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 第一章:洞穴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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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论名为“人”的受造物
在遥远得无可测度的天穹深处,在某个奇异的星座里,有一颗小小的星,天文学家或许有朝一日会发现它。至少,我从大多数天文学家或科学家的面容与举止上,从来看不出任何迹象表明他们已经发现了它;尽管事实上,他们一直都在这颗星上走来走去。这颗星从自身之中生出极其奇异的植物和极其奇异的动物;而其中最奇异的,莫过于科学家。倘若我不得不遵循科学的惯例,从叙述天文学意义上的宇宙开始写一部世界史,至少我会这样开头。我会尽力从外部去看这个地球——不是靠陈腐地反复强调它相对于太阳的位置,而是靠某种想象的努力,去设想在一个非人化的旁观者眼中,它处在何等遥远的位置。只是我并不相信,为了研究人性就得先把自己非人化。我也不相信应当去津津乐道那些据说能使世界显得渺小的距离;我认为,试图用体积的大小来训斥精神,这种念头本身甚至有点儿俗气。既然第一种想法——把地球变成一颗陌生的行星,好显出它的意义——行不通,我也就不屑于采用另一种把戏:把它说成一颗小小的行星,好显出它的无足轻重。我宁可坚持说:我们甚至并不知道它是一颗行星——至少不是在我们知道它是一个地方的那种意义上知道;而且它还是一个非常非同寻常的地方。这就是我想从一开始就定下的基调;即便不以天文学的方式,也要以某种更为亲切熟悉的方式。
我早年的新闻冒险——或者说新闻历险中的一次失手——之一,与我对格兰特·艾伦的一则评论有关;他写过一本书,叫《上帝观念的进化》。我碰巧说了一句:要是上帝写一本关于格兰特·艾伦观念之进化的书,那可要有趣得多。我记得编辑反对我这句话,理由是它亵渎神明;这自然让我觉得十分好笑。因为其中的笑点当然在于:他压根儿没想到去留意那本书的书名本身,而那个书名才真正是亵渎神明的;因为把它译成大白话,意思就是:“我要告诉你们,‘有一位上帝’这种荒唐念头是如何在人类当中滋长起来的。”我那句话是严格地虔诚而得体的;它承认神圣的旨意即便在最看似晦暗、最看似无意义的显现之中也依然存在。在那一刻我学到了许多东西,其中包括这样一个事实:那种不可知论式的敬畏,有很大一部分纯粹是听觉上的。那位编辑没有领会其中的要点,因为在那本书的书名里,长词在开头,短词在末尾;而在我的评论中,短词在开头,于是给了他某种震动。我注意到,如果你把“God”(上帝)这样的词和“dog”(狗)这样的词放进同一个句子,这些突兀而有棱角的词就会像手枪射击一样打在人身上。〔译注:英文 God 与 dog 都是短促的单音节词,且字母恰好倒序。〕至于你说的是上帝造了狗,还是狗造了上帝,似乎倒无关紧要;那不过是那些过于精微的神学家们无结果的争辩之一罢了。但只要你以“进化”这样一个长词开头,其余的部分就会无害地滚滚而过;很可能那位编辑根本没有读完整个书名,因为那是个相当长的书名,而他又是个相当忙碌的人。
然而这件小事始终萦绕在我心头,成了某种寓言。大多数现代人类史都以“进化”一词开篇,并以一番颇为冗长的进化论阐述开场,其原因与这件事中起作用的原因大致相同。这个词,乃至这个观念,本身就带有某种缓慢、抚慰人心、循序渐进的意味。事实上,就这些最初始的事物而言,它既不是一个很实用的词,也不是一个很有益的观念。谁也无法想象“无”如何能变成“有”。解释某物如何能变成另一物,也不能使任何人向那个问题靠近哪怕一寸。其实,一开头就说“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要合乎逻辑得多,即便你的意思只是“起初,某种不可思议的力量开始了某种不可思议的进程”。因为“上帝”按其本性就是一个奥秘之名;从来没有人以为人能够想象世界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正如没有人以为人能够创造一个世界。可是进化论却真的被误当作了解释。它有一种致命的特性:在许多人心里留下一种印象,以为自己确实懂得了它,也懂得了其余的一切;正如他们当中许多人生活在一种错觉里,以为自己读过《物种起源》。
