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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 · v0.1 · 2026-10-04

同侪生产许可证:极左版权的一种范本

德米特里·克莱纳(Dmytri Kleiner) · 2010 年原著 · 全书中文初译AI 辅助初译,未经人工终校第 10 / 16 单元

以下《同侪生产许可证》由 John Magyar(文学学士、法律博士)和 Dmytri Kleiner 创制,作为极左版权(copyfarleft)许可的一种范本。它以知识共享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许可为基础改写而来: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 。

许可

本作品(定义见下文)依照本极左版权公共许可证(以下简称“本许可”)的条款提供。本作品受版权法及其他一切适用法律保护。除本许可或版权法授权的使用外,禁止对本作品作任何使用。

一旦行使本许可所授予的任何与本作品有关的权利,即表示您同意受本许可条款约束。在本许可可被视为合同的范围内,许可方以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条款及条件为对价,授予您本许可所载的权利。

1. 定义

a. “改编作品”,是指基于本作品,或基于本作品与其他既有作品而创作的作品,例如翻译、改编、衍生作品、乐曲编配,或对文学艺术作品、录音制品、表演作出的其他变更,包括电影改编,以及对本作品进行重构、转换或改编的任何其他形式,其中也包括任何可辨认出源自原作的形式。不过,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在本许可中不视为改编作品。为免疑义,如果本作品是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将本作品与活动影像按时间关系同步配合(“配乐同步”),在本许可中视为改编作品。

b. “汇编作品”,是指文学艺术作品的集合,例如百科全书、选集,或表演、录音制品、广播的集合,或下文第 1(f) 条所列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或客体的集合;该集合因其内容的选择与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其中本作品以完整、未经修改的形式,与一项或多项其他内容共同组成一个集合整体,而这些其他内容各自均为独立作品。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在本许可中不视为上文定义的改编作品。

c. “发行”,是指通过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占有或所有权,向公众提供本作品或改编作品的原件及复制件,具体视情况而定。

d. “许可方”,是指依据本许可条款提供本作品的一个或多个个人、一个或多个实体。

e. “原作者”,对于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创作本作品的一个或多个个人、一个或多个实体;如无法确定任何个人或实体,则指出版者。此外:

(i)对于表演,是指演员、歌手、音乐家、舞者,以及以表演、歌唱、讲述、朗诵、演奏、诠释或其他方式演出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人;(ii)对于录音制品,是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加以固定的制作者,制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iii)对于广播,是指传输广播的组织。

f. “作品”,是指依据本许可条款提供的文学和/或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科学及艺术领域中的任何创作,无论采用何种表达方式或形式,包括数字形式,例如:书籍、小册子及其他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或其他同类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作品或哑剧娱乐作品;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的方法表达的作品;素描、绘画、建筑、雕塑、雕版或石版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达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有关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或立体作品;表演;广播;录音制品;在作为可受版权保护作品而获得保护的范围内的数据汇编;或由综艺、马戏表演者演出的作品,但仅限于其未被另行视为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范围。

g. “您”,是指根据本许可行使权利的个人或实体,且其此前未曾就本作品违反本许可条款;或者虽曾违反,但已获得许可方明确准许,得以依据本许可行使权利。

h. “公开表演”,是指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公开朗诵本作品,并向公众传播该公开朗诵,包括通过有线、无线方式或公开数字表演;以使公众成员能够在各自选定的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向公众表演本作品,并向公众传播本作品的表演,包括公开数字表演;以及以任何方式,包括符号、声音或图像,广播和转播本作品。〔译校注:此处英文为 “from a place and at a place individually chosen by them”,重复使用 place;本译文未擅自将其中一处改成“时间”。〕

i. “复制”,是指以任何方式制作本作品的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录音或录像,以及对本作品进行固定和复制其固定物的权利;其中包括将受保护的表演或录音制品以数字形式或其他电子媒介储存。

2. 公平处理权

本许可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削减、限制或约束不受版权限制的任何使用,亦无意削减、限制或约束根据版权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中有关版权保护的限制或例外而产生的权利。

