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语法与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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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隐喻肯定了哪一种特定的相似性?更一般地说,一个词以隐喻方式适用的对象,必须与它按字面适用的对象具有怎样的相似?我认为,我们回答这个问题的能力,并不比回答「一个词按字面适用的那些对象彼此必须具有怎样的相似」好多少。在这两种情况下,颠倒解释的次序或许都更合适:一个词按字面或以隐喻方式适用于某些对象这一事实,本身可能构成这些对象之间的某种特定相似性,而不是源于这种相似性。隐喻用法或许能够更好地解释相似性——至少也不逊于以相似性解释隐喻。[1]
——纳尔逊·古德曼,《对相似性的第四条诘难》
在我看来,相似性究竟构成隐喻,还是隐喻构成相似性,这个问题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它把语言在本质上具有指称性当成理所当然,但语言并非如此。这里的假定是:隐喻要么指称世界中对象之间的真实相似性,要么指称另一个隐喻,而后者指称世界中的一个独特对象,于是以随附性取代相似性。但语言具有语法性,而非指称性。没有句法,隐喻之间就不可能产生在认识上有所创获的关系;也就是说,指称关系不过是你没有看见的句法。我们习惯于把隐喻看作某些特定种类的对象,把语法看作调节隐喻相互作用的规则系统。然而,正如我将在本章论证的,语法和隐喻一样,完全是对象;它们也和隐喻一样,既是类比的产物,又是类比的生产者。
古德曼在别处谈及图像及其所指称和表征的东西时,谈到了小妖精。他的意思是,我们能够说某某东西像小妖精,甚至能够根据所感知到的某人或某物与小妖精的相似之处,把那个人或东西叫作「小妖精」。但既然小妖精实际上并不存在,我们能够用来比较的就只有小妖精的表征。这个论证认为,「小妖精」这一隐喻先于其他一切可能被我们认为像小妖精的东西。这里再一次暗示,隐喻只凭指称便涌现出来。按照这种逻辑,某人指着一个吓人的影子,或指出某种夜里砰砰作响的东西时,小妖精便可能出现了。因此,在概念形成过程中,指称会先于类比。的确,认知语言学中的主流立场认为,一连串愈来愈抽象的隐喻,从对身体部位等熟悉事物的指称中分支而出。诚然,莫里斯·斯瓦迪士在20世纪50年代就指出,语言在代际变化中,身体部位的名称是最持久的一类词。例如,今天使用的常见英语身体部位词,几乎没有一个来自诺曼征服之后形成的词汇。即使是在历史层次丰富得多的卡尔德拉什罗姆语中,大多数身体部位词的来源依然是印度语支。不过,单凭指称并不能构成语言。从指称走向隐喻需要句法。隐喻所需要的是指称之间一种不依赖语境的关系,正如人类句法中可见的那样。没有句法,米奇根本不可能告诉洛奇,他「浑身是胆、满怀斗志」(all heart)。
语用关系与人类语言的起源
在前语言世界中,指称与句法的关系错综复杂。非人类动物显然能够辨认事物的类别,尽管它们当然不能把「类别」本身作为类别加以认识。例如,黑长尾猴对豹、鹰和蟒蛇分别有不同的叫声,而每种叫声又会引起不同的反应:遇豹就爬上树;遇鹰就钻进灌木丛;遇蟒蛇就留意地面。[2] 正如詹姆斯·赫福德所论证的,这些类别的存在,而不仅仅是威胁的存在,可能意味着原初述谓的存在;也就是说,既然有「豹」这一类别,就应当也有「豹式运动」和「豹式气味」,尽管这些谓词并未在黑长尾猴的交流中得到表达。[3] 如果采取指称优先的路径,我们就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整只豹被构想出来之前,豹就已经被原子化地分解为气味和运动了。换言之,黑长尾猴把豹作为一束性质来遭遇;它会是一只休谟式的猴子。
但情况也可能不同。戴维·凯默勒提出,虽然一只动物最初可能先认出另一只动物的运动之类的东西(一项感官模态特有的特征),但它所遭遇的动物,是作为一个完整对象被体验到的;不同的感官模态在他所谓的「汇聚区」(Convergence Zone,CZ)中会合。这里,他以一只狗跑过田野为例:
可以区分以下几个处理阶段:首先,储存着狗的纯视觉信息的模态专属汇聚区,检测到各视觉特征图上的激活模式;随后,这些模态专属汇聚区前馈至一个跨模态汇聚区,后者对应更一般的狗的概念;接着,跨模态汇聚区触发其他知识领域中相关模态专属汇聚区的参与;最后,根据任务的不同,各个模态专属汇聚区可能在相应的特征图上生成明确表征——例如,狗通常发出何种声音的听觉意象,人通常如何与狗互动的运动意象(如伸手抚摸),狗毛摸起来如何的躯体感觉意象,等等。在短暂的一段时间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唤起大量此类神经元模式中的某一部分,就构成了对眼前这类实体——即狗——的概念知识的激活。[4]
因此,无论你的本体论以过程、事件还是性质为起点,前语言的述谓——如果凯默勒是对的——都以对象为起点;而性质在概念上的原子化,恐怕要等到完整语言出现后才会开始。
但更重要的是,句法本身并非始于原子化与分析。研究人类原始语言与完整语言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高度推测性的工作,但其基本分野是突变论与渐进论。最著名的突变论者当然是乔姆斯基。乔姆斯基其实没有过多说明人类语言是怎样出现的,只是说它源于大约50,000年前发生的一次突变事件,并且作为一种选择优势存活了下来。[5] 50,000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开端)是一个颇有吸引力的时间点,因为考古记录显示,从非洲南部开始,技术、文化和人口在这一时期明显增长。然而,这个时间点虽然诱人,却与人类定居澳大利亚的时间相当接近,而后者可能甚至早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定居发生过多少波次同样不清楚)。另一方面,渐进论学派采取了更明确的达尔文主义路径,其中最著名的是史蒂文·平克和保罗·布卢姆的论证:语法规则大约从400,000年前开始积累,接连获得选择优势,直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才出现大致现代的语法。[6] 但这里,渐进论路径依然更多地解释了「事情发生了」,而不是「事情如何发生」。
