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本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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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有两种途径,其一是待在家里。另一种是绕着整个世界走一圈,直到回到原地;我曾在从前写过的一个故事里,试图描绘这样一段旅程。不过,撇开那个话题,转而谈谈另一个我从未写出的故事,倒是一种解脱。正如我所有从未写出的书一样,它是我迄今写过的最好的一本书。我很可能永远不会写它了,所以我要在这里把它当作一个象征来用;因为它正是同一个真理的象征。我把它构想成一部传奇,背景是那些两侧山坡倾斜的广阔山谷,就像威塞克斯古老的白马像潦草地刻画在山腰上的那种山谷。〔译注:威塞克斯为英格兰西南部古地名,当地山坡上有若干在白垩土上刻出的巨大白马像,年代久远。〕故事讲的是一个男孩,他家的农舍或小屋就坐落在这样一片山坡上;他出门远行,去寻找某样东西,比如某个巨人的雕像和坟墓;当他走得离家足够远时,他回头一望,看到他自家的农田和菜园,平平地在山坡上闪着光,好似一面盾牌上的纹色与分区,原来不过是某个这样的巨大图形的一部分——他一直生活在这个图形上面,只是它太大、太近,以致看不见。我认为,这就是当今任何真正独立的心智之进程的真实写照;而这也就是本书的要旨。
换句话说,本书的要旨在于:仅次于真正身处基督教世界之内的最好状态,是真正身处其外。而其中一个特别的要点是:那些流行的基督教批评者并不真正身处其外。他们站在一片争议之地上——无论就这个词的哪一种意义而言都是如此。他们连怀疑本身也是可疑的。他们的批评带上了一种古怪的腔调,好像是胡乱而不学无术的起哄叫骂。于是他们把一套反教权的陈词滥调当作某种闲谈而流行开来。他们会抱怨牧师穿得像牧师;仿佛假如所有跟踪我们、揪住我们衣领的警察都是便衣侦探,我们就会更自由一些。或者他们会抱怨讲道不能被打断,把讲坛称为“懦夫的城堡”;可他们并不把编辑部称为懦夫的城堡。这样说对新闻记者和神父都不公平;但用在记者身上要真实得多。神职人员是本人露面的,他走出教堂时,人们很容易就能踢他一脚;记者却连自己的名字都隐藏起来,谁也踢不着他。他们在报刊上写些狂乱而毫无意义的文章和来信,讨论教堂为什么空荡荡,却连去那里看一看教堂是否真空、是哪些教堂空了都不肯。他们的建议比三幕闹剧里最乏味的副牧师还要空洞无物,让我们忍不住要像《巴布歌谣》里安慰那位副牧师的方式那样去安慰他:“你的头脑还没有霍普利·波特的那样空白。”〔译注:《巴布歌谣》是 W. S. 吉尔伯特的幽默诗集,其中一首写一位副牧师因自觉头脑空洞而苦恼,旁人以“你还不像霍普利·波特那样空白”来宽慰他。〕所以我们确实可以对最软弱无能的教士说:“你的头脑还没有‘愤慨的平信徒’、‘普通人’或‘街头路人’的那样空白,也没有报纸上任何一位批评你的人的那样空白;因为他们对自己想要什么都没有一丁点模糊的概念,更别提你应当给他们什么了。”他们会突然掉转头来,辱骂教会没有阻止那场大战——而他们自己本来并不想阻止它;况且从来没有谁自称能够阻止它,只有那个进步的、世界主义的怀疑论学派中的某些人例外,而这些人恰恰是教会的头号敌人。正是那个反教权的、不可知论的世界,一直在预言普世和平的降临;也正是那个世界,因普世战争的降临而狼狈不堪、无地自容——至少本应如此。至于那种普遍的看法,认为教会因大战而名誉扫地——他们倒不如说方舟因洪水而名誉扫地。世界走上歧途时,这反倒证明教会是对的。教会之所以被证明为正确,不是因为她的儿女不犯罪,而是因为他们犯罪。不过,这正标示出他们对整个宗教传统的心态:他们处于一种对它的反动状态之中。男孩住在他父亲的土地上时是好的;当他离那片土地足够远,能够回头眺望、看到它的全貌时,也是好的。但这些人却陷入了一种中间状态,跌进了一道夹在中间的山谷,从那里他们既看不见前方的高地,也看不见身后的高地。他们走不出基督教论争的半影。他们做不成基督徒,又无法停止做反基督徒。他们的整个氛围是一种反动的氛围:赌气、乖戾、琐碎的挑剔。他们依然活在信仰的阴影里,却已失去了信仰的光。