然而,这种像登上一道斜坡那样平滑而缓慢的观念,正是那错觉的一大部分。它既是错觉,也是不合逻辑;因为缓慢与这个问题其实毫不相干。一件事并不因为它进行的速度而在本质上变得更可理解或更不可理解。对于一个不相信奇迹的人来说,缓慢的奇迹与迅速的奇迹同样难以置信。那位希腊女巫也许只是魔杖一挥,就把水手们变成了猪。可是,眼看我们认识的一位海军绅士每天都变得更像猪一点儿,直到最后长出四只蹄子和一条卷尾巴,也不会更令人宽慰。那或许反倒更加令人毛骨悚然、诡异莫名。中世纪的巫师也许曾从塔顶飞越长空;可是眼看一位老绅士悠闲自在、慢条斯理地在空中散步,恐怕仍然需要作一番解释。然而,在一切理性主义的历史论述中,都贯穿着这样一种古怪而混乱的观念:只要一味强调事物进程中纯粹的拖延或迟缓,困难便可回避,甚至奥秘也可消除。关于具体的例子,别处还有话可说;这里的问题在于,单单一句“慢慢来”的暗示,就营造出一种轻松容易的虚假氛围——就像人们可以给一位头一回坐汽车、神经紧张的老太太的那种安慰。
H. G. 韦尔斯先生曾自承是一位先知;而在这件事上,他是一位预言到自己头上的先知。奇怪的是,他的第一部幻想故事,竟是对他最后一部历史著作的完全答复。《时间机器》预先摧毁了一切建立在时间之纯粹相对性之上的舒适结论。在那场崇高的噩梦中,主人公看见树木像绿色的火箭一样蹿起,植被像一场绿色的大火那样肉眼可见地蔓延,太阳以流星般的速度从东到西掠过天空。然而在他看来,这些事物迅速进行时也完全是自然的;而在我们看来,它们缓慢进行时也同样是超自然的。终极的问题是:它们究竟为什么会进行;任何真正理解这个问题的人都会知道,它过去一直是、将来也永远是一个宗教问题,或者至少是一个哲学问题或形而上学问题。而他也绝不会认为,用渐变代替突变就算回答了这个问题;换句话说,绝不会认为同一个故事是被拉长了讲还是一溜烟讲完——就像在电影院里转动摇柄,任何故事都可以这样处理——这种纯属相对的问题,就是答案。
那么,面对原始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所需要的,更像是一种原始的精神。在唤起这幅关于最初事物的图景时,我想请读者同我一起做一种简单化的实验。所谓简单,我指的不是愚蠢,而是那样一种清明:它看见的是“生命”这样的事物,而不是“进化”这样的字眼。为此目的,倘若把时间机器的摇柄转得再快一些,看着青草生长、树木蹿向天空,真能把整件事的结局加以压缩、凝聚,使之鲜活起来,那倒确实更好。我们所知道的——以一种我们对其他任何事物都不曾有过的方式所知道的——就是树木和青草确实生长了,还有许多别的非同寻常之事确实在发生:一些古怪的生物用形状各异、奇特怪诞的扇子拍打空无一物的空气,从而在空中托住自己;另一些古怪的生物在浩瀚水体的重压之下,活生生地驾驭着自己四处游弋;另一些古怪的生物用四条腿走来走去;而最古怪的那种生物用两条腿走来走去。这些是事物,而不是理论;与它们相比,进化论、原子乃至太阳系都只不过是理论而已。这里讨论的是历史问题而非哲学问题;所以只需指出:没有哪位哲学家否认,两大转变至今仍带着奥秘——宇宙本身的起源,以及生命原理本身的起源。大多数哲学家还有足够的见识补充说,第三个奥秘附着于人本身的起源。换句话说,当我们称为理性的东西和我们称为意志的东西来到这个世界时,便有第三座桥横跨在不可思议者的第三道深渊之上。人不仅仅是一场进化(evolution),毋宁说是一场革命(revolution)。人有脊椎骨或其他部分,与鸟和鱼遵循相似的模式,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不论这事实意味着什么。但如果我们试图把他看作——不妨这么说——一只用后腿站立的四足动物,我们就会发现,随之而来的一切,比他用头倒立还要离奇得多、颠覆得多。
