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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基督教的悖论

G. K. 切斯特顿 · 1908 年原著 · Claude 辅助全译AI 辅助初译,未经人工终校第 6 / 10 单元

我们这个世界真正的麻烦,不在于它是个不讲理的世界,甚至也不在于它是个讲理的世界。最常见的一种麻烦是:它差不多讲理,却又不全讲理。人生并非不合逻辑;然而它是逻辑学家的陷阱。它看上去比它实际的样子稍微更数学化、更规整一点;它的精确一目了然,它的不精确却藏而不露;它的狂野在暗处埋伏着。我举一个粗浅的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假设有某个来自月球的数学生物要来计算人体;他马上就会看出,人体的要义在于它是成双的。一个人就是两个人,右边那个和左边那个一模一样。他注意到右边有一条胳膊,左边也有一条;右边有一条腿,左边也有一条;他还可以再往下查,发现两边的手指数目相同,脚趾数目相同,眼睛成双,耳朵成双,鼻孔成双,连大脑都分成成双的两半。最后他会把这当作一条定律;于是,当他在一侧找到一颗心脏时,便会推断另一侧还有一颗。而恰恰就在这时,就在他最觉得自己正确的地方,他错了。

正是这种悄无声息地偏离精确一寸的倾向,构成了万物中那股神秘莫测的成分。它仿佛是宇宙中某种暗藏的背叛。苹果或橘子圆得足以让人称之为圆,可说到底并不是圆的。地球本身长得像个橘子,好引诱某个天真的天文学家把它叫作球体。一片草叶被人用剑刃(blade)的名字来称呼,因为它末端成尖;可它其实并不尖。万物之中处处都有这种安静而无法计算的成分。它躲过了理性主义者,但它总要到最后一刻才躲开。从我们地球那宏大的弧度,很容易推断出它的每一寸都是这样弯曲的。一个人既然两边都有脑子,那么两边都有心脏,似乎也合乎理性。然而科学家们至今还在组织探险队去寻找北极,因为他们太喜欢平坦的地方了。科学家们也至今还在组织探险队去寻找人的心;而当他们试图找到它时,往往站错了边。(译注:地球在两极处略扁,故有“喜欢平坦”之讽。“get on the wrong side of him”兼有“站到他身体错的一侧”与“惹恼他、得罪他”两义。)

那么,真正的洞见或灵感,最好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它能否猜中这些隐藏的畸形或意外。倘若我们那位月球数学家看到两条胳膊、两只耳朵,他或许能推断出两块肩胛骨和大脑的两半。但倘若他猜中了此人的心长在正确的位置上,那我就要称他为比数学家更了不起的人物了。而这正是我后来为基督教提出的主张。基督教不仅推导出合乎逻辑的真理,而且当它突然变得不合逻辑时,它可以说是找到了一条不合逻辑的真理。它不仅在事物正确的地方正确,而且(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恰恰在事物出错的地方出错。它的设计契合那些隐秘的不规则之处,它预料到了意料之外的事。对于简单的真理,它是简单的;对于微妙的真理,它却寸步不让。它会承认一个人有两只手,却不会承认(尽管所有的现代主义者都冲它哀号)由此显而易见推出的结论:他有两颗心。我在本章唯一的目的就是指出这一点;说明每当我们觉得基督教神学里有什么古怪之处时,我们通常会发现,真理本身就有什么古怪之处。(译注:英语习语“heart in the right place”意为“心地善良、存心正直”,此处兼取字面义“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

我曾提到过一句毫无意义的话,大意是说某某信条在我们这个时代无法令人相信。当然,任何东西在任何时代都可以令人相信。但说来也怪,确实有一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一种信条如果真被人相信的话,在复杂的社会里反而比在简单的社会里能被信得更加坚定。一个人若在伯明翰发现基督教是真的,他的信仰理由实际上比他在麦西亚发现基督教是真的要清楚得多。因为巧合显得越复杂,它就越不可能是巧合。假如雪花落下来,比方说,落成了“中洛锡安之心”的形状,那也许是偶然。但假如雪花落下来,恰恰落成了汉普顿宫迷宫的精确形状,我想人们就可以称之为奇迹了。我后来对基督教哲学的感受,恰恰就像对这样一个奇迹的感受。我们现代世界的复杂性,比信仰时代的任何朴素问题都更完美地证明了这信条的真实。我是在诺丁山和巴特西开始看出基督教是真的。正因如此,这信仰才有那样繁复的教义和细节,让那些赞赏基督教却不信它的人大为苦恼。一个人一旦相信了一种信条,就会以它的复杂为荣,正如科学家以科学的复杂为荣。这显示出它在发现上何等丰富。它若是对的,那么说它对得精细繁复,就是一种恭维。一根棍子可能碰巧塞进一个洞,一块石头可能碰巧嵌进一个坑。但钥匙和锁都是复杂的。如果一把钥匙能开一把锁,你就知道那是对的钥匙。(译注:“中洛锡安之心”是爱丁堡街面上一个用石块嵌成的心形图案,司各特有同名小说;其形状简单,与汉普顿宫繁复的树篱迷宫相对照。)

但这东西的精确如此错综复杂,使我现在要做的事——描述这种真理的累积——变得非常困难。一个人要为自己完全确信的东西辩护,是很难的。当他只是部分确信时,辩护反倒比较容易。他之所以部分确信,是因为他找到了这件事的这个或那个证据,而他可以把它阐述出来。但一个人发现某一件事证明了一种哲学理论时,他并没有真正确信它。只有当他发现每一件事都证明了它时,他才真正确信。他发现指向这一确信的理由越是纷纷汇聚,一旦被人突然要求把它们概括一下,他就越是茫然失措。因此,如果你冷不防地问一个普通的聪明人:“你为什么宁要文明而不要野蛮?”他会慌乱地环顾四周,把一件件东西看过去,只能含糊地回答:“嗯,那儿有那个书柜……还有煤斗里的煤……还有钢琴……还有警察。”为文明辩护的全部理由就在于:为它辩护的理由是复杂的。它做了太多太多的事。可正是这种证据的繁多,本应让回答势不可挡,却让回答变得不可能。

