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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 · v0.1 · 2026-10-10

第11章:结论

阿明·梅多施 · 2025 年原著 · 全书中文初译AI 辅助初译,未经人工终校第 12 / 15 单元

在考虑了全部证据之后,社区网络对通信自由和技术民主化作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似乎已是一个得到证实的事实。Guifi和Freifunk等欧洲主要网络正在以指数速度增长,带来了各种压力与问题;但反过来说,这恰恰是它们充满活力的迹象。社区网络也已经证明,它们能在贫困和人口稀少的地区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然而,这些成功故事并不稳固,始终受到新自由主义信息社会总体趋势的威胁。信息社会的发展以一种尚未完成的范式转变为特征,其走向本身仍未成为定局。计算机网络与计算设备相结合,既有解放和赋权的潜力,也有压制、剥削与剥夺权利的潜力。在这样的情境中,社会与技术的关系是一个关键问题。无线社区网络有潜力弥合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对ICT的认识,让人们更加了解如何更好地使用这些技术。但并非所有活动者都认同这一社会层面。即使在使用自由与开源软件的自由网络世界中,精英主义态度有时仍占上风,而这只会强化财富、阶级、教育和性别方面的其他社会分裂。因此,必须从根本上修订这一装置,明确阐明自由网络究竟是什么。

在我看来——这也是我参与十余年后真正得出的结论——更有成效的做法,是放下“自由网络”和“无线社区网络”的说法,转而谈论“网络公地”。网络公地并不是一个已经存在的解决方案,而是一种仍有待定义的事物。过去,界定自由网络中“自由”的尝试,围绕着所谓《Pico对等互联协议》(Pico Peering Agreement)展开。但这份协议极为简约,过多地受到英国式无政府自由意志主义的左右。如今需要的,是在强有力且具有规范性的意义上界定网络公地:一种可以当作某种宪章来阅读,甚至能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广泛接受的许可的东西,例如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许可体系。网络公地的理念出现在本书开头,也出现在本书结尾。它不是现成的解决方案,而是一片有待探索的开放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