我要举一个例子,作为人类故事的引子。它说明了我所说的意思:要看清世界童年的真相,需要某种孩子般的直率。它说明了我所说的意思:通俗科学与新闻行话的混合,已经把有关最初事物的种种事实搅乱了,以至于我们看不出其中哪一件才真正在先。它说明了——虽然只是借一个方便的例证——我所说的全部意思:必须看见那些赋予历史以形状的鲜明差异,而不是淹没在种种关于缓慢与同一的泛泛之论中。因为,借用韦尔斯先生的说法,我们确实需要一部历史的纲要(outline,亦作“轮廓”)。但我们也不妨借用曼塔利尼先生的说法,斗胆说一句:这种进化论的历史根本没有轮廓,或者说是一个“该死的”轮廓。〔译注:曼塔利尼先生是狄更斯小说《尼古拉斯·尼克尔贝》中的人物,说话时惯把 damned(该死的)念成 demd。〕但最重要的是,它说明了我所说的意思:我们越是真正把人当作动物来看,他看上去就越不像动物。
今天,我们所有的小说和报纸里,都充斥着对一个名叫“穴居人”的流行人物的无数影射。他似乎为我们所十分熟悉,不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而且作为一个私人人物。在心理小说和心理医学里,他的心理都被郑重其事地考虑在内。据我所能理解,他一生的主要营生就是殴打妻子,或者用——我相信电影界是这么叫的——“粗野手段”来对待一般的女性。我从来没碰巧见到过这种看法的证据;我也不知道它是根据什么原始日记或史前离婚报告而来的。而且,正如我在别处解释过的,即便单从先验的角度来考虑,我也始终看不出它有什么可能性。人们总是不加任何解释、不举任何权威地告诉我们,原始人挥舞一根大棒,先把女人打倒,然后再把她拖走。可是从一切动物的类比来看,那位女士每次都坚持要先被打倒才肯同意被带走,这似乎是一种近乎病态的矜持和勉强。我要重申:我始终无法理解,雄性既然如此粗鲁,雌性为何偏偏如此文雅。穴居人也许是个野兽般的家伙,但他没有理由比野兽还要野蛮。长颈鹿的恋爱和河马在河中的浪漫史,都无需任何这种事先的打斗或吵闹就能成就。穴居人也许并不比穴熊好多少;可是那只在赞美诗里大名鼎鼎的小母熊,并没有受过任何偏向独身的训练。简言之,洞穴家庭生活的这些细节,无论按进化的假说还是按静止的假说,都令我困惑;无论如何,我都很想查看一下它们的证据;但不幸的是,我从来没能找到。然而奇怪的是:当成千上万条或多或少带着科学或文学色彩的饶舌之舌,似乎都在同时以“穴居人”的名义谈论这个不幸的家伙时,那唯一一个真正切题、真正合理地把他当作“穴居人”来谈论的关联,却相对地被忽略了。人们以二十种松散的方式使用这个松散的词;可是他们从来没有好好看一看自己用的这个词,看看从中真正能学到什么。
事实上,人们对穴居人的一切都感兴趣,唯独对他在洞穴里做了什么不感兴趣。而关于他在洞穴里做了什么,恰好有一些真实的证据。像一切史前证据一样,它少得可怜;但它关涉的是真实的穴居人和他的洞穴,而不是文学中的穴居人和他的大棒。简简单单地考虑一下那真实的证据是什么,而不越出它一步,这对我们的现实感将大有裨益。在洞穴里发现的,并不是那根大棒——那根沾满血污、刻着它打倒过多少女人的记数刻痕的可怕大棒。那洞穴并不是蓝胡子的密室,里面并没有堆满被杀妻子的骨骸;那里也没有排成一行行、全都像鸡蛋一样被敲裂的女性头骨。那是某种东西,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与那些把整个问题给我们搅乱了的现代词句、哲学含义和文学传闻毫不相干。如果我们希望如实地看见世界之晨的这真实的一瞥,那么最好连它被发现的故事,也当作某个晨曦之国的传说来设想。