那么,与我们的精神家园最好的关系,是离它近到足以爱它。但次好的关系,是离它远到不至于恨它。本书的论点是:评判基督教最好的裁判是基督徒,而次好的裁判则应当是某种更像儒家信徒的人。最糟糕的裁判,恰恰是如今最急于下判断的那种人:一个受教育不良的基督徒,渐渐变成一个脾气不好的不可知论者,纠缠在一场世仇的尾声里,却从来不懂那世仇的开端;他被一种对自己也说不清是什么东西的世袭式厌倦所摧残,对自己从未听过的东西早已听腻了。他不像一个儒家信徒那样平心静气地评判基督教;他评判基督教的方式,不同于他会评判儒家的方式。他无法凭想象的努力,把天主教会放到几千英里之外、置于陌生的清晨天空之下,像评判一座中国宝塔那样不偏不倚地评判它。据说伟大的圣方济各·沙勿略几乎成功地在那里把教会建立起来,使之如一座高塔般凌驾于所有宝塔之上;而他之所以失败,部分原因在于他的追随者遭到其他传教士的指控,说他们把十二使徒描绘成穿着中国人的服饰、带着中国人的标志。然而,把使徒们看作中国人,并把他们当作中国人来公平评判,要远远胜过把他们看作面目模糊的偶像,仅仅是造出来供破除偶像者砸打的;或者不如说,看作供没头脑的伦敦佬扔东西取乐的靶子。〔译注:cockshy 为旧时游艺中投掷击物的靶子,cockney 指伦敦东区土生的市井之人,原文二词谐音相戏。〕把整件事看作一种遥远的亚洲宗教崇拜,要好得多:把主教的法冠看作神秘僧侣高耸的头饰;把牧杖看作某个亚洲游行队伍中扭曲如蛇的手杖;把祈祷书看得和转经筒一样奇异,把十字架看得和卍字一样弯曲。那样,至少我们不会像某些怀疑派批评家那样动了肝火——更不用说丢了理智。他们的反教权主义已经变成一种氛围,一种否定与敌意的氛围,他们无法从中逃脱。与此相比,把整件事看作属于另一个大陆、或另一个星球的东西,还要好些。漠然地盯着和尚看,比永无休止、毫无意义地抱怨主教,更合乎哲学。从一座教堂旁边走过,仿佛那是一座宝塔,也胜过永远站在门廊里,既无力走进去帮忙,也无力走出去忘却。对于那些单纯的反动已经变成一种执念的人,我真诚地推荐一种想象的努力:把十二使徒设想成中国人。换句话说,我劝这些批评家试着对基督教的圣人也像对待异教的圣贤那样公道。
但说到这里,我们就触及最终而关键的一点。我将在本书中试图表明:当我们真的作出这种想象的努力、从外部观看整件事时,我们会发现,它看起来真的就像传统上从内部对它所作的描述那样。恰恰是当那个男孩走得足够远、看见了巨人的时候,他才看出那真的是一个巨人。恰恰是当我们终于在那些清澈而平展的东方天空下远远望见基督教会时,我们才看出它真的是基督的教会。简而言之,一旦我们对它真正不偏不倚,我们就明白为什么人们会偏爱它。〔译注:原文 impartial(不偏不倚)与 partial to(偏爱)相对成趣。〕但第二个命题需要更认真的讨论;我将在这里着手讨论它。