因此,一切完全的确信都带着一种巨大的无助感。这信念太大了,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把它付诸行动。而说来也怪,这种迟疑主要源于对从哪里开始的无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这正是许多人永远到不了罗马的原因之一。就为基督教信念作的这番辩护而言,我承认,我从哪一件事开始论证都一样;我可以从一个芜菁或一辆计价出租马车开始。但如果我要稍稍用心把我的意思讲清楚,我想,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接续上一章的论证思路,上一章所要力陈的,正是这些神秘巧合——或者不如说是这些印证——中的第一个。在此之前,我所听说的关于基督教神学的一切,都让我对它疏远。我十二岁时是个异教徒,到十六岁时已是个彻底的不可知论者;我无法理解有谁过了十七岁还没问过自己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我的确对某位宇宙之神保留着一种朦胧的敬畏,对基督教的创始人也怀有浓厚的历史兴趣。但我当然把他看作一个人;尽管我也许认为,即便在这一点上,他也比他的某些现代批评者强些。我读了我那个时代的科学和怀疑论文献——至少读了所有我能找到的、用英语写的、随处可见的那些;而别的我什么也没读;我是说,任何别的哲学调子的东西我都没读。我也读过的那些廉价惊悚小说,倒确实属于一种健康而英勇的基督教传统;但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一点。我从没读过一行基督教护教学。我现在也尽可能少读。是赫胥黎、赫伯特·斯宾塞和布拉德洛把我带回了正统神学。是他们在我心中播下了最初的、对怀疑的狂野怀疑。我们的祖母们说汤姆·潘恩和那些自由思想者会扰乱人心,她们说得一点不错。他们的确会。他们把我的心扰乱得一塌糊涂。理性主义者让我怀疑理性到底有没有用;而当我读完赫伯特·斯宾塞时,我已经走到了(平生第一次)怀疑进化究竟是否发生过的地步。当我放下英格索尔上校最后一篇无神论演讲时,一个可怕的念头闪过我的脑海:“你几乎要劝我做基督徒了。”我已陷入绝境。(译注:引语出自《使徒行传》26:28,是亚基帕王对保罗说的话。)

那些伟大的不可知论者激起了比他们自己的怀疑更深的怀疑,这一奇特的效应可以用许多方式来说明。我只举一种。当我把所有非基督教或反基督教的对这一信仰的叙述,从赫胥黎到布拉德洛,读了一遍又一遍,一种缓慢而可怕的印象在我心中逐渐地、却又鲜明地生长起来——那印象就是:基督教一定是一样极其非凡的东西。因为(据我所理解)基督教不仅有着最为炽烈的恶行,而且它显然有一种神秘的天赋,能把看似彼此矛盾的恶行结合在一起。它从四面八方受到攻击,攻击的理由全都自相矛盾。一个理性主义者刚刚论证它太偏东,另一个就同样清楚地论证它太偏西了。我对它那棱角分明、咄咄逼人的方正所生的义愤刚刚平息,就又被叫起来,去注意并谴责它那使人萎靡、耽于肉欲的圆滑。万一有读者没碰到过我所说的这种情形,我就随手举几个我记得的例子,来说明怀疑论攻击中的这种自相矛盾。我举四五个;另外还有五十个。

比如,我曾深受那种雄辩攻击的打动:说基督教是一种非人的阴郁之物;因为我当时认为(现在仍认为)真诚的悲观主义是不可饶恕之罪。不真诚的悲观主义是一种社交才艺,与其说讨厌,倒不如说讨喜;幸而几乎所有的悲观主义都不真诚。但如果基督教真像这些人所说,是一种纯然悲观、与生命为敌的东西,那我完全准备好去炸掉圣保罗大教堂。然而,非同寻常之处在于:他们在第一章里向我证明了(让我完全满意地证明了)基督教太悲观;然后在第二章里,他们又开始向我证明它太乐观得多。对基督教的一项指控是:它用病态的眼泪和恐惧,阻止人们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寻求喜乐与自由。但另一项指控却是:它用虚构的天意来安慰人们,把他们放进一间粉红与白色相间的育儿室。一位伟大的不可知论者问:为什么大自然不够美,为什么自由如此艰难?另一位伟大的不可知论者则反对说,基督教的乐观主义——“由虔诚之手织成的假象外衣”——向我们掩盖了这样的事实:大自然是丑陋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一个理性主义者刚刚骂完基督教是一场噩梦,另一个就开始骂它是傻子的天堂。这让我困惑;这些指控似乎自相矛盾。基督教不可能既是罩在白色世界上的黑面具,又是罩在黑色世界上的白面具。基督徒的处境不可能既舒服到让他因恋栈其中而成了懦夫,又难受到让他因忍受下去而成了傻子。如果它歪曲了人的眼光,那它必定只能朝某一个方向歪曲;它不可能同时戴着绿色和玫瑰色两副眼镜。像那个时代所有的年轻人一样,我怀着一种可怕的快意,在舌尖上反复咀嚼斯温伯恩向这信条的沉闷所投掷的嘲讽——

“你已征服,苍白的加利利人啊,世界因你的气息而变得灰暗。”

但当我读到同一位诗人对异教的描述(如在《阿塔兰忒》中),我却领会到,世界在那加利利人向它吹气之前,如果可能的话,比之后还要灰暗。这位诗人确实抽象地坚持说,人生本身就是一片漆黑。然而不知怎么,基督教却把它弄得更黑了。那个斥责基督教悲观的人,他自己就是个悲观主义者。我想这里头一定有什么不对。有那么一个狂野的瞬间,我脑中确实闪过这样的念头:那些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既无宗教、也无幸福的人,或许并不是评判宗教与幸福之关系的最佳裁判。