最好能像讲述英雄们寻得金羊毛或赫斯珀里得斯的果园那样,简简单单地讲述真正被发现的东西——但愿我们能借此逃出争论不休的理论迷雾,进入那样一个黎明的明净色彩与清晰轮廓之中。古代的史诗诗人至少懂得如何讲故事——也许是个夸张的故事,但绝不是个扭曲的故事,绝不是个被硬生生扭离自身形状、以迁就几百年后才发明出来的理论和哲学的故事。现代研究者若能用最早那些旅行者的那种朴素叙事风格来描述他们的发现,而不用任何这类充满不相干含义与暗示的冗长影射性字眼,那就好了。那时我们或许就能确切地认识到,关于穴居人——或者至少关于那个洞穴——我们究竟知道些什么。
不久之前,一位神父和一个男孩走进山间的一处空洞,进入一条地下隧道似的通道,这条通道通向一座由这类封闭而隐秘的岩石走廊构成的迷宫。他们爬过几乎无法通过的裂缝,匍匐穿过仿佛是为鼹鼠而挖的隧道,跌进像井一样毫无指望的深洞;他们仿佛一次又一次——足有七次——把自己活埋,埋到了复活的希望之外。这不过是一切此类勇敢探险的老生常谈;但这里所需要的,是有人把这类故事放在最初的光照之下,在那光照中它们并非老生常谈。例如,那个沉没世界的最初闯入者恰好是一位神父和一个男孩,这一偶然便有某种奇特的象征意味:他们正是世界之古老与世界之青春的典型。但在这里,我关心那男孩的象征甚于关心那神父的象征。凡是记得自己少年时代的人,都无需别人告诉,对一个男孩来说,像彼得·潘那样钻进由所有树木的根须构成的屋顶之下,越走越深,直到抵达威廉·莫里斯所说的“群山之根”,那会意味着什么。假设有人怀着那种作为天真之一部分的单纯而未受污染的写实精神,把那段旅程走到尽头——不是为了能在某场尘封的杂志论战中推演或证明什么,而仅仅是为了能看见什么。他最终看见的,是一个离白昼之光如此遥远的洞窟,简直可能就是传说中海底之下的多姆丹尼尔洞窟。〔译注:多姆丹尼尔(Domdaniel),东方故事及骚塞长诗《毁灭者萨拉巴》中位于海底的魔法师巢穴。〕这间岩石密室,在经历了无数世代的漫漫长夜之后被照亮,壁上显出巨大而舒展的轮廓,其间点缀着彩色的泥土;当他们顺着那些线条看去,便跨越那浩渺空茫的岁月,认出了一只人手的运动与姿态。那是动物的素描或绘画;而且不仅出自一个人之手,更是出自一位艺术家之手。无论受到何等古老的局限,它们都显示出对那种长长的舒卷之线或长长的摇曳之线的热爱——任何画过画或试着画过画的人都会认出这种热爱;而在这件事上,没有哪位艺术家会容许任何科学家来反驳他。它们显示出艺术家那种勇于试验、敢于冒险的精神,那种不回避困难之事、反而去尝试它的精神;例如,那位画师描绘了一头雄鹿把头整个儿转过去、用鼻子朝向尾巴的动作——这个动作在马身上倒是相当常见。但许多现代动物画家若要如实地描绘它,也得给自己揽下一件不轻的差事。从这一点以及其他二十处细节来看,显然那位艺术家曾带着某种兴趣——想必还带着某种愉悦——观察过动物。在这个意义上,他似乎不仅是一位艺术家,而且是一位博物学家(naturalist);是那种真正合乎自然(natural)的博物学家。
那么,除了顺便一提之外,无需特别指出:那个洞穴的氛围中,丝毫没有什么能让人联想起新闻界那个“风穴”里阴冷而悲观的氛围——那风穴在我们周围呼啸咆哮,传出关于穴居人的无数回声。就这类过去的痕迹所能暗示的任何人的性格而言,那性格是十足人性的,甚至是仁厚的。它当然不是某种非人性格的理想,不像通俗科学所援引的那种抽象概念。当小说家、教育家和形形色色的心理学家谈论穴居人时,他们从不把他同洞穴里真正有的任何东西联系起来设想。当性爱小说的写实主义者写道:“红色的火花在达格玛·道布尔迪克的脑中跳动;他感到穴居人的精神在他体内升腾”,要是达格玛只是走开去,在客厅墙上画几幅大大的母牛,那位小说家的读者们一定会大失所望。当精神分析师写信给病人说:“穴居人被压抑的本能无疑正在驱使你去满足一种暴烈的冲动”,他指的并不是画水彩画的冲动,也不是认认真真地研究牛群吃草时如何甩头的冲动。然而,我们确实知道一个事实:穴居人做过这些温和而天真的事;而关于他做过任何暴烈而凶残的事,我们连一丁点儿证据也没有。换句话说,通常呈现给我们的那个穴居人,不过是一个神话,或者不如说是一团糊涂;因为神话至少还有一个富于想象力的真理轮廓。时下的这一整套说法,不过是一种混乱和误解,没有任何科学证据作根据,其价值仅仅在于为一种非常现代的无政府情绪充当借口。如果哪位先生想打女人,他当然可以去做个无赖,而不必去败坏穴居人的名声;关于穴居人,除了能从墙上几幅无害而可爱的画中推知的东西之外,我们几乎一无所知。