如果把语言看作进化的一项具体产物,渐进论路径在直觉上比突变论路径更说得通;不过,正如德里克·比克顿指出的,它主要的弱点在于句法「并不由规则的简单集合构成」,而是「由少数相互系统作用的原则构成」。[7] 因此,任何产生一条新规则的突变,也必须是对既有规则集合的一次元突变。比克顿转而采用外适应的路径:语言不是从指称直接走向语法。在外适应中,语法范畴从施事、受事、动作和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本题元关系中衍生出来。题元关系的中心地位,来自把互惠利他视作一种与首领等级结构相竞争的社会技术这一思想。在互惠利他中,群体成员可以分享食物、互相帮忙(如理毛),而不是按照首领等级结构中的逐级分配体系来行动。[8] 不过,要记住这些互助行为,就需要一种与首领等级结构所要求的不同的记忆。至少可以相当明确地说,除人类外,黑猩猩和大猩猩也拥有所谓的情景记忆。[9] 情景记忆由事件构成,事件中包括行动者、动作和相关对象,但记住某一事件,无须参照一条关联性的或抽象的时间线。情景记忆不依赖当前语境,已足以记住群体中谁分享食物和提供帮助、谁不这样做,从而有助于据此建立较强或较弱的关系。于是,除了「我和你」「我和那个」这种即时关系之外,你也有办法去想「我和她」「她和她」,等等。随着题元角色形成经常性的多样组合,不同种类谓词的结构也就更加明确。因此,正如比克顿所说,「题元角色的存在及其强制性,有可能产生句法的基本构件:短语和小句。」[10] 比克顿所说题元角色的「强制性」,涉及一个给定动词带有多少个论元。[11] 他在这里认为,题元角色变得像「双面神雅努斯」:它们以句法方式起作用,却又始终关联着语义语境。[12] 再说一次,一个谓词能够带有多少个论元,取决于谓语动词的意义。例如,作为动词的 sleep(睡觉)是不及物的,这意味着,它作为谓语动词只带一个论元:[13]
John(a1) sleeps(p).(约翰睡觉。)
*John(a1) sleeps(p) the bed(a2).(「约翰睡觉床」;不合语法。)
相反,give(给予)这类动词带有三个论元:
John(a1) gave(p) Mary(a3) the ball(a2).(约翰把球给了玛丽。)
*John(a1) gave(p) the ball(a2).(「约翰给了球」;此处作为不完整论元结构的例句。)
正如比克顿所说,「没有任何一种语言,会让表示『睡觉』的动词带两个必需论元,让表示『打破』的动词带三个,而让表示『给予』的动词只带一个。」[14]
因此,为了传递多个具体事件中施事、客体和目标的不同组合的信息,必须先有一小组组合原则,将论元与谓词区分开,再把谓词和论元分成不同类别。有了这些基本短语原则,就可以再利用介词等其他划界标记,把短语组合成更高层级的小句。到了这个阶段,从题元关系出发,再经由论元—谓词关系、短语和小句关系来建构句子,就开始显得是递归的或自相似的了。的确,乔姆斯基生成研究方案最新版本(最简方案)所倚重的机制,就是递归。递归也是语言学界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最公开的一场争论的焦点:丹尼尔·埃弗里特认为,递归不可能是全部人类语言的统一机制,因为至少皮拉罕语(一种在巴西亚马孙地区使用的语言)并不存在短语的递归嵌套——这是埃弗里特的主张。[15] 如果递归机制是某次突变事件的表现,而那次事件又标志着完整人类语言的诞生,那么便很难设想,某种具体语言曾在遥远过去使用递归,后来却又将它丢弃。不过,如果短语的递归嵌套并非语言的必要条件,而是工作记忆不断增长、增强了既有的论元和谓词解析与合并能力以及短语间合并能力之后带来的好处,那么,短语嵌套这类较高层级的递归,就可能是一种可选的语法技术。事实上,在语法的其他领域,各种具体语言的复杂程度也并不均衡,其句段冗余成分或多或少。[16] 此外,在已有记录的语言中,施事与客体这一基本语法区分,也不是无处不以形式表达出来的。
把题元角色描述为同时面向句法和语义,在我看来是正确的。此外,还有证据表明,句子话题与焦点之间那种较少句法性、较多语用性的关系,先于并且产生了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进而产生主语与谓语之间的关系。[17] 一切已有记录的语言都会通过形态或位置标示话题与焦点的区别,只有少数语言不标示主语与谓语的区别。具体而言,在英语中,大多数时候主语与话题占据同一个位置。然而,语用考虑有时会压过这一惯例。例如,如果我要描述卡车撞到狗之类的一件非特指事件,我就会直接说:「A truck hit a dog.」(一辆卡车撞了一只狗。)这里,truck(卡车)既是话题也是主语,dog(狗)既是焦点也是直接宾语。但如果我要报告这件事发生在我家狗身上,就更可能说:「My dog got hit by a truck.」(我的狗被一辆卡车撞了。)因为谁他妈在乎卡车啊?那可是我的狗![18] 例如,有证据表明,正在习得英语的儿童,在内化主语位置之前先内化了话题位置:他们常常偏爱斜格的 me,而不是严格用于主格的 I(如「Me wanna go home.」,意为「我想回家」)。[19] 需要说清楚的是,话题—焦点关系并不等同于题元关系(后者涉及动作的施事与受事);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句法结构都无法轻易从语用和语义问题中抽离出来。
程式序列与音系相似性
然而,无论把双面神般的题元角色分析为主语—谓语区分、名词—动词区分,还是话题—焦点区分,问题仍然是:这些词类中的成员,究竟如何获得了足以沿着句法界线予以归类的意义?答案依然是,分析性范畴捕捉了类比关系。在我看来,艾莉森·雷对于原始语言中这些词类如何出现,提出了最有说服力的解释。雷的研究方案称为「程式语言」,它始于一个有些违反直觉的立场:既有语义意义又有句法功能的词,是从完整语言块中产生的。雷指出,人类语言中充满了各种短语,表面上既包含论元与谓词的区分,又有介词等短语划界标记。然而,这些语块并不经过语法分析,而是作为完整词项储存在记忆里。[20] 这些语块,或者说「程式序列」,[21]具有习语性,但不应当与习语混为一谈,因为有些习语足够庞大,可以通过语法分析来生成。程式序列可以小到只是一个简单搭配。例如,在美国英语中,形容词 merry(快乐的)不与 Christmas(圣诞节)连用时,就很少听见。其他程式序列则显得更复杂一些。我在本章已使用了几个,例如「Xs that go bump in the night」(夜里砰砰作响的X)和「X a Y does not make」(光有X构不成Y)。这些序列的句法和形态结构必然是固定的;要改变它们,就需要分析整个序列。例如,我可以把 the things that go bump in the night(夜里砰砰作响的东西)换成 Xs that go bump in the night,而无须分析这一序列;但如果把 Xs 换成单数的东西,就必须分析这个序列,而不能只是把它从词库中直接吐出来:「A creature that goes bump in the night.」(一种夜里砰砰作响的生物。)
程式序列之所以在语言中持续存在,有几个原因。其一,它们十分经济:
程式序列很少是表达某个观念的唯一方式,却无疑常常是首选的或通常的方式。虽然 Do not step on the lawn(不要踩踏草坪)和 Please perform an act of kindness for me(请为我做一件善举)都能被理解,但我们更可能遇到的是 Keep off the grass(勿踏草地)和 Would you do me a favor?(能帮我个忙吗?)[22]
这类简单的、语块化的指令能够被即时识别,相较于其他可能的表达方式便有选择优势:如果接收者将它们作为整体听见,就不大容易听错其中某个词汇成分;否则,这种听错可能让整个话语变得无法理解,迫使发送者再说一遍。