一旦我心中清楚地形成了这个观念——在那神圣故事孤绝而独一无二的特性中,有某种坚实的东西——我便意识到,在引向它的那段人类故事中,也恰恰有着同样奇特而又坚实的特性;因为那段人类故事也有一个神圣的根源。我的意思是:正如教会在与人类共有的宗教生活作公平比较时显得愈发非凡,人类本身在与自然界共有的生活相比较时,也显得愈发非凡。而我注意到,大多数现代历史著作都不得不诉诸某种近乎诡辩的手法,先是把从动物到人的急剧过渡弄得平缓,接着又把从外邦人到基督徒的急剧过渡弄得平缓。可是,我们越是本着求实的精神真正去阅读这两次过渡,就越会发现它们是多么急剧。正因为那些批评家并不超然,他们才看不见这种截然分离;正因为他们不是在冷静客观的光线下看事物,他们才分不清黑与白。正因为他们处于一种特殊的反动与反叛情绪之中,他们才有动机把所有的白都说成是肮脏的灰,而把黑说得没有人们描绘的那么黑。我不是说他们的反叛没有情有可原的人之常情;我不是说它在某些方面不令人同情;我要说的是,它在任何方面都不科学。一个破除偶像者可以义愤填膺;一个破除偶像者可以义愤得有理;但一个破除偶像者并不是不偏不倚的。假装那些高等批判学者、科学的进化论者和比较宗教学教授中十有八九是哪怕有一丁点不偏不倚的,那纯粹是伪善。当整个世界都在为某样东西究竟是吞噬人的迷信还是神圣的希望而交战时,他们凭什么不偏不倚?何谓不偏不倚?我并不假装自己是不偏不倚的——在如下意义上:信仰的最终行动之所以锚定一个人的心智,是因为它满足了他的心智。但我确实自认为比他们不偏不倚得多——在如下意义上:我能够公正地讲述这个故事,以某种想象的公道对待各方;而他们不能。我确实自认为是不偏不倚的——在如下意义上:要我像他们谈论罗马教皇那样胡说八道地谈论西藏的喇嘛,或者要我对“背教者”尤利安像他们对耶稣会那样毫无同情,我会感到羞愧。他们并不是不偏不倚的;他们从来不会碰巧把历史的天平摆平;尤其是在进化与过渡这一点上,他们从来不是不偏不倚的。他们处处暗示那黄昏般灰蒙蒙的渐变,因为他们相信这是诸神的黄昏。我打算坚持的是:无论这是不是诸神的黄昏,它都不是人的白昼。
我坚持认为,这两样东西一旦被带到白昼的光下,看起来就全然奇特而独一无二;只有在一个虚构的过渡期那虚假的黄昏里,它们才能被弄得看起来与别的什么东西有丝毫相像。其中第一样是名为“人”的受造物,第二样是名为“基督”的人。因此,我把本书分为两部:前一部是人类在仍属异教的时期里的主要历程的概略;后一部则概述人类成为基督徒之后所带来的真正差别。这两种动机都需要一种特定的方法,一种不太容易驾驭、或许更不容易界定或辩护的方法。
为了在唯一合乎理性、唯一可能的意义上奏响不偏不倚的音调,就必须触动新奇感的神经。我的意思是,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初次看见事物时,才看得公道。顺便说一句,这就是为什么孩子们对教会的教义通常很少有什么困难。但教会作为一种为劳作和战斗而存在的、高度实际的东西,必然是为成年人、而不仅仅是为孩子们准备的。为了劳作的需要,它里面必定有大量的传统、熟稔,甚至例行公事。只要它的根本原则被真诚地感受着,这甚至可能是更健全的状态。但当它的根本原则受到怀疑时——正如现在这样——我们就必须设法恢复孩童的坦率与惊奇,恢复天真所具有的那种未被败坏的实在感与客观性。或者,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至少必须设法摆脱纯粹习惯的云翳,把这东西当作新的来看,哪怕只是通过把它看作不自然的东西。那些只要熟悉能生出亲爱、就尽可以保持熟悉的事物,一旦熟悉生出轻蔑,最好还是变得陌生起来。〔译注:英谚云“熟悉生轻蔑”(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作者借此作对。〕因为就本书所考察的这等伟大的事物而言,无论我们对它们持何种看法,轻蔑都必定是一个错误。其实,轻蔑必定是一种幻觉。我们必须召唤那最狂野、最高翔的想象力——那种能够看见本来就在那里的东西的想象力。