但这并不是关于这些画的要点,也不是这里要从中引出的那个特定的教训。那教训要大得多、简单得多;大到、简单到初次说出来时会显得幼稚。而它确实在最高的意义上是幼稚的;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这则寓言里,在某种意义上是透过一个孩子的眼睛来看它的。它是那个洞窟中的男孩真正面对的所有事实中最大的一个;也许大得反而看不见。如果那男孩是那位神父的羊群中的一员,可以推想他受过某种常识的训练;那种常识常以传统的形式来到我们面前。那样的话,他会干脆把原始人的作品认作一个人的作品——有趣,但绝不因为原始而不可思议。他会看见那里所能看见的东西;而不会受任何进化论的兴奋或时髦臆测的诱惑,去看见那里所没有的东西。如果他听说过这类东西,他当然会承认,那些臆测可能是真的,而且与那些真实的事实并不矛盾。那位艺术家除了在他的艺术作品中唯一留下记录的那一面之外,或许还有性格的另一面。原始人或许既以画动物为乐,也以打女人为乐;我们所能说的只是:那些画记录了前者,而没有记录后者。也许确实,当穴居人踩踏完他的母亲——或者视情况而定,他的妻子——之后,他爱听小溪潺潺流淌,也爱看鹿群下到溪边饮水。〔译注:此句戏仿吉尔伯特与沙利文的喜歌剧《彭赞斯的海盗》中警官之歌的歌词。〕这些事情并非不可能,但它们无关紧要。孩子的常识可以只限于从事实中学习事实所能教的东西;而洞穴中的画几乎就是现有的全部事实。就那证据所及而言,孩子有理由推定:一个人用岩石和红赭石描绘动物,与他自己惯于用木炭和红粉笔试着描绘动物,是出于同样的理由。那人画一头雄鹿,正如孩子画一匹马,是因为好玩。那人画一头转过头去的雄鹿,正如孩子闭着眼睛画一头猪,是因为难。孩子和那人既然都是人,便会因人类的兄弟情谊而联合起来;而人类的兄弟情谊,当它跨越岁月的深渊时,比它只跨越阶级的鸿沟时更为高贵。但无论如何,他不会看见任何粗陋进化论所说的那种穴居人的证据;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证据可看。如果有人告诉他,那些画全是亚西西的圣方济各出于对动物纯洁而圣洁的爱所画的,洞穴里也不会有任何东西与之相矛盾。
的确,我曾认识一位女士,她半开玩笑地提出:那个洞穴是一座托儿所,婴儿们被放在里面以求格外安全,而墙上画着彩色的动物是为了逗他们开心;很像现代幼儿学校里用大象和长颈鹿的图画作装饰。这虽然只是一句玩笑,却确实让人注意到我们另一些太过轻易作出的假定。那些画甚至不能证明穴居人住在洞穴里,正如在伦敦郊区巴勒姆发现一个酒窖(在那个郊区被人类或上天的怒火毁灭很久之后),并不能证明维多利亚时代的中产阶级完全住在地下。那洞穴也许像酒窖一样有某种特殊用途;它也许是一座宗教圣所,或战时的避难所,或某个秘密社团的聚会场所,或诸如此类的种种东西。但千真万确的是,它的艺术装饰更多地带有育儿室的氛围,而不是那些无政府式狂暴与恐惧之噩梦中任何一种的氛围。我设想过一个孩子站在洞穴里;而设想任何一个孩子——无论是现代的,还是远古得不可测度的——做出一个活生生的手势,仿佛要去轻拍墙上画着的野兽,也并不难。在那个手势中,有一种预示——正如我们稍后将会看到的——预示着另一个洞穴和另一个孩子。