必须说明,我并没有草率地断定这些指控是假的,或指控者是傻瓜。我只是推断,基督教一定是一种比他们所描述的还要古怪、还要邪恶的东西。一样东西可能兼有这两种相反的恶行;但如果真是这样,它必定是相当奇特的东西。一个人可能这里太胖、那里太瘦;但他的身形就会很怪。此时我想到的只是基督教的怪异形状;我并没有指称理性主义的头脑有什么怪异的形状。

这里还有一个同类的例子。我觉得,反对基督教的一个有力论据在于这样一项指控:凡是被称为“基督教的”东西,都带着某种胆怯的、僧侣气的、缺乏男子气概的味道,尤其是在它对待反抗与战斗的态度上。十九世纪那些伟大的怀疑论者大都颇有阳刚之气。布拉德洛以一种豪放的方式、赫胥黎以一种含蓄的方式,都绝对是男子汉。相比之下,说基督教的劝诫里有某种软弱和过分忍耐的东西,似乎确实站得住脚。福音书里那个关于另一边脸颊的悖论,神父从不打仗这一事实,还有上百件事情,都让这项指控显得言之成理:基督教企图把人弄得太像绵羊。我读了,也信了;假如我没读到什么不同的东西,我就会一直信下去。但我读到了截然不同的东西。我翻到我那本不可知论手册的下一页,我的脑子就翻了个底朝天。现在我发现,我该憎恨基督教,不是因为它战斗得太少,而是因为它战斗得太多。基督教,看来,是战争之母。基督教让世界血流成河。我曾因为基督徒从不发怒而对他大为恼火。而现在我被告知要对他发怒,因为他的怒火是人类历史上最巨大、最可怕的东西;因为他的怒火浸透了大地,烟气直冲太阳。正是那些指责基督教有修道院的温顺与不抵抗的人,同时也指责它有十字军的暴烈与勇猛。忏悔者爱德华不打仗,狮心王理查打了仗,(不知怎么)都成了可怜的老基督教的过错。(我们被告知)贵格会教徒是唯一典型的基督徒;然而克伦威尔和阿尔瓦的屠杀又是典型的基督教罪行。这一切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总是禁止战争、又总是引发战争的基督教,到底是什么东西?一样东西,人们可以先因为它不肯战斗而辱骂它,再因为它总在战斗而辱骂它,它的本性究竟会是什么?这骇人的杀戮与这骇人的温顺,是在怎样一个谜语的世界里诞生的?基督教的形状每时每刻都变得更加古怪。

我举第三个例子;这是所有例子中最奇怪的一个,因为它牵涉到对这一信仰的那个唯一真正的反对理由。对基督教唯一真正的反对理由,简单说来就是:它只是一种宗教。世界是个大地方,满是形形色色的人。基督教(人们可以合理地说)是局限于一种人的一样东西;它起源于巴勒斯坦,实际上止步于欧洲。年轻时我对这个论证印象颇深,而且很被伦理协会常常宣讲的那种学说所吸引——我指的是这样一种学说:全人类有一个伟大的、不自觉的教会,建立在人类良知无所不在这一基础之上。据说,信条使人分裂;但至少道德使人团结。灵魂可以去寻访最奇异、最遥远的国度与时代,却仍能找到本质上相同的伦理常识。它可能在东方的树下找到孔子,而孔子正在写着“不可偷盗”。它可能在最原始的沙漠上辨读最晦涩的象形文字,而辨读出来的意思会是“小男孩应当说实话”。我相信这种学说,相信全人类因共有道德感而皆为兄弟,我现在仍然相信——连同其他一些东西。而我对基督教十分恼火,因为它暗示(我当时以为如此)整整一些时代、整整一些帝国的人,都完全错过了这正义与理性之光。可接着我发现了一件令人惊愕的事。我发现,正是那些说人类从柏拉图到爱默生是同一个教会的人,同时也说道德已经彻底改变了,一个时代认为对的,在另一个时代就是错的。比如说,如果我要求有一座祭坛,他们就告诉我,我们不需要祭坛,因为我们的人类弟兄已在他们普世的习俗和理想中给了我们清晰的神谕和同一个信条。但如果我温和地指出,人类普世的习俗之一就是设立祭坛,我那些不可知论的老师们就会立刻掉转方向,告诉我人类一直处在黑暗和野蛮人的迷信之中。我发现,他们天天拿来嘲讽基督教的,是说它是一个民族的光,而任由其他所有民族死在黑暗里。但我也发现,他们特别拿来夸耀自己的,是说科学与进步是一个民族的发现,而其他所有民族都死在了黑暗里。他们对基督教的主要侮辱,实际上正是他们对自己的主要恭维;而他们对这两件事的一切相对的强调,似乎都有一种奇怪的不公平。在考虑某个异教徒或不可知论者时,我们要记住所有的人都有同一种宗教;在考虑某个神秘主义者或唯灵论者时,我们就只该想想有些人信的宗教是多么荒唐。我们可以信任爱比克泰德的伦理,因为伦理从未改变过。我们不能信任波舒哀的伦理,因为伦理已经改变了。它在两百年里变了,在两千年里却没变。