要点明这一点,唯一的办法是举一个例子,举某样被认为美丽或奇妙的东西为例——其实几乎任何东西都行。乔治·温德姆有一次告诉我,他曾目睹最早的一批飞机之一第一次升空,那非常奇妙;但还不如一匹马容许一个人骑在它身上那样奇妙。〔译注:乔治·温德姆(George Wyndham,1863—1913),英国保守党政治家、文人,作者的友人。〕另外有人说过,一个俊美的人骑在一匹骏马上,是世上最高贵的形体景象。只要人们以正确的方式感受到这一点,那就一切都好。欣赏这一点的首要的、也是最好的方式,是出身于一个有着善待动物之传统的家族,出身于与马处在正确关系中的人们。一个记得父亲骑马的男孩——父亲骑得好,待马也好——会知道这种关系可以是令人满意的,他也会感到满意。正因为他知道马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他对虐待马匹就会更加愤慨;但在一个人骑马这件事上,他看到的只有正常。他不会去听那位伟大的现代哲学家向他解释说应当由马来骑人。他也不会去追随斯威夫特那种悲观的奇想,说人应当被当作猴子来鄙视,马应当被当作神来崇拜。〔译注:指斯威夫特《格列佛游记》第四卷,书中高贵理性的“慧骃”(马)统治着污秽的人形兽“耶胡”。〕马与人合在一起,构成一幅在他看来富有人性而文明开化的图景;于是,要把马与人一同提升为某种英雄的或象征的东西,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就像云端里圣乔治的异象那样。飞马的寓言对他来说不会完全不自然;他会明白为什么阿里奥斯托让许多基督教英雄坐上这样凌空的马鞍,使他成为天空的骑手。〔译注:阿里奥斯托,意大利文艺复兴诗人,其史诗《疯狂的罗兰》中有骑士乘鹰头马身有翼兽飞行的情节。〕因为在我们说“骑士精神”(chivalry)时所用的这个词本身里,马确实以最狂放的方式与人一同被高举了起来。马的名字本身被赋予了人最高尚的心境和时刻;以至于我们几乎可以说,对一个人最漂亮的恭维就是称他为马。〔译注:chivalry 源自法语 cheval(马),原义为骑马者、骑士。〕
但如果一个人陷入了一种无法感受这种惊奇的心境,那么他的疗救就必须从完全相反的另一端开始。我们现在必须假定,他已经漂流到一种沉闷的心境里,在那里,某人骑在马上,与某人坐在椅子上没有什么两样。温德姆所说的那种奇妙,那种使这景象看起来像一尊骑马雕像的美,那种更具骑士风范的骑手所蕴含的意义,对他来说可能已经变成了纯粹的惯例和乏味之物。也许它们只是一时的风尚;也许它们已经过时了;也许人们谈论它们谈得太多了,或者谈论的方式不对;也许在那时候,喜爱马而不冒沾染“马里马气”的可怕风险,是很难的。〔译注:horsy 指满口马经、一身马厩气、醉心赛马的俗态。下句 towel-horse 为毛巾架,原文以 horse 一词相戏。〕不管怎样,他已经落到这样一种境地:他对一匹马的在意,并不比对一个毛巾架更多。他祖父在巴拉克拉瓦的冲锋,在他看来就像收着这类家族肖像的相册一样沉闷而积满灰尘。〔译注:巴拉克拉瓦战役(1854)为克里米亚战争中的一役,英国轻骑兵旅的冲锋尤为著名。〕这样一个人并没有真正对那本相册有所开悟;恰恰相反,他只是被灰尘迷瞎了眼睛。但当他瞎到了那种程度时,他就根本无法再看一匹马或一个骑手,除非他把整件事看作一种全然陌生、几乎不属于尘世的东西。
在某个远古的黎明,从某片幽暗的森林里,必定有一头最古怪的史前生物,以笨重却又舞蹈般的动作向我们走来。我们必须第一次看见那颗小得出奇的脑袋,安在一段不仅比它长、而且比它粗的脖子上,就像怪兽滴水嘴的面孔被伸出在檐槽口上那样;那一道不成比例的鬃毛,沿着那沉重脖颈的脊线一路长下去,像一把长错了地方的胡子;那几只脚,每只都像一根坚实的角质棍棒,在那么多牲畜的蹄子当中独一无二;以至于真正令人恐惧之处,不在于露出分趾的蹄子,而在于露出不分趾的蹄子。〔译注:西方民间传说魔鬼长着分趾蹄(cloven hoof),“露出分趾蹄”即露出魔鬼真面目;马蹄不分趾,作者反用其意。