根木桩就在那里,表明了基督教怎样看待悲观主义者。
这是基督教带进这场讨论的一长串谜题中的第一个。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个特点——我以后要更着重地谈到它,把它当作一切基督教观念的共同标志,但它分明是从这一个谜题开始的。基督教对殉道者和自杀者的态度,并不是现代道德学说常常断言的那样。那不是程度问题。并不是说总得在某处划一条线,满怀激昂的自戕者落在线内,满怀悲伤的自戕者恰好落在线外。基督徒的感受显然不仅仅是:自杀者把殉道推得太远了。基督徒的感受是激烈地拥护其一,又激烈地反对其二:这两件看上去如此相像的事,分处天堂与地狱的两极。一个人抛弃了他的生命;他是如此之好,以至于他的枯骨能医治瘟疫中的城市。另一个人抛弃了生命;他是如此之坏,以至于他的尸骨会玷污他弟兄们的尸骨。我并不是说这种激烈是对的;可是它为什么如此激烈?
正是在这里,我第一次发觉,我那漫无方向的双脚已经踏上了一条前人走过的路。基督教也曾感受到殉道者与自杀者之间的这种对立:它会不会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基督教是否感受到了我所感受到、却无法(至今仍无法)表达的东西——先要对事物怀有一种最初的忠诚,然后再对事物进行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这时我想起来,人们指控基督教的,恰恰就是它把我拼命想要结合的这两样东西结合在了一起。基督教同时被指控两件事:对宇宙过于乐观,对世界过于悲观。这个巧合让我猛然站住了。
现代论争中兴起了一种愚蠢的习惯,说某某信条在某个时代可以持守,在另一个时代却不能持守。人们告诉我们,某条教义在十二世纪是可信的,在二十世纪却不可信了。这就好比说,某种哲学可以在星期一相信,却不能在星期二相信。这就好比说,某种宇宙观适合三点半,却不适合四点半。一个人能相信什么,取决于他的哲学,而不取决于钟点或世纪。一个人如果相信不可更改的自然律,那么无论在什么时代,他都不能相信任何奇迹。一个人如果相信律法背后有一个意志,那么无论在什么时代,他都能相信任何奇迹。为便于论证,假设我们讨论的是一桩神迹治病的事。十二世纪的唯物主义者不能相信它,二十世纪的唯物主义者也同样不能。但二十世纪的基督教科学派信徒能相信它,正如十二世纪的基督徒一样。这纯粹是一个人对万物持何种理论的问题。因此,在处理任何历史上的答案时,要紧的不是它是否在我们这个时代给出,而是它是否是为回答我们的问题而给出的。我越是思考基督教是何时、以何种方式来到世上的,就越觉得它其实正是为回答这个问题而来。
通常,恰恰是那些散漫而宽泛的自由派基督徒,给基督教献上一些完全站不住脚的恭维。他们说起话来,仿佛在基督教到来之前世上从未有过虔敬或怜悯——在这一点上,任何一个中世纪的人都会急于纠正他们。他们宣称,基督教的非凡之处在于它第一个宣扬了简朴或自制,或者内省与真诚。如果我说,基督教的非凡之处在于它第一个宣扬了基督教,他们会认为我非常狭隘(不管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独特,而简朴与真诚并不独特,它们是全人类显而易见的理想。基督教是一个谜语的谜底,而不是一场长谈之后说出的最后一句老生常谈。就在前几天,我在一份带有清教徒色彩的优秀周刊上看到这样一句话:基督教一旦剥去教义的铠甲(这就好比说一个人被剥去了骨头的铠甲),原来不过就是贵格会的内在之光之说。