这开始令人不安了。看起来,与其说基督教坏到足以包含任何恶行,倒不如说任何棍子都足以拿来打基督教。那么,这件令人惊愕的东西又会是什么样子呢?人们如此急于反驳它,以至于在反驳它的时候连自相矛盾也不在乎了。我在每一个方面都看到了同样的情形。我没有更多的篇幅来详细讨论它了;但为免有人以为我不公正地挑选了三个偶然的例子,我将简略地再过一遍其他几个。比如,某些怀疑论者写道,基督教的大罪在于它对家庭的攻击;它把妇女从她们的家和孩子身边拖走,拖进修道院的孤寂与冥想之中。可是,另一些怀疑论者(稍微更先进一点的)却说,基督教的大罪在于把家庭和婚姻强加给我们;它注定让妇女在家务和孩子中做苦工,禁止她们享有孤寂与冥想。这项指控竟被完全颠倒了过来。又比如,反基督教者说,《使徒书信》或婚礼仪文中的某些词句表现出对女人智力的蔑视。但我发现,反基督教者自己就蔑视女人的智力;因为他们对欧洲大陆教会的一大讥笑就是:去教堂的“只有女人”。又比如,基督教因它那赤贫饥饿的习惯而受指责;因它的麻衣和干豌豆而受指责。可下一分钟,基督教又因它的排场与繁文缛节而受指责;因它的斑岩神龛和金色法衣而受指责。它既因太朴素而挨骂,又因太花哨而挨骂。再者,基督教一向被指控对性欲约束得太多,而马尔萨斯主义者布拉德洛却发现它约束得太少。它常常在同一口气里既被指控为拘谨体面,又被指控为宗教上的放纵无度。在同一本无神论小册子的封皮之间,我发现这信仰因其不统一而受斥责——“这个人想这样,那个人想那样”,又因其统一而受斥责——“正是意见的分歧才使世界免于堕落。”在同一次谈话中,一位自由思想者,我的一个朋友,先是责怪基督教蔑视犹太人,接着又因为基督教是犹太的而蔑视它。

我那时想要十分公正,现在也想要十分公正;我并没有断定对基督教的攻击全都错了。我只断定:如果基督教是错的,那它就真是错得非常厉害。如此彼此敌对的可怖之处也许可以结合在一样东西里,但那样东西一定非常奇特、非常孤绝。有些人既是守财奴,又是败家子;但这种人很少见。有些人既纵欲,又苦修;但这种人很少见。但如果这一大堆疯狂的矛盾确实存在——既像贵格会那样温和,又嗜血成性;既太华丽,又太寒酸;既严峻刻苦,又荒唐地迎合眼目的情欲;既是妇女的敌人,又是她们愚蠢的避难所;既是严肃的悲观主义者,又是傻气的乐观主义者——如果这种恶真的存在,那么这种恶中就有某种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东西。因为在我那些理性主义老师那里,我找不到对如此异常之败坏的任何解释。在他们眼中(从理论上说),基督教只是凡人的寻常神话和谬误之一。他们没有给我任何钥匙,来解开这种扭曲而反常的邪恶。这样一种恶的悖论,已上升到了超自然的高度。它确实几乎和教皇无谬误一样超自然。一个从未做对过的历史机构,其实和一个不可能做错的机构一样,都是奇迹。我脑中立刻想到的唯一解释是:基督教不是从天堂来的,而是从地狱来的。真的,如果拿撒勒人耶稣不是基督,那他必定是敌基督。

然后,在一个安静的时刻,一个奇怪的念头像一道无声的霹雳击中了我。我脑中忽然冒出了另一种解释。假设我们听许多人谈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假设我们困惑地听到,有些人说他太高,有些人说他太矮;有些人嫌他胖,有些人叹他瘦;有些人觉得他太黑,有些人觉得他太白。一种解释(前面已经承认过)是:他也许身形古怪。但还有另一种解释。他也许身形正好。高得离谱的人会觉得他矮。非常矮的人会觉得他高。正在发福的老纨绔会认为他不够丰满;正在消瘦的老花花公子会觉得他胖得超出了优雅的窄线条。也许瑞典人(他们长着亚麻般的浅色头发)说他是个黑皮肤的人,而黑人却认为他明显是个白皙的金发人。也许(简言之)这件非凡的东西其实才是寻常的东西;至少是正常的东西,是中心。也许,说到底,神智健全的是基督教,而它所有的批评者都是疯子——疯法各不相同。我检验这个想法的办法,是问自己:那些指控者当中有没有谁带着某种病态,可以解释他的指控。我吃惊地发现,这把钥匙开得了一把锁。比如,现代世界同时指控基督教身体上的苦修和艺术上的排场,这当然很奇怪。可是,现代世界自身把极度的身体奢华与极度缺乏艺术排场结合在一起,这也很奇怪,非常奇怪。现代人觉得贝克特的袍子太华丽,饭食太寒酸。可是现代人在历史上实在是个例外;以前从没有人穿着如此丑陋的衣服吃如此精致的晚餐。现代人觉得教会太简单的地方,恰恰是现代生活太复杂的地方;他觉得教会太华丽的地方,恰恰是现代生活太灰暗的地方。那个讨厌朴素的斋戒与节庆的人,对entrées(精致的正餐前菜)着了迷。那个讨厌祭衣的人,自己穿着一条荒唐可笑的裤子。而如果这事里真有什么疯狂的话,那疯狂肯定在裤子里,而不在那简朴垂落的长袍里。如果真有什么疯狂的话,那疯狂在铺张的entrées里,而不在饼和酒里。

我把所有的例子都过了一遍,发现到目前为止这把钥匙都对得上。斯温伯恩因基督徒的不幸福而恼火,却又因他们的幸福而更加恼火,这一事实很容易解释。这不再是基督教身上的并发症,而是斯温伯恩身上的并发症。基督徒的节制使他悲伤,只是因为他比一个健康的人应有的程度更享乐主义。基督徒的信仰使他愤怒,是因为他比一个健康的人应有的程度更悲观。同样,马尔萨斯主义者出于本能攻击基督教;并不是因为基督教有什么特别反马尔萨斯的地方,而是因为马尔萨斯主义有某种略微反人类的地方。