我还想进一步推测,程式化指令具有语法施事者的功能。正如公司备忘录可能写道「经决定,兼职雇员将不再享有医疗福利」,Keep off the grass 把发送者的能动性转交给某个形态模糊的权威机构,或转交给习俗的权威。同样,有些程式序列无须直接处理情境中的细节,就能表演智慧:「It’s like making a silk purse out of a sow’s ear.」(这就像拿母猪耳朵做丝绸钱包——劣材难成美器。)雷对程式序列持续存在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身份的表演。这个「母猪耳朵」序列不仅会表现传统智慧或常识,也可能服务于一种修辞目的,让说话者讨听众喜欢。的确,早在2000年前,西塞罗便打破修辞惯例,鼓励演讲者不要卖弄口才,而应多用乡土说法,让听众认同演讲者,而不只是被他折服。这一传统在今天的政治人物中依然延续,尤其是在美国;美国和罗马一样,把自己认同为一个自耕农的国家。
经济性和身份功能,都解释了程式序列的持续存在,却未必解释了它们在原始语言中的功能。黑猩猩的各种叫声足够相似,可以分为指令、表达等宽泛类别。雷解释说:
黑猩猩利用自己的声音/姿态系统,促成其世界中的变化,维持社会结构,并表达个体在其中的位置。但是,它们并不把这个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运用,既不用它来获取其他信息(例如助记),也不用它作为处理信息的捷径。[23]
雷认为,黑猩猩虽然看起来在表达「口渴」这样的事态,却无法把它与「给我喝的」这一操控性的潜台词分离开来。[24]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黑猩猩并非在指称一个概念,而是在以未分节的话语表达题元关系。
但是,存在于情景记忆中的题元角色,可能如何映射到一种能够表达角色分节的语义记忆之中呢?再说一次,比克顿关于神经同步逐步增强的论证,说明了组合语段的能力如何不断增强,却没有说明分节本身。雷虚构了几种整体性话语,它们没有明确的指称功能,而是和黑猩猩的话语相似,用于人际操控:
tebima:把那个给她
mupati:把那个给我
kumapi:把这个分给她
pubatu:帮帮她
正如她所解释的,「tebima 中没有任何部分表示『给』或『给她』。只是整个东西表示整个意思。」[25] 「但是,」雷主张:
如果两个或更多序列中,语音片段与意义的某些方面偶然吻合,就会显得好像存在一个具有该意义的成分。因此,如果除了 tebima 表示『把那个给她』之外,kumapi 还表示『把这个分给她』,那么人们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ma 的意思是『女性人物+受益者』。[26]
在这里,我们至少会得到一个语法句子焦点的一部分。(请注意,「女性+受益者」既属于形态句法,也属于语义。)我们会在语义记忆上获得一个立足点。用形而上学术语说,这里有一个新对象涌现了,而它在涌现过程中并不必先被冲洗经过某个分析性或原子性的层面。推动这种偶然分节的压力,可能来自整体性话语日益增多给记忆带来的负担;这或许是因为互惠利他造成了更复杂的社会角色,也或许是因为个体之间的语义记忆能力分布并不均匀。
比克顿关于题元关系从情景记忆跨入语义记忆的论证,与雷的方案基本一致;不过,他不同意整体性话语可以不经由预先确定的指称的综合而涌现。[27] 这里的论点是:要么 ma 会出现在一切涉及女性受益者的情境中——这意味着 ma 早已被综合出来;要么 ma 会出现在一组可能无数多的情境中,其中有的涉及女性受益者,有的则不涉及。比克顿进一步认为,未经分析的原始语言不会拥有复杂的音系,所以「说话者如何能够判断,任何两个语音实例代表的是『相同』还是『不同』的音节?」[28] 但我们无须寻找自身同一的音系匹配。正如我在上一章指出的,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音位本身就是分布式对象,所以即使最原子化的正字法,也无法捕捉音位的心理现实。此外,tebima 与 kumapi 这两个话语,在音系结构上也无须自身同一。即使同一种方言中的说话者,对同样的词或短语也可能以不同方式进行重音抑制。[29] 一位说话者可能把 tebima 作为一个整体说出来,或许只重读第一个音节;另一位说话者则可能不考虑意义,而说成 `tebi `ma。更进一步,另一个人可能在相似语境中听见 `tebi `ma 和仅首音节重读的 `kumapi,却依然能够在 `tebi `ma 中的 `ma 与 `kumapi 中的 ma 之间建立类比。的确,在 kumapi 与 tebimuh 或 tebina 之间的类比中,ma 就可能获得意义。而且,程式序列通常会以不同方式被说出、被听见。例如,一个人可能说「Once in a while」(偶尔),另一个人却听成「Once and a while」;或者把「Nip it in the bud」(消灭在萌芽中)听成「Nip it in the butt」(掐在屁股上)。这些序列的每个版本都会同样有效,直到有人分析它们为止;通常出手的是某位捍卫语言纯洁性的英勇斗士,长途乘车时与这样的人困在一起,总是那么令人「愉快」。分析所需要的,并不是同类情境中同一组音位的精确匹配,而只是相似情境中的相似音位。我们无须费尽心力寻找某个同一的声音或意义原子,并要求它在 ma(情境1)与 ma(情境2)中一模一样地重复。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情境1、2、3、4中的 ma、`ma、muh 和 na 之间的「匹配」,不能是一种美学与类比的问题,而非分析性判定。前语言人类进行这种程度的类比,大概不会超出其能力范围:研究已显示狒狒可以辨认形状之间的相似性,[30] 而黑猩猩甚至能够辨认关系之间的关系(固有比例关系类比)。[31]
我们或许可以由此得出几个结论。其一,是重申如今相当正统的生成学派观念:句法与语义确实并不彼此独立。换言之,不依赖语境的指称并不会脱离语法关系而凭空出现。另一方面,语法并非作为抽象的规则模块登场——它们有赖于伴随一种特定社会技术(互惠利他)而涌现的语用关系。此外,从题元关系分析性地建构语法,还有赖于类比的涌现:类比把若干松散相关的语用情境和音位集合连接起来。
具身的隐喻与离身的语法
我们习惯于把类比与隐喻归拢到一起,仿佛隐喻的发展和类比的创造属于同一个过程。的确,我们可以把隐喻看作一种固化的类比。也可以说,隐喻有时固化过度,失去了生命。想想乔治·奥威尔对所谓「死隐喻」toe the line(循规蹈矩,字面为「脚尖贴线」)的抱怨。[32] 早在奥威尔的时代,它就被写成 tow the line(字面为「拖曳绳索」)和 toe the line 一样频繁。这当然意味着,其中封建时代服兵役的意象已经完全被洗掉了。我们无须像奥威尔那样走得那么远,说 tow the line 代表 toe the line 的死亡。toe the line 一旦成为隐喻,它就开始模仿此前作为隐喻的那些使用,而不是模仿封建军事操练的图像;正如 tow the line 模仿 toe the line 一样。指称语言以外的任何东西,并不是意义的必要前提。只要有共同意向,即说话者(在这里是写作者)成功地猜到某个隐喻在追求修辞目标时并不出格,就足以产生意义。尽管如此,奥威尔关于要留心自己语言的诗性这一点,我当然是认同的。