那么,如果我说,基督教来到世上,特意就是为了摧毁内在之光之说,那会是一种夸张。但它会比那句话更接近真理得多。最后的那些斯多葛派,比如马可·奥勒留,恰恰就是相信内在之光的人。他们的尊严,他们的倦怠,他们对他人那种悲凉的外在关怀,他们对自己那种无可救药的内在关怀,全都源于内在之光,也全都只靠那阴郁的光照而存在。请注意,马可·奥勒留像所有这类内省的道德家一样,总是执着于做了或没做的小事;这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恨或爱去发动一场道德革命。他清早起床,正如我们自己那些过着“简朴生活”的贵族清早起床一样;因为这样的利他主义,比起制止竞技场里的比赛,或者把土地还给英国人民,要容易得多。马可·奥勒留是人类中最令人无法忍受的一类。他是一个无私的利己主义者。无私的利己主义者,就是有骄傲却没有激情作借口的人。在一切可以想象的启蒙之中,最糟糕的就是这些人所说的内在之光。在一切可怕的宗教之中,最可怕的就是崇拜内心之神。任何认识任何人的人都知道它会如何运作;任何认识“高等思想中心”里任何一个人的人都知道它确实是如何运作的。让琼斯崇拜他内心的神,最终的意思原来就是让琼斯崇拜琼斯。让琼斯去崇拜太阳或月亮吧,崇拜什么都行,只要不是内在之光;让琼斯去崇拜猫或鳄鱼吧,如果他能在他那条街上找到的话,但别让他崇拜内心之神。基督教来到世上,首先就是为了激烈地宣告:人不仅要向内看,还要向外看,要带着惊奇与热情,去仰望一支神圣的队伍和一位神圣的统帅。做基督徒唯一的乐趣就在于:人不是被独自撇下,与内在之光相伴,而是明确地承认有一种外在之光,美丽如日头,皎洁如月亮,威武如展开旌旗的军队。(译注:末句化用《旧约·雅歌》6:10,原经文为“美丽如月亮,皎洁如日头”,作者将日月互换。)
话虽如此,琼斯最好还是别去崇拜太阳和月亮。如果他崇拜了,他就容易去模仿它们;就会说,既然太阳把昆虫活活烤死,他也可以把昆虫活活烤死。他会想,既然太阳让人中暑,他也可以让邻居染上麻疹。他会想,既然据说月亮会让人发疯,他也可以把自己的妻子逼疯。单纯的外在乐观主义的这副丑陋面目,在古代世界也曾显露过。大约在斯多葛派的理想主义开始显露悲观主义的弱点之时,古人那古老的自然崇拜也开始显露乐观主义的巨大弱点。在社会年轻的时候,自然崇拜是再自然不过的;换句话说,只要泛神论还是对潘神的崇拜,它就没什么问题。但自然还有另一面,经验与罪很快就会发现它;说潘神很快就露出了他的偶蹄,这可不是什么轻佻话。对自然宗教唯一的反对理由是:不知怎的,它总会变得不自然。一个人早晨爱自然,是爱她的天真与和蔼;到了黄昏,如果他仍然爱她,爱的就是她的黑暗与残酷了。他黎明时在清水中洗浴,就像斯多葛派的智者那样;可不知怎的,到了一天昏暗的尽头,他却在滚热的公牛血中沐浴,就像背教者尤利安那样。单纯追求健康,总会导向某种不健康的东西。物质的自然不可作为直接服从的对象;它应当被享受,而不是被崇拜。星辰与山岳不可被当真。一旦当真,我们的结局就会和异教的自然崇拜一样。因为大地是仁慈的,我们便可以模仿她的一切残酷。因为性是健全的,我们便可以统统为性而发狂。单纯的乐观主义已经走到了它疯狂而又恰如其分的终点。“一切皆善”的理论,已经变成了一切恶事的狂欢。(译注:英文“泛神论”Pantheism 与牧神潘 Pan 字面相连,作者借此双关;“露出偶蹄”是英语成语,意为露出魔鬼的真面目,而潘神本身正是羊蹄。)