然而我觉得,说基督教仅仅是通情达理、站在中间,这不可能完全属实。它里面确实有一种强调乃至狂热的成分,这使世俗主义者那些肤浅的批评显得有几分道理。它或许是明智的——我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它是明智的——但它并不仅仅是世故的明智;它并不仅仅是节制而体面的。它那些凶猛的十字军战士和温顺的圣徒或许可以彼此平衡;然而,十字军战士是非常凶猛的,圣徒是非常温顺的,温顺得简直有失体统。就在思索到这一步的时候,我想起了自己先前关于殉道者和自杀者的那些想法。在那件事上,两种近乎疯狂的立场结合在一起,却不知怎的合成了神智健全。眼前正是又一个同样的矛盾;而那一个,我早已发现是真确的。这恰恰是怀疑论者认为信经出错的悖论之一;而在这一点上,我却发现它是对的。无论基督徒如何疯狂地爱殉道者、恨自杀者,他们的这些激情都不及我早在梦想到基督教之前所感受的那样疯狂。于是,这段心路历程中最艰难、也最有趣的部分展开了:我开始在我们神学中所有那些宏大的思想里,隐约地追寻这个观念。这个观念,就是我在谈乐观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时已勾勒过的:我们要的不是一种混合或妥协,而是两样东西都处在能量的顶点;爱与怒都在燃烧。在这里,我只就伦理来追溯它。但我无须提醒读者,这种结合的观念在正统神学中确实居于核心。因为正统神学特别坚持:基督既不是一个独立于上帝和人之外的存在,像个精灵那样;也不是一个半人半非人的存在,像个人马那样;而是同时是两者,并且完完全全是两者——真正的人,也是真正的上帝。现在,让我按我发现它的样子来追溯这个观念。

所有神智健全的人都能看出,神智健全是某种平衡;一个人可能疯到吃得太多,也可能疯到吃得太少。确实有些现代人冒了出来,带着种种含糊的进步论和进化论,企图摧毁亚里士多德的 μεσον,即中道或平衡。他们似乎在暗示,我们注定要循序渐进地挨饿,或者每天早晨吃一顿比一顿大的早餐,永无止境。但是对一切会思考的人来说,μεσον 这条伟大的老生常谈依然成立;这些人并没有打破任何平衡,除了他们自己的。不过,就算我们都得保持平衡,真正有意思的问题在于:这种平衡该如何保持?这正是异教试图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正是基督教解决了的问题,而且是以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解决的。

异教宣称,美德在于平衡;基督教宣称,美德在于冲突:两种看似相反的激情的碰撞。当然,它们并非真的互相矛盾;但它们是那种很难同时持守的东西。让我们暂且顺着殉道者与自杀者这条线索走下去,来看看勇气这件事。再没有哪种品质,比勇气更让那些纯粹理性的哲人头脑昏乱、定义纠缠了。勇气几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词。它意味着一种强烈的求生欲望,却表现为甘愿赴死。“凡要丧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这话不是给圣徒和英雄的一段神秘主义。它是给水手或登山者的一条日常忠告。它大可印在阿尔卑斯山的登山指南或操练手册里。这个悖论就是勇气的全部原理;即便是十分世俗、十分野蛮的勇气也是如此。一个被海水困住的人,若肯在悬崖上冒生命之险,便可以救自己的命。他只有不断踏到离死亡一寸之遥的地方,才能摆脱死亡。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士兵,如果要杀出一条血路,就需要把强烈的求生欲望和一种对死亡的奇特的满不在乎结合起来。他不能仅仅贪恋生命,因为那样他就会成为懦夫,逃不出去。他也不能仅仅等待死亡,因为那样他就会成为自杀者,也逃不出去。他必须怀着一种对生命狂暴的漠然去寻求生命;他必须像渴望水一样渴望生命,却又像饮酒一样饮下死亡。我想,从来没有哪位哲学家把这个浪漫的谜语表达得足够清楚,我自己当然也没有做到。但基督教做得更多:它在自杀者和英雄的可怖坟墓上标出了这个谜语的界限,显明了为生而死的人与为死而死的人之间的距离。从此以后,它一直在欧洲的长矛之上高举着骑士精神之奥秘的旗帜:那是基督徒的勇气,是对死亡的蔑视;而不是中国式的勇气,那是对生命的蔑视。

这时我开始发现,这种双重的激情,是基督教在一切地方打开伦理之门的钥匙。无论在哪里,这信经都从两种激烈情感静止的相撞中造出一种节制。就拿谦逊这件事来说吧,也就是在单纯的骄傲与单纯的卑躬屈膝之间取得平衡。一般的异教徒,就像一般的不可知论者一样,只会说他对自己感到满意,但并不傲慢自满;说比他好的人很多,比他差的人也很多;说他应得的有限,但他会确保自己得到这份应得的。简言之,他会昂首而行,却不一定鼻孔朝天。这是一种有男子气概而又合乎理性的立场,但它容易招致我们在谈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之间的妥协——马修·阿诺德的“顺天安命”——时所提出的那种反驳。它既是两样东西的混合,也就是两样东西的稀释;两者都没有以全副力量出现,也都没有贡献出全部的色彩。这种得体的骄傲,不会像号角的嘹亮之声那样振奋人心;你不能为了它而披红挂金。另一方面,这种温和的、理性主义的谦逊,也不会用火来洁净灵魂,使之像水晶般澄澈;它不会(像一种严格而透彻的谦卑那样)使人变得像小孩子,能坐在青草的脚下。它不会使人抬起头来,看见奇迹;因为爱丽丝若要成为奇境中的爱丽丝,就必须变小。这样,它既失去了骄傲的诗意,也失去了谦卑的诗意。基督教正是用同样那种奇特的权宜之计,设法把两者都保全下来。