3. 许可授予

在遵守本许可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方特此授予您一项全球性、免版税、非独占、永久的许可(期限为适用版权的存续期间),以行使下列与本作品有关的权利:

a. 复制本作品;将本作品纳入一个或多个汇编作品;以及复制被纳入汇编作品中的本作品。

b. 创作和复制改编作品,但任何此类改编作品,包括任何媒介上的任何译本,均须采取合理措施,通过清楚标注、区分或其他方式,表明对原作品作出了变更。例如,译本可标注“原作品已由英文译为西班牙文”,修改本可注明“原作品已作修改”。

c. 发行和公开表演本作品,包括被纳入汇编作品中的本作品;以及

d. 发行和公开表演改编作品。上述权利可通过现已知悉或今后开发的一切媒介与格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为在其他媒介和格式中行使这些权利而作出技术上必要修改的权利。在遵守第 8(f) 条的前提下,许可方保留一切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 4(f) 条规定的权利。

4. 限制

上文第 3 条授予的许可,明确受以下限制约束:

a. 您只能依据本许可条款发行或公开表演本作品。您所发行或公开表演的每一份本作品复制件,都必须附带本许可的一份副本,或本许可的统一资源标识符(URI)。您不得就本作品提供或施加任何条款,以限制本许可的条款,或限制本作品接收者依据本许可行使所获权利的能力。您不得对本作品作再许可。对于您发行或公开表演的每一份本作品复制件,您必须完整保留所有提及本许可及保证免责声明的声明。在发行或公开表演本作品时,您不得对本作品施加任何有效技术措施,以限制从您处取得本作品的接收者行使本许可所授予权利的能力。本第 4(a) 条同样适用于被纳入汇编作品中的本作品,但不要求汇编作品中除本作品以外的部分也受本许可条款约束。如果您创作汇编作品,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要求从该汇编作品中删除第 4(d) 条所要求的任何署名。如果您创作改编作品,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也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要求从该改编作品中删除第 4(d) 条所要求的任何署名。

b. 除第 4(c) 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您不得以主要意在获得或指向商业利益或私人金钱报酬的方式,行使上文第 3 条授予您的任何权利。通过数字文件共享或其他方式,以本作品交换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应视为意在获得或指向商业利益或私人金钱报酬,但前提是这种受版权保护作品之间的交换,不涉及支付任何金钱报酬。

c. 您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为商业目的行使第 3 条授予的权利:

(i)您是劳动者所有的企业或劳动者所有的集体;并且

(ii)该企业或集体所产生的一切财务收益、盈余、利润和利益,均在劳动者所有者之间分配。

d. 由私人拥有和管理、并谋求从领取薪金或其他工资的雇员劳动中获利的企业,不得依据本许可进行任何使用。

e. 如果您发行或公开表演本作品,或任何改编作品或汇编作品,除非有人已依据第 4(a) 条提出请求,否则您必须完整保留本作品的一切版权声明,并以适合您所使用媒介或方式的合理形式提供下列信息:(i)如有提供,原作者的姓名或名称(如适用,则为笔名);和/或,如果原作者和/或许可方在许可方的版权声明、服务条款中,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指定其他一方或多方接受署名,例如资助机构、出版实体或期刊(“署名方”),则应提供该方或各方的名称;(ii)如有提供,本作品的名称;(iii)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许可方指定与本作品相关联的 URI(如有),但该 URI 不指向本作品的版权声明或许可信息时除外;以及(iv)对于改编作品,按照第 3(b) 条作出署名说明,标识该改编作品对本作品的使用,例如“原作者作品的法语译本”,或“根据原作者的原作改编的剧本”。

本第 4(d) 条所要求的署名,可以任何合理方式实现;但在改编作品或汇编作品中,如果列有该改编作品或汇编作品全体贡献作者的署名,则这种署名至少应作为其中一部分出现,而且其显著程度不得低于其他贡献作者的署名。为免疑义,您只能按照上述方式,将本条要求的署名用于注明出处;在行使本许可所授予的权利时,未经原作者、许可方和/或署名方(视具体情况而定)另行、明确、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明示或暗示您或您对本作品的使用,与其有任何联系,或得到其赞助或认可。

f. 为免疑义:

(i)不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 在不能放弃依据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之权利的司法管辖区,对于您行使本许可授予权利的任何行为,许可方保留收取该等版税的专有权利。

(ii)可放弃的强制许可制度。 在可以放弃依据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之权利的司法管辖区,如果您行使这些权利的目的或用途,不属于第 4(b) 条准许的非商业使用,许可方保留收取该等版税的专有权利;在其他情况下,许可方放弃依据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制度收取版税的权利。

(iii)自愿许可制度。 对于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权利而其目的或用途不属于第 4(b) 条准许的非商业使用的任何行为,许可方保留收取版税的权利;许可方可以单独收取,或者,若其为管理自愿许可制度的集体管理组织成员,则通过该组织收取。

g. 除许可方另有书面约定,或适用法律另有允许外,如果您复制、发行或公开表演本作品,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作为任何改编作品或汇编作品的一部分,您均不得对本作品作出歪曲、割裂、修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以致损害原作者的荣誉或声誉。许可方同意,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日本),如果行使本许可第 3(b) 条所授予的权利,即创作改编作品的权利,被视为损害原作者荣誉与声誉的歪曲、割裂、修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许可方将视具体情况,在适用国内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或不主张本条规定,以便您合理行使本许可第 3(b) 条下的权利(创作改编作品的权利);除此之外则不予放弃。

5. 陈述、保证与免责声明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许可方按作品现状提供本作品,不就本作品作出任何种类的陈述或保证,无论是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适销性、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不侵权、没有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错误方面的保证,无论这些缺陷或错误是否能够被发现。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因此上述排除规定可能不适用于您。

6. 责任限制

除适用法律另有要求的范围外,无论基于何种法律理论,对于因本许可或使用本作品而产生的任何特殊、附带、间接、惩罚性或示范性损害赔偿,许可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您承担责任,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存在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 终止

a. 一旦您违反本许可的任何条款,本许可及其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不过,依据本许可从您处接收改编作品或汇编作品的个人或实体,只要仍完全遵守各自许可,其许可就不会因此终止。本许可终止后,第 1、2、5、6、7、8 条继续有效。

b. 在遵守上述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是永久的,期限为本作品适用版权的存续期间。尽管如此,许可方仍保留随时以不同许可条款发布本作品,或停止发行本作品的权利;但任何此类选择,都不得撤回本许可,或任何已经依据本许可条款授予、或依照这些条款应予授予的其他许可。除非按上述规定终止,本许可将继续完全有效。

8. 其他事项

a. 每当您发行或公开表演本作品或汇编作品时,许可方即向接收者提供一项针对本作品的许可,其条款及条件与依据本许可授予您的许可相同。

b. 每当您发行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许可方即向接收者提供一项针对原作品的许可,其条款及条件与依据本许可授予您的许可相同。

c. 如果本许可的任何规定依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不影响本许可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规定应在使其有效且可执行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加以修正,无需本协议当事人采取进一步行动。

d. 除非放弃或同意以书面作出,并由承担该放弃或同意后果的一方签署,否则不得视为任何条款或规定已被放弃,也不得视为任何违约已获同意。

e. 本许可构成双方就此处获许可的作品所达成的完整协议。除本许可所明文规定者外,不存在有关本作品的其他谅解、协议或陈述。许可方不受您任何通信中可能出现的附加规定约束。未经许可方与您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许可。

f. 本许可所授予的权利及所涉及的客体,是采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9 年 9 月 28 日修订)、1961 年《罗马公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及《世界版权公约》(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订)的术语拟定的。在寻求执行本许可条款的相关司法管辖区,这些权利及客体,依该管辖区适用国内法中实施上述条约条款的相应规定而生效。如果适用版权法授予的通常权利范围,包含本许可尚未授予的其他权利,则视为这些其他权利也已包含在本许可之中;本许可无意限制对适用法律所规定任何权利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