另一方面,我们那些理想主义的悲观主义者,则由斯多葛派的残余来代表。马可·奥勒留和他的朋友们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宇宙中有任何神的观念,只仰望内心之神。他们对自然中的任何美德不抱希望,对社会中的任何美德也几乎不抱希望。他们对外部世界没有足够的兴趣,去真正地摧毁它或变革它。他们对这座城市爱得不够,不足以放火烧了它。于是,古代世界恰恰陷入了我们自己这种凄凉的两难之中。唯一真正享受这个世界的人,正忙着把它打碎;而有德之人又不够在乎那些人,懒得把他们打倒。在这个两难之中(与我们的两难一模一样),基督教突然介入,给出了一个奇特的答案,世界最终接受它为那个答案。它在当时是那个答案,我认为它现在也是那个答案。
这个答案就像一剑劈下;它劈开了;它丝毫没有感情用事地去弥合。简而言之,它把上帝与宇宙分开了。神的那种超越性与分别性——如今一些基督徒想把它从基督教中去掉——其实正是任何人想要成为基督徒的唯一理由。基督教给不幸的悲观主义者和更加不幸的乐观主义者的答案,全部要点就在于此。由于我在这里只关心他们那个具体问题,对于这一伟大的形而上学提示,我只简略地指出。对万物中那个创造或维系之原理的一切描述,都必然是隐喻性的,因为它们必然是用言语表达的。所以,泛神论者不得不说上帝在万物之中,仿佛他装在一个盒子里。所以,进化论者在他的名称本身之中,就含有像地毯一样被展开的意思。一切术语,无论宗教的还是非宗教的,都难逃这一指责。唯一的问题是:一切术语是否都毫无用处,还是说人可以借这样一个说法,涵盖关于万物起源的一个明确的观念。我认为可以,进化论者显然也这么认为,否则他就不会谈论进化了。而一切基督教有神论的根本说法是:上帝是一位创造者,正如艺术家是一位创造者。诗人与他的诗是如此分离,以至于他自己谈起它时,说那是他“随手抛出”的一件小玩意儿。就在把它送出来的同时,他已经把它扔开了。一切创造与生育都是一种断离——这条原理在整个宇宙中的一贯性,至少不亚于进化论那条“一切生长都是分枝”的原理。一个女人正是在生下孩子时失去了孩子。一切创造都是分离。出生与死亡同样是庄严的别离。(译注:evolution 一词源自拉丁文 evolvere,本义为“展开、卷开”。)
基督教首要的哲学原理是:神圣的造作行为中的这种分离(就像把诗人与诗、母亲与新生婴儿分开的那种分离),正是对绝对能量创造世界这一行为的真实描述。按照大多数哲学家的说法,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奴役了它。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上帝在创造世界时释放了它。上帝写下的与其说是一首诗,不如说是一出戏;一出他构想得完美无缺的戏,但它必然被交给了人类演员和舞台监督,而他们从那以后把它搞得一团糟。这一论点的真伪,我以后再谈。在这里我只需指出,它以何等惊人的顺畅,越过了我们在本章中讨论的那个两难。至少用这种方式,人可以既快乐又愤慨,而不必自贬为悲观主义者或乐观主义者。在这个体系中,人可以与一切存在的力量作战,而不必背弃存在的旗帜。人可以与宇宙和平相处,却与世界交战。圣乔治仍然可以与恶龙搏斗,不管那怪物在宇宙中显得多么庞大,哪怕它比雄伟的城市更大,比永恒的群山更大。即使它和世界一样大,它仍然可以以世界的名义被杀死。圣乔治不必考虑事物规模中任何明摆着的胜算或比例,而只需考虑它们设计的原初奥秘。他可以向恶龙挥舞宝剑,即使恶龙就是万物;即使他头顶空荡荡的苍穹,不过是它张开的巨口那庞大的拱顶。