它把这两个观念分开,然后把两者都加以夸大。在某种意义上,人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傲;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又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谦卑。就我是“人”而言,我是万物之首。就我是一个人而言,我是罪人中的罪魁。一切曾经意味着悲观主义的谦卑,一切曾经意味着人对自己整个命运抱持含糊或卑下之见的谦卑——所有这些都要一扫而空。我们再也不会听到《传道书》的哀叹,说人类并不比野兽强;也不会听到荷马那可怕的呼喊,说人不过是田野里一切走兽中最悲惨的一种。人是上帝的一尊雕像,在园子里走来走去。人比一切野兽都强;人之所以悲伤,只是因为他不是一头野兽,而是一位破碎的神。希腊人曾说到人在地上爬行,仿佛紧紧攀附着大地。如今,人要践踏大地,仿佛要征服它。于是,基督教怀有一种关于人的尊严的思想,这种思想只能用光芒四射如太阳的冠冕和孔雀翎毛的扇子来表达。然而与此同时,它又能怀有一种关于人的卑微渺小的思想,这种思想只能用禁食和近乎怪诞的顺服来表达,用圣多明我的灰色炉灰和圣伯尔纳的白色雪原来表达。当一个人想到他自己时,那里有足够的远景和虚空,容得下任何程度的凄冷的克己和苦涩的真理。在那里,那位写实派的绅士尽可以放开手脚——只要他是冲着自己放开手脚。那里是快乐的悲观主义者的一片开阔的游乐场。让他说任何贬损自己的话吧,只要不亵渎他存在的本初目的;让他说自己是傻瓜,甚至是该下地狱的傻瓜(虽然那就有点加尔文主义了);但他绝不能说傻瓜不值得拯救。他绝不能说,一个人,quâ(作为)人,可以毫无价值。简言之,在这里,基督教又一次克服了把狂暴的对立面结合起来的困难,办法就是把两者都保留下来,并且让两者都保持狂暴。教会在两点上都毫不含糊。一个人把自己想得再低也不为过。一个人把自己的灵魂想得再高也不为过。(译注:damned fool 在口语中是“该死的傻瓜”,字面却是“被定罪下地狱的傻瓜”,这与加尔文主义预定一部分人永罚的教义相合,故作者有此一说。)

再举一个例子:慈爱这个复杂的问题,一些极不慈爱的理想主义者似乎认为它十分简单。慈爱是一个悖论,正如谦逊和勇气一样。直截了当地说,慈爱无疑意味着两者之一——宽恕不可宽恕的行为,或者爱不可爱的人。但如果我们问自己(就像在骄傲的问题上那样),一个明理的异教徒对这样的事会作何感想,我们大概就是从问题的根底开始了。一个明理的异教徒会说,有些人是可以原谅的,有些人是不能原谅的:偷酒喝的奴隶可以一笑置之;背叛恩主的奴隶可以处死,甚至死后还要受诅咒。行为有多可恕,人就有多可恕。这同样是合乎理性的,甚至令人耳目一新;但它是一种稀释。它既没有给对不义的纯粹憎恶留下余地,而这种憎恶正是无辜者身上的一大美质;它也没有给对人之为人的单纯温情留下余地,而这种温情正是慈爱之人的全部魅力所在。基督教在这里也像先前一样介入了。它令人吃惊地带着一把剑进来,把一样东西与另一样东西劈开。它把罪行和罪人分开。罪人,我们必须饶恕他到七十个七次。罪行,我们却绝不可饶恕。偷酒的奴隶激起一半愤怒、一半宽厚,这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比以前更加痛恨偷窃,同时又比以前更加善待窃贼。愤怒和爱都有了恣意奔腾的余地。我越是思考基督教,就越是发现:它虽然建立了规则和秩序,这秩序的主要目的,却是给好东西留出恣意奔腾的余地。

精神与情感的自由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实际上,它们所需要的法则与条件之间的平衡,几乎和社会与政治自由所需要的一样精细。一般的唯美主义无政府主义者,着手要自由地感受一切,最后却被一个悖论缠得动弹不得,使他根本什么都感受不到。他挣脱家园的界限去追随诗歌。但当他不再感受家园的界限时,他也就不再能感受《奥德赛》了。他摆脱了民族偏见,置身于爱国主义之外。但置身于爱国主义之外,他也就置身于《亨利五世》之外。这样的文人干脆置身于一切文学之外:他比任何偏执之徒更像个囚徒。因为如果在你和世界之间隔着一堵墙,那么你说自己是被锁在里面,还是被锁在外面,其实没有多大区别。我们要的不是置身于一切寻常情感之外的普遍性;我们要的是置身于一切寻常情感之内的普遍性。这就是“摆脱”它们与“通行”它们之间的全部区别:前者如一个人摆脱了监狱,后者如一个人获得了一座城市的通行自由。我“摆脱”了温莎城堡(也就是说,我并没有被强行拘押在那里),但我绝没有在那座建筑里“通行”的自由。人如何才能大致获得在种种美好情感中通行的自由,能在一片开阔的空间里挥洒它们,而不致破损或出错?这正是基督教这个平行激情之悖论的成就。只要承认了那条首要的教义——神圣与魔鬼之间的战争、世界的反叛与败坏——那么他们的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作为纯粹的诗,就可以像瀑布一样奔泻而出。(译注:原文以 free from 与 free of 对举:free from 意为摆脱、不受拘束;free of a city 则指享有一座城市的荣誉市民权,可在其中自由通行。)