〕这样把它看作一头独一无二的怪物,也不纯然是文字上的奇想;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怪物就意味着独一无二之物,而它确实是独一无二的。但要点在于,当我们像第一个人那样看它时,我们才又开始凭想象体会到,第一个人骑上它意味着什么。在这样的梦境里,它可能显得丑陋,但并不显得平庸;而那个能够爬到它背上的两条腿的矮子,当然也不会显得平庸。经由一条更长、更曲折的道路,我们将回到人与马的同一个奇迹上来;而这奇迹,如果可能的话,将显得更加奇妙。我们将再次瞥见圣乔治;而这一次更加荣耀,因为圣乔治骑的不是马,倒不如说是骑在龙身上。
在这个例子里——我之所以举它,只因为它是一个例子——人们会注意到,我并没有说,森林里第一个人所看见的那个梦魇,比能够欣赏正常事物的文明人所看见的马厩里那匹寻常的母马更真实或更奇妙。〔译注:原文 nightmare(梦魇)与 mare(母马)相戏。〕在这两个极端之中,我认为总的来说,对真理的传统把握是更好的。但我要说,真理是在这两个极端的其中之一那里找到的,而在那种单纯的疲惫和遗忘传统的中间状态里失落了。换句话说,我要说,把马看作怪物,比只把它看作汽车的一个慢吞吞的替代品要好。如果我们已经陷入了那种把马视为陈腐之物的心态,那么倒不如因为马太过鲜活而被它吓一跳,那要好得多。〔译注:fresh 既有“新鲜”之意,形容马时又指“烈性、不驯”,与上文 stale(陈腐)相对。〕
那么,名为“马”的怪物是如此,名为“人”的怪物也是如此。当然,在我看来,最好的状态始终是一直像我的哲学看待人那样看待人。持有基督教的、天主教的人性观的人,会确信这是一种普世的、因而也是健全的观点,并会感到满足。但如果他失去了那健全的眼光,他就只能通过某种非常近似于疯狂的眼光把它找回来;也就是说,把人看作一种奇特的动物,并体会到他是一种多么奇特的动物。然而,正如把马看作一种史前的奇物,最终会引人回到、而不是远离对人之驾驭能力的赞叹;同样,对人那奇异生涯的真正超然的考察,也会引人回到、而不是远离那对上帝幽深计划的古老信仰。换句话说,恰恰是当我们看清这四足兽有多古怪时,我们才赞美那骑上它的人;恰恰是当我们看清这两足动物有多古怪时,我们才赞美那创造了他的天意。
简而言之,这篇导言的目的是要坚持这样一个论题:恰恰是当我们把人当作动物来看待时,我们才知道他不是动物。恰恰是当我们试图把他想象成某种用后腿站立的马时,我们才突然意识到,他必定是某种像那高耸入天上云端的飞马一样神奇的东西。条条大路通罗马,所有的道路都会绕回到那核心的、文明的哲学上来,包括这条穿过仙境、穿过颠倒国的道路。不过,也许更好的是从来不曾离开那片合理传统的土地——在那里,人们轻快地骑在马上,在主面前是英勇的猎户。〔译注:语出《创世记》10:9,和合本作“他在耶和华面前是个英勇的猎户”,原指宁录。〕
同样,在基督教这一特殊的情形里,我们也必须抵抗疲惫所造成的沉重偏见。要让这些事实显得鲜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事实人所熟知;而对于堕落的人来说,熟悉往往就是疲惫。我深信,假如我们能把基督那超自然的故事一字不差地当作一位中国英雄的故事来讲,称他为“天子”而不是“上帝之子”,并且把他那放射光芒的光环,描绘在中国刺绣的金线或中国瓷器的金漆之中,而不是我们自己古老的天主教绘画的金箔之中,那么人们就会众口一词地证明这个故事在精神上的纯洁。那时我们就不会听到什么代人受罚之不公、赎罪之不合逻辑,不会听到什么夸大罪之重负的迷信,或侵犯自然法则的不可能的狂妄。我们会赞叹中国人那种观念的骑士精神:一位神从天而降,与恶龙搏斗,拯救恶人,使他们不致被自己的过错和愚妄所吞噬。