但是,假设那男孩不是受教于一位神父,而是受教于一位教授,受教于那些把人与兽的关系简化为纯粹进化变异的教授之一。假设那男孩以同样的单纯和真诚,把自己看作不过是一个莫格利,与自然的兽群一道奔跑,除了一种相对的、晚近的变异之外,与其余的兽类大体无从区分。对他来说,那本奇异的石头图画书所能给他的最简单的教训会是什么呢?归根结底,还是回到这一点:他挖得很深,找到了一个人曾在那里画了一头驯鹿的地方。但他得再往深处挖好一大段,才能找到一头驯鹿曾在那里画了一个人的地方。这听来像是自明之理,但在这一关联中,它确实是一个非常惊人的真理。他可以降到不可思议的深处,可以沉入像遥远星辰一样陌生的沉没大陆,可以发现自己置身于世界的内部,离人类就像月亮的背面那样遥远;他可以在那些冰冷的深渊或巨大的石阶上,看见以化石那模糊的象形文字描出的、已经失落的生物王朝的废墟——与其说像是同一个故事中的若干阶段,不如说更像是相继的一次次创造、各自分立的一个个宇宙的废墟。他会发现怪物们的踪迹,它们盲目地朝着我们关于鱼与鸟的一切寻常意象之外的方向发展;以角、舌、触手的种种夸张延伸去摸索、攫取、触碰生命;长出一片由爪、鳍、指的种种奇幻漫画构成的森林。但他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一根曾在沙上描出一道有意义之线的手指;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一只哪怕刚开始刮画出一点形状之暗示的爪子。从一切迹象看来,在那些被遗忘的漫长纪元中无数的宇宙变异里,这件事都同样不可思议,正如在我们眼前的走兽飞禽中它不可思议一样。那孩子不会期望看到这种事,正如不会期望看到猫在墙上刮画一幅报复狗的讽刺漫画。孩子气的常识会使哪怕最信奉进化论的孩子也不去期望看到任何类似的东西;然而,在人类那些粗陋的、新近才进化出来的祖先的遗迹中,他看到的恰恰就是这种东西。他必定会觉得奇怪:离他如此遥远的人竟如此接近,而离他如此接近的兽竟如此遥远。在他的单纯看来,他在任何动物中都找不到任何艺术之开端的任何痕迹,这至少必定显得古怪。这就是在那彩画洞窟中所能学到的最简单的一课;只是它太简单了,反而学不到。这就是那条简单的真理:人与兽的差别,是种类上的差别,而不是程度上的差别;而证据就在这里:说最原始的人画了一只猴子,听来像是自明之理;说最聪明的猴子画了一个人,听来却像个笑话。某种分裂与不成比例已经出现了;而且它是独一无二的。艺术是人的签名。
这才是一个关于起源的故事真正应当由之开头的那种简单真理。进化论者站在彩绘洞窟里,瞪眼望着那些大得看不见、简单得无法理解的东西。他试图从画面的细节中推演出种种别的间接而可疑的东西,因为他看不见整体的首要意义;那些单薄而理论化的推演,关于宗教的缺席或迷信的存在,关于部落统治、狩猎、人祭,以及天知道还有什么。在下一章中,我将试着更详细一些地追索那个争议甚多的问题,即人类观念——尤其是宗教观念——的这些史前起源。在这里,我只是拿洞穴这一个例子,作为这个故事应当从之开始的那类较为简单的真理的一种象征。说到底,驯鹿人的记录连同其他一切记录所证实的主要事实,就是驯鹿人会画画,而驯鹿不会。如果驯鹿人和驯鹿同样是动物,那么他能做到其他一切动物都做不到的事,就更加非同寻常了。如果他像其他任何走兽飞禽一样,是生物生长的寻常产物,那么他竟丝毫不像其他任何走兽飞禽,就更加非同寻常了。作为自然的产物,他似乎比作为超自然的产物还要更超自然一些。
但我之所以在洞穴中——就像柏拉图思辨中的那个洞穴——开始这个故事,是因为它可以说是那些纯粹进化论式的引言和序文之错误的一个范本。一开头就说一切都是缓慢而平滑的,都不过是发展与程度的问题,这是徒劳的。因为在像这些画这样一件明摆着的事情上,事实上找不到任何这类发展或程度的丝毫痕迹。并不是猴子开始画画而人把它画完;并不是猿人(Pithecanthropus)把驯鹿画得很糟而智人把它画得很好。高等动物并没有画出越来越好的肖像;狗在它的鼎盛时期画得并不比它早年作为胡狼时的拙劣风格更好;野马不是印象派,赛马也不是后印象派。