圣方济各在赞美一切善的时候,可以是一个比惠特曼叫得更响的乐观主义者。圣哲罗姆在谴责一切恶的时候,可以把世界描绘得比叔本华笔下的还要黑暗。两种激情都是自由的,因为两者都被安放在各自的位置上。乐观主义者尽可以把他喜欢的一切赞美,倾注在行军的欢快乐曲、金色的号角和开赴战场的紫色旗帜上。但他绝不能说这场战斗是不必要的。悲观主义者尽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令人作呕的行军或血淋淋的伤口描绘得无比阴暗。但他绝不能说这场战斗是没有希望的。其他一切道德问题也是如此,无论是骄傲、抗议,还是怜悯。教会通过界定它的主要教义,不仅让看似互相矛盾的东西并肩而立,而且更进一步,允许它们以一种艺术性的暴烈迸发出来,这种暴烈在别处只有无政府主义者才做得到。温顺变得比疯狂更富戏剧性。历史上的基督教升华为一出崇高而奇特的道德 coup de théatre(惊人的戏剧场面)——这些事之于美德,正如尼禄的罪行之于恶行。义愤之灵与慈爱之灵都采取了可怕而又动人的形式:从那种像鞭打一条狗一样鞭打金雀花王朝第一位、也是最伟大的一位君主的修士式的凶猛,到锡耶纳的圣加大利纳那崇高的怜悯——她在官方的刑场上,亲吻了罪犯血淋淋的头颅。诗歌既可以写出来,也可以演出来。这种伦理上的英雄式、丰碑式的风范,已随着超自然的宗教而完全消失了。他们因为谦卑,所以能够抛头露面;而我们却骄傲得不肯出头。我们的伦理导师们合情合理地撰文呼吁监狱改革;但我们大概不会看到卡德伯里先生或任何一位显赫的慈善家走进雷丁监狱,在那具被绞死的尸体被扔进生石灰之前拥抱它。我们的伦理导师们温和地撰文反对百万富翁的权势;但我们大概不会看到洛克菲勒先生或任何一位现代暴君,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里被当众鞭笞。

因此,世俗主义者的双重指控,虽然给他们自己带来的只有黑暗和混乱,却给信仰投下了一道真正的光。历史上的教会确实同时强调了独身,又强调了家庭;确实同时(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激烈地主张生儿育女,又激烈地主张不生儿育女。它让两者并肩而立,就像两种浓烈的颜色,红与白,就像圣乔治盾牌上的红与白。它一向对粉红色怀有一种健康的憎恶。它憎恶把两种颜色调和在一起,那是哲学家们软弱无力的权宜之计。它憎恶那种由黑向白的渐变,那无异于一种肮脏的灰色。事实上,教会关于童贞的全部理论,都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象征:白色是一种颜色,而不仅仅是颜色的缺席。我在这里所力陈的一切,都可以这样来表述:在这些情形中的大多数里,基督教都力求让两种颜色并存而又保持纯粹。它不是一种像赤褐色或紫色那样的混合色;它倒更像一匹闪光绸,因为闪光绸的经纬总是成直角相交,织成的正是十字架的图案。

当然,反基督教者关于顺服与杀戮的那些自相矛盾的指控,也是如此。教会确实叫一些人去战斗,又叫另一些人不要战斗;而那些战斗的人确实像霹雳一样,那些不战斗的人确实像雕像一样。这一切不过意味着,教会宁愿既用它的超人,也用它的托尔斯泰主义者。战斗的生活中必定有某种好处,因为那么多好人都乐于当兵。不抵抗的观念中也必定有某种好处,因为那么多好人似乎都乐于做贵格会信徒。教会所做的一切(就这一点而言),只是防止这两样好东西中的任何一样把另一样排挤出去。它们并肩而存。托尔斯泰主义者既然有修士的种种顾忌,便干脆做了修士。贵格会成了一个社团,而不是成了一个教派。修士们说出了托尔斯泰所说的一切;他们清晰明白地倾诉着对战争之残酷和复仇之虚妄的哀叹。但托尔斯泰主义者并没有对到足以管理整个世界的地步;而在信仰的时代,人们也没有让他们来管理世界。世界并没有失去詹姆斯·道格拉斯爵士的最后一次冲锋,也没有失去圣女贞德的旗帜。有时,这纯粹的温柔与这纯粹的凶猛相遇了,并证明了它们的结合是正当的;所有先知的悖论都应验了,在圣路易的灵魂里,狮子与羊羔同卧。但要记住,这段经文被解释得太轻率了。人们,尤其是在我们带有托尔斯泰主义倾向的时候,总是断言:狮子与羊羔同卧时,狮子就变得像羊羔一样了。但那是羊羔一方的野蛮吞并和帝国主义。那不过是羊羔吞并了狮子,而不是狮子吃掉了羊羔。真正的问题是——狮子能否与羊羔同卧,却仍保有它王者的凶猛?那正是教会所尝试的难题;那正是她所成就的奇迹。

这就是我所说的猜中生活中隐藏的古怪之处。这就是知道人的心脏偏左,而不在正中。这就是不仅知道地球是圆的,而且确切知道它在哪里是平的。基督教教义察觉了生活的种种奇特之处。它不仅发现了规律,而且预见了例外。有人说基督教发现了怜悯,这是低估了基督教;任何人都可能发现怜悯。事实上,人人都发现了。但发现一种既能仁慈又能严厉的办法——那才是预见到了人性中一种奇特的需要。因为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大罪被当作小罪来饶恕。任何人都可能说,我们既不应当十分悲惨,也不应当十分快乐。但去弄明白一个人可以悲惨到什么程度,而又不至于让十分快乐成为不可能——那才是心理学上的一项发现。任何人都可能说:“既不要趾高气扬,也不要卑躬屈膝”;那将会是一种限制。但是说:“在这里你可以趾高气扬,在那里你可以卑躬屈膝”——那才是一种解放。