诚然,类比驱动隐喻;隐喻甚至可能正如哈伊姆·佩雷尔曼和露西·奥尔布雷希茨—蒂特卡所说,是「浓缩的类比」,[33] 一个观念对另一个观念的模仿,被不同程度地隐藏起来。而且,正如我将要论证的,隐喻可以分为不透明的和透明的;隐喻越透明,其类比性就隐藏得越少。但我此刻想论证的是,类比与隐喻的关系,并不仅仅关乎给事物创造标签。类比越过标签,继续驱动语法。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音系类比可能是形态句法解析的关键因素,正是这种解析使人类语法从原始语言向前发展。但类比也推动了事物标签之语法的创造;而这些语法作为复杂的系统对象,本身又成为行动者,以自相似的方式推动其他类比的创造。
对生成语法研究方案提出的较突出且持久的挑战之一,是有时被称为「生成语义学」的研究,即一种建立在认知心理学与神经科学基础上的语言学。乔治·莱考夫可能是这一领域最著名的人物,而他最为人熟知的,是关于概念框架和政治倾向的一些非同寻常且颇有争议的主张。这项研究被极度简化,变成了「共和党人用X思考,民主党人用Y思考」这类速冻快餐式的观念。但这一切的核心,是对认知具有深刻具身性这一思想的坚持。关于概念框架与政治的那些天真论断,是生成语义学面向公众的一面;但这一学派源自对政治科学化的批判,可见于海格·A. 博斯马吉安1974年的《压迫的语言》等早期著作。这本书把纳粹修辞的语法追溯到健康与身体的隐喻框架。
莱考夫本人对乔姆斯基版普遍语法的争辩,属于对西方哲学的一场更大范围的批判;这条哲学脉络从柏拉图延伸到笛卡尔再到乔姆斯基,把人之为人的本质部分(即语言与思维),安置在脱离感觉运动经验的结构之中。与其认知语言学研究方案相辅相成的,是莱考夫的哲学方案,他称之为「实验实在论」(Experimental Realism)。莱考夫把这一立场的基石列为:
a)坚信真实世界存在;
b)承认实在对概念施加约束;
c)一种超越单纯内部融贯性的真理观;
d)坚信存在关于世界的稳定知识。[34]
其中有些东西,即便只是名称,也会让思辨实在论诸哲学感到熟悉。当然,原则a和c与思辨实在论(SR)的共同立场一致;至于d是否也一致,要看「世界」是什么意思(莱考夫没有说明)。但「承认实在对概念施加约束」这句话本身虽无问题,应用于生成语义学时,却引入了另一个版本的康德式相关主义。莱考夫否定了这样的观念: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来自实在结构与抽象语言机制之原则之间的相关;但他又提出,认知语言结构以不对称的、单向的方式,从感觉运动经验向外辐射。虽然我同意,除了来自语用关系的音系类比之外,具身经验中的类比也是人类创造隐喻的一项关键来源,但我要再次强调:从这些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语法,本身就是对象;它们无须持续仅靠人类感觉运动经验的补给,便能影响人类的知识创造。
使生成语法语言学与其他科学接轨的,是它关于可预测性的主张。换言之,如果能够检测到某种结构的存在,我们就能够制定一条原则,确定另一种结构将会或不会出现。例如,如果观察到动词位于动词短语的前端,那么补语标记(如 that 或 which)很可能也位于补语短语的前端,反之亦然。[35] 这种逻辑在「原则与参数」方案中最为明显:数量有限的深层结构,如同二元开关一样运作。对于语言类型学而言,这意味着地理位置和历史谱系只对语言多样性产生表层影响。语言多样性的真正机制,应当能够从这个二元开关系统中预测出来。例如,英语与西班牙语之间的距离,不再通过沿印欧语系树追溯两种语言的根源来衡量,而是通过几个开关之间的距离来衡量。
这里有一个相当常见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现象。[36] 在英语中,可以用几种不同方式表达下列陈述:
John often kisses Mary.
John kisses Mary often.
Often, John kisses Mary.
三句都是「约翰常常亲吻玛丽」。前两句意思几乎相同;第三句中 often 自成一个分句,可能稍有不同,像是在说约翰的确常常亲吻玛丽,尽管这样做或许与他的性格不大相符。英语所缺少的某些语法形式和格,例如反复体动词,有时靠语序来弥补。但还有一种说法,在英语使用者听来会显得别扭,甚至可能没有意义:
*John kisses often Mary.
相反,在法语或西班牙语里,这样说完全没有问题:
Jean embrace souvent Marie.
Juan beso normalmente Maria.
在法语和西班牙语中,动词吸引参数都处于开启状态,意味着副词「常常」沿句法树上移,附着在动词之下。(在英语中,动词吸引参数则是关闭的。)而当动词吸引参数开启时,又会出现一个开关:pro-drop(也称代词省略或空主语)参数。因此,法语和英语一样,动词必须以一个名词或代词作为主语:
It’s raining.
Il pleut.
*Raining.
*Pleut.
这些句子表达「下雨了」,前两句有形式主语,后两句省略了它。相反,相应的西班牙语句子可以自由地把语法主语隐含起来:
Plueve.
〔译注:以上法语与西班牙语例句按底本保留;embrace、beso、Plueve 等拼写疑有讹误。〕
可预测性在某些情形下颇为有效;但如果预测建立在普遍原则上,一旦发现例外,整个方案就会受到威胁。例如,埃弗里特认为皮拉罕语既没有递归,也没有计数系统,这便构成了这样的情形。
在自己的生成语义学中,莱考夫以「理据」取代了「可预测性」的观念。这样一来,语言学的科学性就不再安置在能够使结构输出可预测的统一原则系统中,而是安置在赋予语言结构以理据的生理装置中。区别在于:虽然可以在生理现象与语言现象之间建立清楚的相关,但语言如何从生理基础向外延伸,其具体方式并不可预测。当然,反过来说,这意味着任何语言元素——比如一个隐喻——理论上都能够追溯到某种特定的生理理据。
莱考夫声称,生理理据能够解释过去难倒生成语法学家的许多问题。例如,如果存在句的 there 结构与指示性的 there 结构来自完全不同的句法原则,两者为何会如此相似?(请回想第2章中阿拉巴纳语依赖对象的存在系词与英语指示结构之间的区别。)〔译注:原文作第2章;相关讨论见第1章“对象参与自身的述谓”,原书第70页。〕因此,下列两句虽然表面上只在是否使用专名这一点上不同,却可能具有十分不同的意义:
(指示)There’s Harry on the porch.(哈里在那儿,门廊上。)
(存在)There’s a man on the porch.(门廊上有一个男人。)[37]
正如莱考夫指出的,当你试着添加可否定性或反向附加问句等元素时,两者的真正区别就会显现出来:[38]
(可否定性)There’s not a man on the porch.(门廊上没有男人。)
(反向附加问句)There’s a man on the porch, isn’t there?(门廊上有一个男人,是不是?)
(可否定性)*There’s not Harry on the porch.
(反向附加问句)*There’s Harry on the porch, isn’t there?