关于这种以阴影或表象的形状来再现事物的观念,我们所能说的只是:它在自然界中除了人之外哪儿也不存在;而且我们若不把人当作与自然分离的东西,甚至无法谈论它。换句话说,每一种头脑健全的历史都必须从作为人的人开始,把人当作一个绝对而孤立地站立着的东西。他是如何来到那里的——或者说,任何别的东西是如何来到那里的——那是神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的事,而不是历史学家的事。但这种孤立与奥秘的一个绝佳的检验案例,就是艺术冲动这件事。这种受造物确实不同于其他一切受造物;因为他既是受造物,又是创造者。在那种意义上,任何东西都只能照着人的形象,而不能照着任何别的形象被造出来。然而,这真理是如此真实,以至于即便在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情况下,它也必须以某种道德原则或形而上学原则的形式被预设下来。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看到这条原则如何适用于如今时髦的一切历史假说和进化伦理学;适用于部落统治或神话信仰的起源。但最清楚、最方便的起始例子,就是这个流行的例子:穴居人在他的洞穴里究竟做了什么。它意味着:不知怎么地,在自然那洞穴般的黑夜里,出现了一种新东西;一种像镜子一样的心灵。它像镜子,因为它真正是一种反思(reflection,亦即“映照”)之物。它像镜子,因为唯有在它里面,其他一切形状才能像异象中闪亮的影子那样被看见。最重要的是,它像镜子,因为它是同类中唯一的东西。别的东西可能以种种方式与它相似,或彼此相似;别的东西可能以种种方式胜过它,或彼此胜过;正如在一个房间的陈设中,桌子可能像镜子一样是圆的,柜子可能比镜子更大。但镜子是唯一能容纳它们全部的东西。人是小宇宙;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上帝的形象。这些就是在洞穴中所能学到的仅有的真正教训,现在是离开洞穴、走上开阔大路的时候了。
不过,在此处最好一劳永逸地总结一下:说人既是一切事物的例外,又是万物的镜子与尺度,究竟是什么意思。但要如实地看待人,就必须再一次紧紧贴住那种能廓清层层累积的诡辩云雾的单纯。关于人的最简单的真理是:他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存在;几乎是在“地上的异乡人”这一意义上的奇怪。平心而论,他在外表上更像是一个从另一片土地带来异乡习惯的人,而不仅仅是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东西。他有一种不公平的优势,也有一种不公平的劣势。他无法在自己的皮肤里安睡;他无法信赖自己的本能。他既是一位挥动着神奇双手与手指的创造者,又是某种残疾之人。他被裹在名为衣服的人造绷带里;他被支撑在名为家具的人造拐杖上。他的心灵也有同样可疑的自由和同样狂野的局限。在所有动物中,唯有他为那种名叫笑的美妙疯狂所震撼;仿佛他瞥见了宇宙形状本身之中某个连宇宙自己都看不见的秘密。在所有动物中,唯有他感到有必要把思绪从他自身肉体存在的根本现实上移开;感到有必要把它们隐藏起来,仿佛是在某种更高的可能性面前——正是这种更高的可能性造成了羞耻的奥秘。无论我们赞美这些东西是人的天性,还是贬斥它们是自然中的造作,它们在同一意义上始终是独一无二的。这一点,那种名叫宗教的整个大众本能是体认到的,直到它被学究们——尤其是“简朴生活”那班孜孜不倦的学究们——搅乱为止。一切诡辩家中最诡辩的,是裸体哲人(Gymnosophists)。〔译注:Gymnosophists 原是古希腊人对印度裸身苦行哲人的称呼,此处讥讽当时提倡裸体、回归自然的风气;该词词尾与 sophists(诡辩家)相同,构成文字游戏。〕