这就是基督教伦理的一大事实:发现了一种新的平衡。异教曾经像一根大理石柱,因比例对称而挺立。基督教则像一块巨大、嶙峋而又浪漫的岩石,虽然轻轻一碰就在基座上摇晃,却因为它那些夸张的凸出部分恰好彼此平衡,而在那里雄踞了一千年。在一座哥特式大教堂里,柱子各不相同,但每一根都不可或缺。每一处支撑似乎都是偶然而奇异的支撑;每一道扶垛都是飞扶垛。在基督教世界里也是这样,表面上的偶然彼此平衡。贝克特在金红相间的华服之下穿着一件苦修的毛衬衣,这种搭配大有可说之处;因为贝克特得到了毛衬衣的好处,而街上的百姓则得到了金色与红色的好处。这至少胜过现代百万富翁的做派:他们把黑色和灰褐色穿在外面给别人看,而把金子贴在心口。但这种平衡并不总是像在贝克特身上那样,存在于一个人的身体之中;这种平衡常常分布在基督教世界的整个躯体之上。因为有一个人在北方的雪地里祈祷禁食,南方城市里的人们才能在他的节日上抛撒鲜花;因为有狂热者在叙利亚的沙漠里只喝清水,人们才仍能在英格兰的果园里畅饮苹果酒。正是这一点,使基督教世界比异教帝国既令人困惑得多,也有趣得多;正如亚眠大教堂并不比帕特农神庙更好,却比它更有趣。如果有人想要这一切的现代证据,就让他想一想这个奇特的事实:在基督教之下,欧洲(在保持统一的同时)分裂成了一个个独立的民族。爱国主义正是这种有意以一种强调去平衡另一种强调的完美例证。异教帝国的本能会说:“你们都要做罗马公民,变得彼此相像;让日耳曼人少一点迟缓和虔敬,让法兰西人少一点好试验和急躁。”但基督教欧洲的本能却说:“让日耳曼人保持迟缓和虔敬吧,这样法兰西人就可以更放心地急躁和好试验。我们要用这些过度之处造出一种均势。名叫德意志的荒谬,将纠正名叫法兰西的疯狂。”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正是这一点,解释了在一切研究基督教历史的现代批评家看来如此不可解释的东西。我指的是为神学上的细枝末节而打的那些骇人的战争,为一个手势或一个词而掀起的情感地震。那不过是一寸之差;但当你在保持平衡的时候,一寸就是一切。教会若要继续她那场不规则平衡的伟大而大胆的实验,在某些事情上就连一根头发丝的偏差都承受不起。只要让一个观念变得弱一点,另一个观念就会变得过于强大。基督教的牧人所带领的并不是一群绵羊,而是一群公牛和猛虎,是一群可怕的理想和吞噬一切的教义,其中每一个都强大到足以变成一种伪宗教,把世界化为废墟。要记住,教会专门从事危险的观念;她是一个驯狮人。由圣灵受孕而生的观念、一位神圣者死去的观念、罪得赦免的观念、预言应验的观念,任何人都看得出,这些观念只需轻轻一推,就会变成某种亵渎或凶残的东西。地中海的工匠们只让最小的一个环节脱落了,祖传的悲观主义之狮便在北方被遗忘的森林里挣断了锁链。关于这些神学上的均衡,我以后还要谈到。在这里只需指出:如果在教义上犯了某个小错,在人类幸福上就可能铸成大错。一句关于象征之本性的措辞不当的话,就可能打碎欧洲所有最好的雕像。定义上的一个疏失,就可能叫一切舞蹈停止;可能叫所有圣诞树枯萎,或叫所有复活节彩蛋破碎。教义必须在严格的界限之内加以界定,哪怕只是为了让人能享有普遍的人类自由。教会必须小心谨慎,哪怕只是为了让世界可以无忧无虑。

这就是正统那令人激动的浪漫。人们养成了一种愚蠢的习惯,把正统说成是某种沉重、单调而又安稳的东西。从来没有什么东西像正统这样危险,这样激动人心。它就是神智健全:而神智健全比疯狂更富戏剧性。它是一个人驾驭着狂奔的马匹时所保持的平衡,看起来一会儿向这边俯身,一会儿向那边摇摆,却在每一个姿势中都有雕塑般的优雅和算术般的精确。早期的教会跟任何一匹战马一样猛烈而迅疾;然而,说她只是顺着一个观念一路疯下去,就像某种粗俗的狂热那样,这是完全违背历史的。她向左转,又向右转,恰好避开了那些巨大的障碍。她在一边绕过了庞大的阿里乌主义,那是由一切世俗权力撑腰、要使基督教变得过于世俗的东西。下一刻,她又急转弯,避开了一种东方主义,那会使基督教变得过于出世。正统的教会从来不走温顺驯服的路,也从来不接受陈规俗套;正统的教会从来就不是体面的。接受阿里乌派的尘世权力,本来会更容易些。在加尔文主义的十七世纪,落入预定论的无底深渊,本来也是容易的。做一个疯子是容易的:做一个异端者是容易的。放任时代信马由缰,总是容易的;难的是守住自己的头脑。做一个现代主义者总是容易的;正如做一个势利小人是容易的。一种又一种时尚、一个又一个教派,沿着基督教世界的历史道路设下了种种错误与夸张的明摆着的陷阱,落入其中任何一个——那的确是简单的事。跌倒总是简单的;人可以跌倒的角度有无穷多个,而能站住的角度只有一个。落入从诺斯替主义到基督教科学派的任何一种时髦玩意儿,的确都是显而易见而又平庸乏味的。但要把它们统统避开,却是一场令人晕眩的冒险;在我的异象中,那辆天上的战车雷鸣般飞驰穿越世代,沉闷的异端们四仰八叉、匍匐在地,而狂野的真理虽摇摇晃晃,却依然挺立。(译注:原文 let the age have its head 意为任时代如脱缰之马般奔驰,接着说 keep one's own [head],即保持冷静、不失头脑,作者借 head 一词作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