我们会赞叹中国人人生观的精微,它看出一切人类的不完满,实实在在是一种令人痛哭呼号的不完满。〔译注:原文 crying imperfection,crying 兼有“亟待补救的、刺眼的”与“哭喊的”二义。〕我们会赞叹中国人那种深奥而高超的智慧,它说有比我们所知的法则更高的宇宙法则;我们对每一个愿意来到我们这里、用同样腔调说话的普通印度变戏法者都深信不疑。假如基督教只是一种新的东方时尚,人们就永远不会指责它是一种古老的东方信仰。我不打算在本书中效法传闻中圣方济各·沙勿略的先例,却抱着相反的想象意图,把十二使徒变成满大人——与其说是为了让他们看起来像本地人,不如说是为了让他们看起来像外国人。我也不打算搞一场我相信会大获成功的恶作剧:把福音的整个故事和教会的整部历史,放在宝塔和辫子的背景中讲述一遍,然后带着恶意的幽默指出,它作为一个异教故事,在那些把它作为基督教故事来谴责的地方,受到了何等的赞美。但我确实打算在一切可能之处奏响这种新奇而陌生的音调;也正因如此,即便在如此严肃的题目上,文风有时也会有意显得怪诞而奇想。我确实希望帮助读者从外部来看基督教世界——意思是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衬着其他历史事物的背景来看;正如我希望他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衬着自然事物的背景来看。而我要说,在这两种情形里,这样看去时,它们都像超自然之物那样从背景中凸显出来。它们不是以印象派的色彩融入其余一切之中;它们是以纹章的色彩从其余一切之中凸显出来;鲜明得就像白盾上的红十字,或金底上的黑狮子。红土就是这样矗立在大自然的绿野之上,白色的基督就是这样矗立在他那一族的红土之上。〔译注:“亚当”之名在希伯来语中与“红土”(adamah)相关,故以红土喻人类。〕
但为了看清它们,我们必须把它们作为整体来看。我们必须看它们是如何发展的,也要看它们是如何开始的;因为这个故事中最令人难以置信的部分,就是如此开始的事物竟会如此发展。任何人只要愿意沉溺于纯粹的想象,都可以想象别的事情可能发生过,或者别的存在物可能进化出来。任何人想着可能发生过什么,都可以设想出某种进化上的平等;但任何人面对实际发生的事,都必须面对一个例外和一个奇迹。假如曾经有过一个时刻,人只是一种动物,那么只要我们愿意,就可以画出一幅想象图,把他的生涯转移到别的某种动物身上。可以编一首有趣的幻想曲,让大象用象的建筑风格来营造,塔楼和角楼像象牙和象鼻,城市的规模超过任何巨像。也可以构想一则愉快的寓言,让一头母牛发展出一套服装,穿上四只靴子和两条裤子。我们可以想象一种比任何超人都更神奇的“超猴”,一种四手的生物,用手雕刻、绘画,用脚烹饪、做木工。但如果我们考虑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我们必定会断定:人已经把其他一切都远远抛在后面,那距离好比天文学上的空间,那速度好比光那静止的霹雳。同样,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尽可以看到教会在帝国末年置身于一大群密特拉教的或摩尼教的迷信之中,彼此争吵厮杀;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尽可以想象教会在这场斗争中被杀死,由别的某种偶然的崇拜取而代之;然而,如果我们在两千年之后遇见它,看到它作为思想与永恒热情的带翼霹雳疾驰着穿越各个时代——一个既无对手、也无相似者的东西,至今依然既古老又常新——那我们就会更加惊讶(或许也更加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