显然,在指示用法中,there 是副词;在存在用法中,there 则成为主语。因此,要否定 There’s Harry on the porch,就需要把 Harry 移到前面;这时,Harry 是主语而 there 是副词便更清楚了:Harry is not there on the porch.(哈里不在那儿的门廊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别属于音系层面。英语使用者在指示句中重读 there 的可能性,远高于存在句。在指示句中,我们已经知道哈里存在;重要的是,他就在那里,在门廊上。在存在句中,那个人的存在才是新信息,所以 there 虽然是主语,却被话题吞没了。
这些只是两个 there 之间的几种差别。然而,两种 there 结构在表层上的相似性无可否认。我们不应低估表层相似性,它们能够带来十分深刻的效果。莱考夫等人颇有说服力地论证说,指示用法比存在用法更基本,因为在存在用法中,所存在的东西总被感知为位于离说话者某种程度的近处。[39] 存在性的 there,是通过对指示性 there 这一更居中心的概念进行类比而涌现的。这里,概念的延伸再一次从具身经验这个中心向外辐射。
中心—辐射范畴的观念,贯穿于生成语义学的逻辑之中。它主要来自埃莉诺·罗施在心理学中对原型的研究。这种想法听起来颇有亚里士多德意味:一般范畴从具体事物的观念出发。当然,区别在于,原型理论中的具体与一般,就性质而言完全是心理性的。原型理论的另一项关键区别是:一个对象是否属于某个一般范畴,不是由一组共同性质决定的;相反,某一个成员把这个范畴作为整体概念典型化。因此,vehicle(交通工具)这一一般范畴,不是由「事物+运输+车轮」等组合加以规定,而直接由 car(汽车)加以规定。[40] 在这里,car 既是中层范畴,也是基本范畴。它位于 vehicle 这样的较大范畴与 sports car(跑车)这样的较小范畴之间。[41] 因此,不能从 car 预测出 sports car 范畴,但 car 为它提供了理据。
在有标记与无标记范畴中,我们也能看到原型效应。事实上,相对于 marked(有标记)而言,unmarked(无标记)这个词是有标记的,而 marked 本身反而是无标记的。这里举一个没那么像刘易斯·卡罗尔的例子:判断高度时,尺度的基本两端是 tall(高)与 short(矮)。然而,只有 tall 能够代表一般的高度。[42] 除非是在回应「我妹妹真矮……」之类的话,否则没人会问「How short is she?」(她有多矮?)这样谈论高度,便是在特定的有标记语境中提出问题。标记性现象还可能带来更有害的后果,例如性别或种族标记。相对于 actress(女演员),actor(演员/男演员)是无标记的;但自航空旅行出现以来,相对于 stewardess(女乘务员),steward(男乘务员)却变得有标记;又因为尊称 master(主人/先生)相对少用了,如今相对于 mistress(女主人/情妇)它也变得有标记。有标记也罢,无标记也罢,这些情况没有一样对女性有利。同样,如果一位美国白人在餐厅或电影院有了不愉快的经历,而冒犯她的也是白人,她不大可能抱怨那里那些讨厌的「白人家伙」。但如果冒犯者恰好属于少数族裔,她至少有一定可能用种族来识别他们;而那个具体事例又会因支持既有刻板印象而留在记忆中。这里,白人再一次是无标记的。
我们最基本的动词、名词,甚至介词,都从我们最熟悉的感性经验中类比而来,而这些经验又成为其他隐喻的原型。这些感性经验是在三维空间中被经历的。正如康德以这一事实作为普遍理性的原始项,莱考夫与约翰逊也把它看作通向数量、时间、关系等更抽象概念的出发点。他们指出,人们普遍把数量增加与向上方向相混合(「Prices rose today」,今天价格上涨了),把时间与定向运动相混合(向前表示未来,向后表示过去),并把相似/差异与空间接近程度相混合。[43] 形态句法系统也以熟悉性和原型化为理据。看看英语中包含 run、sing、ring、drink 的那一类不规则动词。正如平克观察到的,儿童常常过度推广规则过去式的规则,把它应用于不规则动词,造出 runned 一类词。[44] 但他们不大可能过度推广不规则性。例如,上面所列动词的时态形式中存在一种不对称:
sing/sang/sung
ring/rang/rung
drink/drank/drunk
*rin/ran/run
这意味着,不规则动词形式要么被逐一作为规则的例外习得;要么,不规则动词还服从其他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只有 run 等一小组例外需要单凭记忆生成。
生成语法学家在这里面临两难。生成语法的认识论纲领,是把最小化推到尽可能远的地步。它试图构想一种系统,以最少规则产生最多信息。它假定,记忆与语言处理作为彼此分离的机制存在,从一个机制转向另一个机制需要付出大量工作,就像计算机在处理器与存储器之间搬移信息需要大量工作一样。因此,在不规则动词的情形中,问题变成了:究竟把什么最小化——规则,还是例外?归根结底,生成语法厌恶例外,因此必须以增加规则为代价,把例外降到最少。增加规则减轻了记忆的负担,却把负担转移给理论家:理论家必须解释这些规则如何共同运作,以及这些规则可能具有什么心理或生理基础。这一认识论纲领之外的选择,是不再把例外看作对优美、最小结构的威胁,而把它们看作自相似网络的延伸。再看看英语中的一些不规则动词,如 spin、win、sling、string 和 dig。[45] 琼·拜比与卡罗尔·林恩·莫德发现,这些动词中,有一些比其他动词更能代表这一范畴,即那些:
a)以 s 开头,后接一个或两个辅音的词;
b)以 –ng(软腭鼻音)结尾的词;
c)含短 i(松的前高元音)的词。[46]
这些属性并不构成一条规则,否则大多数词都会在某个方面成为例外。毋宁说,这一组中的每个动词,至少在上述三种属性之一上与另一个相似。此外,这个自相似网络还影响了原本不属于 i-u 时态变化模式的动词,例如 bring,其过去式与过去完成时形式经常以 brung 的样子出现。
莱考夫认为,拜比和莫德所辨认的不规则范畴中,原型效应正在起作用。因为 string、sling、swing 和 sting 都具有这一组的全部三项属性,所以它们就应当是塑造这一范畴中其他成员的原型。但我看不出为何必定如此,除非能够证明,所谓的原型成员对于说话者而言,比非原型成员更熟悉(如果我们要遵循隐喻范畴中可见的同一种原型化逻辑)。事实上,有证据表明,相较于更常用的不规则动词,使用较少的不规则动词,会快得多地被 –ed 语素规则化。[47] 请注意,swing 有时会变成 swinged,但不那么典型的不规则动词 win,却几乎从不会变成 winned。
基本隐喻始于我们具身经验中的类比,这一点无可否认;但我不认为,身体性的熟悉经验始终居于语法系统的中心。语法不只是抽象原则的表达,也不只是它们与具身心灵之间的关系。语法是复杂对象,能够影响知识的经济性、组织与分布;不能轻易把它们还原为一组可辨认的概念关系。
女人、火与危险事物
生成语义学中最经久不衰的辐射范畴例证,来自罗伯特·M. W. 迪克森1972年对迪尔巴尔语(澳大利亚东北部的一种语言)的著名研究。莱考夫1987年著作《女人、火与危险事物》的书名就由此而来。这个标题指的是迪尔巴尔语的语法性别系统。它不同于一些欧洲语言中常见的名词阳性—阴性—中性分类;迪尔巴尔语有四个性,大致相当于阳性(bayi)、阴性(balan)、可食植物(balam)及其他所有事物(bala)。这个名词分类系统本身已十分有趣;而且,在帕马—纽干语系的语言中,迪尔巴尔语竟然拥有性别系统这一事实也相当特殊。这可能意味着它是相对较新的发展,因此其中一些元素附着于既有口头传统。[48]