接下来的是一种无法描述的体验。仿佛我自出生以来,一直带着两台巨大而难以驾驭的机器跌跌撞撞地摸索,它们形状各异,看不出有任何联系——一台是世界,一台是基督教传统。我在世界上发现了这个洞:那就是,人必须设法找到一种爱世界而不信任世界的方式;人必须设法爱世界而又不属世。我在基督教神学中发现了这个突出的部件,像一根坚硬的尖钉,那就是教义上的坚持:上帝是有位格的,并且创造了一个与他自己分离的世界。教义的这根尖钉恰好嵌进了世界的那个洞——它显然本来就是要放在那里的——接着,奇妙的事情开始发生了。这两台机器的这两个部件一旦合在一起,其余所有的部件便一个接一个地对上、落位,精确得令人心惊。我能听见整台机器上一根又一根螺栓落入原位,发出一种如释重负的咔嗒声。一个部件对上了,其余所有部件便都在重复这种准确,就像一座又一座钟接连敲响正午。一个又一个本能,得到了一条又一条教义的回应。或者换个比喻,我就像一个深入敌国去夺取一座高耸要塞的人。那座要塞一陷落,整个国家便投降了,并在我身后稳稳地连成一片。整片土地仿佛都被照亮了,一直照回到我童年最初的田野。我在第四章中徒然试图在黑暗中描摹的那些童年的盲目幻想,突然都变得透明而清醒了。我曾觉得玫瑰之所以是红的,是出于某种选择,我是对的:那是神的选择。我曾觉得,与其说草必然是那种颜色,我几乎宁愿说草的颜色不对,我是对的:它确实原本可以是任何别的颜色。我曾感到幸福悬于一个条件那根疯狂的细线上,归根结底,这种感觉确有所指:它指的正是整个堕落的教义。甚至那些我连描述都未能做到、更谈不上辩护的朦胧而无形的怪物般的念头,也都悄然走到了它们的位置上,就像信经殿堂里巨大的女像柱。认为宇宙并不浩瀚空虚、而是小巧温馨的那种幻想,如今有了圆满的意义,因为任何一件艺术品,在艺术家眼中都必定是小的;在上帝看来,星辰或许只是小小的、可爱的,就像钻石一样。还有我那挥之不去的本能:觉得善不知怎的不仅仅是一件供人使用的工具,更是一件需要守护的遗物,就像鲁滨逊从沉船上抢出来的货物——就连这种本能,也曾是某种原本就很智慧的东西发出的狂野低语,因为按照基督教的说法,我们确实是一场海难的幸存者,是一艘在世界开始之前就已沉没的金船上的船员。
但重要的是这一点:它把乐观主义的理由完全颠倒了过来。颠倒完成的那一刹那,感觉就像一根骨头被推回关节窝时那种骤然的舒坦。我过去常常自称乐观主义者,以避开悲观主义那太过明显的亵渎。但这个时代所有的乐观主义都是虚假而令人沮丧的,原因在于它总是试图证明我们与这个世界相称。基督教的乐观主义,恰恰建立在我们与这个世界不相称这一事实上。我曾试图告诉自己,人是一种动物,就像其他任何向上帝寻求食物的动物一样,以此来让自己快乐。可是现在我真正快乐了,因为我已懂得,人是一个怪物。我曾觉得万物都很古怪,这是对的,因为我自己既比万物更坏,又比万物更好。乐观主义者的快乐是散文式的,因为它停留在万物的自然性上;基督徒的快乐是诗意的,因为它在超自然之光的照耀下,停留在万物的不自然性上。现代哲学家一再告诉我,我所处的位置是对的,而即便在默然接受之中,我仍感到压抑。但我听说我所处的位置是错的,于是我的灵魂像春天的鸟儿一样欢唱起来。这种认识找到并照亮了童年那座幽暗房屋中被遗忘的房间。现在我明白了,为什么草在我眼里总像巨人的绿胡子一样古怪,为什么我在家里也会想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