阳性(bayi)中当然包括男人,但也有袋鼠等常见动物,还有月亮。相反,阴性(balan)包括女人、太阳和火等事物。[49] 其中某些项目的理据,很容易追溯到一个具身的概念中心。太阳与月亮当然可以被看作相对立,正如男人与女人一样。从太阳到火,并不需要多大跳跃;同样,从太阳和火到「毛玛丽」幼虫,也很容易——「据说被它蜇伤的感觉像晒伤」,[50] 而它同样被归为 balan。火与毛玛丽幼虫都是有害之物,因此,不难理解它们如何把其他有害之物拉入自己的语法轨道。从认识角度说,这颇为经济。事物的俗名,并不总能可靠地提供与人类接触最相关的性质信息。英语中每有一种像 poison ivy(毒藤)这样名副其实的植物,就会有好几种像 snow-of-the-mountain(高山积雪/银边翠)这样的植物;后者对皮肤的刺激与毒藤一样强,尽管看起来也许更漂亮一些。如果你只需要把已经分类的名词与事物对应起来,而不是再从名词到事物再到相关性质一路对应,那么,在植物世界中辨路就容易得多。但另一方面,迪尔巴尔语这样的语法在生成上又极不经济,因为它似乎并不是从一组有序原则出发。欧洲语言中那些更简单的语法性别也同样如此。例如,并没有某种始终一致的原则性理由,能说明为什么「小胡子」在法语中应当是 la mustache(阴性),在西班牙语中却是 el bigote(阳性)——当然,这两个词的词源截然不同。同样,也没有原则性的理由能说明:迪尔巴尔语为什么把水与太阳、火一起归入 balan;为什么大多数鸟也归入 balan,而被认为有害的鹰却与无害动物一起归入 bayi。[51] 这些分类从多重类比中涌现出来,但我们不应误以为,一个类别是某个连贯的类比系列的产物,并且这个系列在原则上不同于相邻类别中的类比系列。
莱考夫承认,神话模型本身能够构成经验领域,尽管不如危险等由具身经验涌现的领域那么基本。[52]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例如,蟋蟀被归入 balan。蟋蟀与老妇人之间存在一种神话联系,这种联系或许不如「鸟是亡故女人的灵魂」这一观念那么基本。但在生成语义学的逻辑中,想来神话也能够被追溯到某些特定的具身经验。再说一次,莱考夫非常谨慎,不赋予原型—辐射范畴方案任何预测能力,除了这样一个主张:某些范畴可以预测地比其他范畴更基本,而系统是从这些范畴向外的单向投射。因此,它最强的主张是,要沿着经验链条把范畴追溯回去,「我们只需要知道,哪些经验领域与范畴化有关,然后就需要关于这些领域的具体知识。」[53]
但我不确定,即使掌握了上述信息,任何语法是否能够如此透明。诚然,按照经验领域与哺乳动物三维生活的直接联系,来一致地为这些领域贴上标签,不会遇到太多问题。关于意识、语言与社会化的生理机制,我们仍有很多东西需要了解,但就算我们已有一条基线吧。然而,如果你的方案要区分什么更基本、什么较不基本,那么你就必须跨越一道巨大的鸿沟:一边是由一组生理常量类比而来、但可被分析还原到这组常量的概念;另一边则是那些必须被分析回到从原初具身经验集合中所作类比的概念。在你的辐射模型中建起第二、第三圈轨道以后,为了维持最基本具身经验领域的轨道吸引力,你必须不断增加自己的「何谓基本」原则。那么,假定从具身经验类比而来的范畴存在一个最小数量,其中可能包括雄性与雌性之间的范畴区分。我们把这个数量设为 x。能否假定第一圈轨道中的每一个范畴区分,都对应第二圈轨道中的一个范畴区分?由于我们处理的是领域而不是一对对的项目,应当假定不能。因此,如果第一圈轨道中的一个范畴区分是雄性/雌性,并在第二圈轨道中被类比为月亮/太阳,就必须拿出证据,表明对于〈雄性 : 雌性 :: 月亮 : 太阳〉这个类比,并不存在一个同样基本的类比。在我看来,这是件困难的事。但即使一圈轨道中的每一个范畴区分,仅仅被类比为下一圈中的两个区分,那么下一圈中的区分集合,我们也已经得到 y = x² 这个数量。后续轨道中集合 y 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被追溯至前一圈轨道中集合 x 的一个区分。这会很快变得繁琐,而且推测性越来越强。〔译注:y = x² 按底本保留;本段将「每项产生两个区分」与平方增长相联系的数学表述,原文如此。〕
当然,生成语义学并不声称它完全以这种方式运作。至少在迪尔巴尔语中,有证据显示,一个类别的新成员,并不必然通过与该类别外圈轨道成员的相似性而加入。例如,烟斗被归为 balan,是因为它与火有关,而火比毛玛丽幼虫等其他成员更基本。想必,一个成员越居中心,就越能直接把更多类比拉入这一类别,因此,指数模型 y = x² 可能高估了该方案面临的挑战。然而,某些成员进入其他成员之经验领域的方式,仍存在不均衡。因此,烟斗虽与火一同归入 balan,香烟却与可食植物一起归入 balam;这或许是因为整个吸烟物件都被看作消耗掉了,而烟斗中被消耗的只有烟草。的确,在语言中,吸烟这个活动,用与喝和/或吃相同(或相似)的动词来表达,并非十分罕见。[54] 但还有其他例子,其中成员与其经验领域之间的关系要模糊得多。在许多文化中,火与水之间存在本体论区分,是很常见的。然而,迪尔巴尔语把水与火一起归入 balan。莱考夫认为,「水」这一范畴属于火的经验领域(因此比火较不基本)。按他的说法,这是因为水能灭火。[55] 公平地说,莱考夫明确指出,「这些都是一位外部分析者的推测」,[56] 因为迪克森及与他合作的说话者,都无法对这种语法的细节给出系统解释。既然不存在某种文化普遍项,规定水必定属于某个特定经验领域,那么唯一能做的,就是试着猜测:水这一类对象与另一类对象的哪种关系,构成了对水的最基本经验。毕竟,也可以由水充当危险事物的原型,接着是火,再接着是太阳;到那一步,月亮又会和男人一起被归入 bayi。可以肯定的是,昆士兰东北部的水域中,危险事物的数量实在不少。
问题在于,完整地识别单个范畴的理据已够困难,因此,试图分析一个类比系统的链条,将其一路还原到一组原始项,就很不切实际。此外,也没有理由假定,一个类别的所有成员,都仅凭概念相似性被吸引进来。不能排除其中某些成员是通过音系相似性加入的。事实上,同一类别中存在好几个音系相似的名词,例如:
garri:太阳
garri:毛玛丽幼虫
garram:雀鳝
yarra:钓线[57]
这些显见的音系相似性,也不排除概念相似性具有生产力;但它们确实暗示了一种语法,其行为更像是一个由多个行动者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共同驱动的复杂系统。除非接受最强版本的普遍语法,或者对巴别塔故事最字面的解释,否则就必须承认:语法没有一个单一的起源点,可以将其全部存在还原于其中。人类的感觉经验,无论本身多么普遍,也不能充当这个还原点。作为对象,语法既与自身互动,也与其他对象互动。和城市一样,语法超出了其物质基础设施以及其中人们的互动。
爱丽丝不懂图瓦语
进行我这里这类论证时,存在一种危险:退回到旧有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强版本。在这种版本中,语言受说话者生活的物理环境制约,并进而塑造说话者的感觉与认知能力。有一个广为流传的传说使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走红:因纽特人有大约一百个表示雪的词,因此能够比任何其他人都感知到雪更细微的区别。事实上,拥有九十九个表示海冰之词的是尤皮克人,而这些词是预测天气时极其有用的资源。[58] 这是一种认识效果,而不是感觉认知效果。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语言多样性在构造具身经验的差异方面,发挥了任何重要作用。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所犯的错误,与强版本的普遍语法和生成语义学相同,只是方向相反。
我们当然能够辨认出使语法结构成为可能并约束它们的认知结构;诚然,语法的特殊性对这些结构影响很小。然而,语法并不只是某组给定认知结构的附带现象。认知与语法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许不多,但语法与认识之间的关系,却动态得多。因此,例如,情景记忆与题元角色的区分,也许属于普遍认知;但这些题元角色的具体表达方式——例如我们偶尔看到的话题与主语在功能上的错位——属于语法—认识层面,而不是普遍认知层面。语法并不生产感觉经验,却迫使说话者披露一项经验中某些类型的信息,并使概念交流更加经济。任何事情都能够在任何语言中说出来,但并非所有事情都必须说出来。这些表达义务往往可以分析出来。例如,在克瓦语(新几内亚的一种语言)中,报告一件事情时,必须说明自己是亲眼见到,还是道听途说(这是一种证据性结构)。[59] 有时,说话者必须提供的信息,与对事件的知识或事件的实在性关系不大,而与自己先前和事件中对象的关系有关。非裔美国英语中就有一个例子:up 除了充当方向副词或介词,还充当某种处所限定词,同时表示与身在该处的人熟悉,如「I was up at Jill’s place.」(我当时在吉尔家。)但你不大可能说「I was up at that girl Jill’s place.」(我当时在那个叫吉尔的女孩家。)因为这里的定语短语 that girl 表明不熟悉吉尔,与 up 所表明的熟悉性相矛盾。[60]
语法还以特定方式约束概念的构造,而无须受到普遍认知结构或普遍语法结构的直接影响。例如,某些词缀仍然具有语法生产力,像 –tion、un-、post- 和 –ness。另一些词缀则像语素僵尸一样,只残留在完整词汇块里。以 –th 为例。当我们想在「This is the umpteenth time I’ve told you to do the dishes!」(我都第不知道多少遍叫你洗碗了!)这样的句子里使用一个虚构序数词时,它偶尔仍有生产力。[61] 但在大多数领域,它已经不能再从词中被分析出来,例如 health(健康)。英语中几乎已不再使用其形容词形式 hale,除非它是程式序列 hale and hearty(健壮有力)的一部分。人们转而加上仍具有生产力的词缀 –y,把 health 变成形容词。而每次有人构造 healthiness 一词,就又给 –th 的棺材钉上一颗钉子。只要我们能够例如在原本可能加 –th 的结构上改加 –ness,词缀的生死就不应产生太大的认识效果。但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涌现系统,没有任何原则能均匀地适用于这种语言变化。因此,在年龄问题上,可以说 old(老)是英语中无标记的原型。同样,除非这个人的年轻与问题相关或特别值得注意,否则没人会问「How young is she?」(她有多年轻?)但请留意我刚才所说的:「除非这个人的 youth〔年轻〕……」虽然 old 是年龄问题上的无标记原型,却没有像 youth 那样经济的方式来表达 old age、agedness 或 oldness(年老)这个概念。youth 并不是像 agedness 与 oldness 从 age 与 old 分析而来那样,通过语法分析从 young 中得到的。在美学上,youth 可以与 beauty(美)和 hope(希望)等其他未经分析的词很好地并置,而 oldness 这样的分析所得之词却不行。当然,我漏掉了 age 这个未经分析的词;但由于它同时具有更一般的含义,便缺少了 youth 所拥有的那种确定的物性(更不用说 youth 与 age 来自不同谱系:前者来自盎格鲁—撒克逊语,后者来自诺曼法语)。
语法中词缀不均衡的生命历程,会反过来影响任何可能既存的原型规则的一致性。例如,问到 height(高度,常被说成 heighth)时,无标记的版本是「How high is it?」(它有多高?)作为未经分析的概念,height(h) 与 high 相配。length(长度)与 long(长)相配。但没有 oldth[62] 能够与「How old is she?」(她多大年纪?)相配。事实上,–th 似乎从一开始就未曾附着于 old 或 eald;较常用的形式是 ealdness 或 ealdung。[63] 在形容词的抽象名词化中,为什么 –ness 的生命长于 –th、–lock 或 –hood,并没有原则性的理由;但仅仅因为语法似乎作出了一个任意选择,并不意味着它的认识效果可以忽略不计。
最后,虽然语法对感觉经验的影响很小,但它们能够显著影响感觉经验在认识上的组织。这些效果有时表现为义务与约束。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种濒危语言卡里尔语中,说话者若要谈论对对象的拿取操作或对象的运动,就必须同时传达有关对象触感及运动性质的信息。[64] 对二维而柔软的对象、软糊状对象、流体对象、干草状对象和蓬松对象,要分别选用不同的「给(我)」动词结构。[65] 此外,还必须说明操作者是否控制着该对象,或者该对象是否在没有外部施事者的情况下自行行动。[66] 在给予的情形中,也必须区分是为交换一项服务而给予某物(控制动词),还是把某物作为纯粹礼物给予(非控制动词)。[67] 卡里尔语有一个名词分类系统,包括棍棒状对象、圆形对象,以及具有空间、面积或时间延展性的东西;然而,它并不像迪尔巴尔语那样具有固定分类。例如,把绳子这样的对象描述为「粗」时,会带有棍棒状分类标记;但把绳子描述为「长」时,就不会这样标记。[68] 而且,因为针对对象的动词分类词远多于名词分类词,也就没有内部机制能够从一组固定的分类名词中分析出动词类型(软糊、蓬松等等)。因此,卡里尔语使用者在为与某个对象的一次具体互动选择动词时,必须依靠熟悉性与类比。于是,这种语法的结构能够向通过类比组织知识的新方式开放,而其他语法未必能如此。
语言使用几种不同的策略,向新词与新概念开放。最容易、最普遍的方式,只是从其他语言借入词语。就此而言,英语在过去一千年里一直是一种十分忙碌的语言。它既被征服过,也更常成为征服者。英语在其本土经历的唯一重大语法变化,来自与维京人的接触;那启动了形态句法简化的过程,这在共同语化过程中颇为常见。但英语几乎从世界各地都吸收过借词,使它的词汇规模远超世界其他语言。一种语言掌握了一个词以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其据为己有。例如,robotics(机器人学)可以从捷克语 robota〔劳动〕派生出来;印度斯坦语(印地语—乌尔都语)的 shampoo 可以变成动名词 shampooing(洗发)。借词尤其容易通过类比拓展意义。例如,想想英语对 pundit(梵语来源,评论家/专家)、shtick(意第绪语来源,拿手把戏)和 chav(盎格鲁—罗姆语来源,常指粗俗青年)所做的事情。
吸收新词与新概念的另一种方式是仿译。[69] 仿译更常出现在特定的交际体裁之内,例如战争、技术、体育和哲学。不出所料,英语从德语哲学中仿译了多个术语,如 worldview〔Weltanschauung,世界观〕和 thought experiment〔Gedankenexperiment,思想实验〕;不过,对较近时期从法国哲学中输入的词(jouissance、dispositif 等),英语似乎只是原样保留借词。仿译有时也出于意识形态动机。考虑到英语母语者在语言世界主义方面出了名的欠缺,英语对原样吸收借词倒是出奇地坦然。但拥有国家级权威机构的语言,有时会对外来词引入进行官方干预。谁会忘记法国在2003年所作的努力:要弃用 email,改用 courriel(来自 courier electronique)?这类努力的结果显然参差不齐。
某些体裁可能配备了一套具有高度分析性结构的语法,用以整合新概念,例如生物学中的系统发育与支序二名分类法。即使在高度规则化的系统中,结构也常常从类比中涌现。粒子物理学似乎就是如此:其惯例是,新提出的理论粒子一旦有了可辨识的特征,就给这种性质一个截短的希腊语名字,后接词缀 –on。这始于 electron(电子)的命名。我们称为电子的东西,究竟应把发现之功归于谁,尚有争议;它的命名故事则更扑朔迷离。这个名称的提出者,有人说是迈克尔·法拉第(不大可能),有人说是彼得·塞曼、J. J. 汤姆孙,也有人说是乔治·约翰斯通·斯托尼(最可能)。依你问的人不同,electron 要么整个来自希腊语(意为一块琥珀),要么是 electric+ion 的合成词。比较确定的是,欧内斯特·卢瑟福后来以类似方式,根据希腊语 protos(「第一」)命名了 proton(质子)。粒子继续按最初 electron—proton 类比的模式命名,其中包括汤川的 meson(介子,最初称 mesotron),来自 mesos(「中间」),因为其质量在电子与质子之间。这个系统又扩展到了粒子类别,如 nucleons(核子,即原子核的粒子)、hadrons(强子,重粒子)和 leptons(轻子,轻粒子)。–on 词缀一旦充分规则化,语法便获准脱离希腊语形容词。于是就有了得名于萨蒂延德拉·纳特·玻色的 bosons(玻色子)、得名于恩里科·费米的 fermions(费米子),以及来自拉丁语系 gravity 的假说粒子 graviton(引力子)。默里·盖尔曼能够从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夜》中拿来 quark(夸克)这个名称,并让它稳稳附着于他与乔治·茨威格提出的粒子,这一事实意味着粒子的语法并未完全封闭;不过,粒子物理学的话语仍然鲜明地展示了知识组织中类比性与分析性之间的关系。
从感性经验创造新知识的方式中,也许最有趣的是拟声。onomatopoeia 这个词说起来很有趣;此外,对于它所描述的现象——命名的诗学——而言,它也是一个绝妙的名字。多数拟声词已经完全规则化地进入词库,还配有各自的形态派生形式。我们都知道 splash(泼溅)是什么,也知道我们可以 splash,也可以 be splashed(被溅到);而且能够 splash 的不只有液体,画布上的颜料,甚至纸页上的词语,也都可以。很长时间以来,人们认为拟声与指示共同充当了语言本身的接生婆。仅凭对某物的声音模仿就创造出有意义的话语,的确有些神奇。如果语言看起来像一种抽象的、分析性的活动,拟声词却让人觉得具有物理性,仿佛它们是实实在在、十足物性的东西,贴合着另一个东西。但正如我已经论证的,符合就是带有语境的模仿,反过来也一样。任何参加过那种死气沉沉、以致主人绝望地求助于比手画脚猜词游戏的聚会的人,都知道,在极少语境下传达模仿是件难事。真正的拟声案例也一样。拟声话语通常嵌在叙事中,并伴随手势等副语言信号来表演。基于同样的原因,拟声在漫画和图像小说中远比在纯文字体裁中常见。
诗歌相当擅长运用某种拟声(以元音呼应和辅音呼应的形式),让文本意象的感性经验成倍增强。柯勒律治是此中大师,而《忽必烈汗》尤其展现了他的最高水准:
仿佛大地正急促而深重地喘息, 一股雄壮的喷泉顷刻被挤涌而出: 在那时断时续的疾速喷发中, 巨大碎块跃起,像反弹的冰雹, …… 五英里蜿蜒,以迷宫般的回旋……[70]
As if this earth in fast thick pants were breathing, A mighty fountain momently was forced: Amid whose swift half-intermitted burst Huge fragments vaulted like rebounding hail, […] Five miles meandering with a mazy motion […]
柯勒律治不是通过模仿来发明新词,也没有使用容易辨认的拟声词。他从那些我们本来会视作词语残屑、糖果包装纸的东西中创造意义——即那些单纯而任意的声音,我们把它们当作途径,通向自己以为词语真正所是的东西:一个个分立的意义包。柯勒律治邀请我们暂时反过来做,把糖果丢开,向他语言中尚未被整合的意义敞开自己。这是一种对语言的感性经验,却不完全是被动经验。读者有责任确认语言对她产生的效果,并从这些效果中创造知识。
柯勒律治在《忽必烈汗》中创造的东西,一部分从惯例中雕凿而来,一部分取自直觉。看「Five miles」那一行。/m/ 是双唇浊鼻音(发音时形成双唇闭塞)。它是一种双重振动。气流被迫通过声带,又在双唇处受阻,声音于是重新分配到鼻腔。众所周知,当 /m/ 在许多词中反复出现时,会减缓语言的节奏。柯勒律治当然不是第一个使用这种手法的人。然而,较少被惯例化的,是齿间和唇齿擦音的重复(earth、fast、thick、breathing、swift、half、huge、fragments、vaulted),它暗示某物被挤压着穿过一个孔口。显然,这涉及射精、生殖、创造,诸如此类。声音暗示与语义暗示的结合,增加了意象的充盈感与力量。声音与语义彼此提供了恰到好处的语境,使柯勒律治能够有效地传达他对高潮的模仿;而仅靠其中一种暗示,可能做不到。
为对某物的声音模仿发明语义语境,是纯粹的诗。《忽必烈汗》中所有那些阳具意涵,也许有些直白,但依然是纯粹的诗。然而,正如 K. 戴维·哈里森对图瓦语(一种通行于西伯利亚南部,以及蒙古、中国部分地区的突厥语)的研究所显示的,语法也能够为声音模仿提供语境。图瓦人以泛音唱法闻名,也积极使用拟声来交流。这略让人想起矮胖子,他坚持说:「当我使用一个词时……它的意思就是我选择让它表示的意思——不多也不少。」爱丽丝试图让矮胖子明白:能够创造词语,不等于你拥有支配词语的权力。一旦开始把词语串起来,语法与体裁就会把那份权力从你手中夺回。但爱丽丝不懂图瓦语;图瓦语在某些方面不像其他语法那样护权,因为它允许说话者发明拟声词,并在极少副语言或语义语境下有效地传达它们。它通过从辅音对中构造声音类别,实现了这一点。据哈里森说:「图瓦语有八个元音,提供了许多可能的组合;说话者能够使用并理解这些组合中的大多数,即使此前从未听人使用过。」[71] 哈里森列出了从单一 /š/-/l/ 配对构式中观察到的几个拟声词:
šülür:一条几近干涸的河流的声音,或用力把黏液(鼻涕)擤出鼻子的声音。
šölür:一捆木头重重落下的声音,或大声吸溜的声音。
šalyr:干叶或干草沙沙作响的声音。
šolur:潺潺小溪中的水声。
šylyr:沙沙声(如纸张在风中作响)。
šulur:喋喋不休或胡扯。
šilir:与水声有关的某种声音。[72]
把这些例子放在一起,一种模式开始浮现。它们似乎都是不受控制的运动发出的声音。但究竟是语义相似性还是音系相似性为这一模式提供了理据,并不清楚。图瓦语和其他突厥语言一样,具有元音和谐,这意味着一个词某部分中的元音,会约束另一部分中可以出现的元音类型。这大概有助于语言习得;我也不禁想,这种模式化是否有助于使即兴创造的声音变得规则,正如我们在图瓦语的拟声语法中所见的那样。我的猜测是,图瓦语的拟声语法和迪尔巴尔语的性别系统一样,都受到一个由语义类比与音系类比共同构成的复杂网络的影响,其中甚至还可能包含其他感官联想。
迪尔巴尔语、卡里尔语、粒子物理学和图瓦语的语法告诉我们:知识系统的内容由类比驱动,分析结构使其运作更加经济,而这些分析结构本身又主要从类比的流通中涌现。由此,分析性永远不能被视为一个系统的实在性质。就系统而言,分析性是偶然的、相对的。在迪尔巴尔语中,不存在某种可原子化的性质,属于一个性别范畴中的每个元素,并作为自身同一的实体构成该范畴的领域。但是,一个范畴中的元素也并非任意地归属于它;范畴之间的区分本身同样不是任意的。元素与范畴通过一个由概念相似性、感性相似性和音系相似性组成的复杂系统彼此关联。然而,尽管构成这些范畴的关系十分复杂,它们的确以分析性方式起作用,并带来认识上的经济性,例如把毛玛丽幼虫与其他有害之物归为一类。相对于迪尔巴尔语的分类法,生物学中古典的二名分类法具有高度分析性。通过界、门、纲、目、科、属、种这些逐级下降的领域层级,物种按照能够观察到的最一般特征分类,例如真兽类/后兽类的妊娠方式,以及内温性/外温性。较近的系统发育分类法表现出更高程度的分析性,常常不看重共有的表型特征,而优先采用基于遗传相似性的关系,因为DNA被认为是生物中更一般的领域。但我们无须把分析性的增强,视为必然与科学进步同步。生态系统愈来愈不只是被理解为气候和地理的附带现象,而被理解为由广泛而重要的行动者构成的复杂集合体;随着这一变化,基于生态型的分类正日益突出。生态型分类又往往依赖民间分类法(有时来自濒危语言,例如本章所讨论的某些语言),其分析性程度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