把人看作自然的产物,这并不自然。把人称作乡间或海滨的一种寻常之物,这并不合常识。把他看作一只动物,就不是看得正。那不是神智健全的。它冒犯了光明;冒犯了那作为一切现实之原则的比例的朗朗白昼。人们之所以得出这种看法,是靠牵强附会,靠罗织论据,靠人为地挑选某种光与影,靠把那些碰巧相似的较小或较低的东西突出出来。那矗立在阳光下的坚实之物,那我们可以绕着走、从各个侧面去看的东西,却完全不同。它也十分非同寻常;我们看到它的侧面越多,它就显得越非同寻常。它绝对不是一个从别的什么东西中自然地跟随而来或流溢而出的东西。假如我们设想,有一个非人的或非位格的智能,从一开始就足够充分地感知到非人世界的一般性质,因而能看出万物将会以它们实际进化的那种方式进化,那么,在那整个自然世界里,也绝没有任何东西能让这样一个心灵对如此不自然的新奇事物有所准备。在这样一个心灵看来,人绝对不会像是百群牲畜中找到更肥美牧场的一群;或是百只燕子中在陌生天空下造就一个夏天的一只。它不会在同一个尺度上,甚至几乎不在同一个维度上。我们同样可以真切地说,它不会在同一个宇宙中。那更像是看见百头母牛中有一头突然跳过了月亮,或是百头猪中有一头眨眼间长出翅膀飞了起来。问题不在于牛群找到了自己的牧场,而在于它们建起了自己的牛棚;不在于一只燕子造就了一个夏天,而在于它造了一座夏屋。〔译注:英谚“一燕不成夏”(one swallow does not make a summer);summer-house 意为花园中的凉亭,字面即“夏屋”,与“造就夏天”构成双关。〕因为鸟类确实筑巢这一事实本身,恰恰是那些使惊人差异更加鲜明的相似之一。一只鸟能做到筑巢这一步,却再也不能更进一步,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它没有人所拥有的那种心灵;这比它什么也不筑还更能完全地证明这一点。如果它什么也不筑,它或许倒可能是一位寂静派或佛教学派的哲学家,除了内心之外对一切都漠不关心。但当它照它那样筑巢,并且心满意足,满意地放声歌唱时,我们就知道,在它与我们之间确实有一层看不见的帷幕,就像一块玻璃,就像那种鸟儿会徒劳地撞击的窗户。但是,假设我们那位抽象的旁观者看见其中一只鸟开始像人那样建造。假设在短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时间里,一种鸟巢式样之外出现了七种建筑风格。假设那只鸟精心挑选分叉的细枝和尖尖的叶子,来表现哥特式那种刺破长空的虔敬;而当它心境更为阴郁、想要召唤出彼勒和亚斯他录那沉重的石柱时,又转而用宽大的叶子和黑泥;把它的巢真正做成了巴比伦的空中花园之一。假设那只鸟用泥土捏出几尊在文坛或政坛上有名的鸟的小塑像,竖在巢前。假设一千只鸟中有一只开始做人甚至在世界的清晨就已经做过的一千件事中的一件;我们就可以十分肯定,那位旁观者不会把这样一只鸟看作仅仅是其他鸟的一个进化变种;他会把它看作一只真正可怕的野禽;或许看作一只不祥之鸟,而肯定会看作一个征兆。那只鸟会告诉占卜官的,不是某件将要发生的事,而是某件已经发生的事。那件事就是一个具有新的深度维度的心灵的出现;一个像人那样的心灵。如果没有上帝,就不可想象还有任何别的心灵能预见到它。
那么,事实上,并没有一丝一毫的证据表明这件事是进化而来的。没有一星半点的证据证明这一转变是缓慢地到来的,甚至证明它是自然地到来的。在严格的科学意义上,关于它是如何生长的,或它究竟有没有生长,或它究竟是什么,我们简直一无所知。也许有一条由石头和骨头构成的残缺踪迹,隐约暗示着人体的发展。却没有任何东西哪怕隐约地暗示出人类心灵的这样一种发展。它曾经不存在,后来存在了;我们不知道是在哪一瞬间,还是在无穷的岁月之中。有某件事发生了;而它完全具有一桩发生在时间之外的交易的样子。因此它与寻常意义上的历史毫不相干。历史学家必须把它或类似它的东西视为当然;作为历史学家,解释它不是他的职责。但如果他不能作为历史学家来解释它,他也不会作为生物学家来解释它。无论哪种情形,他不加解释地接受它,都没有什么丢脸的;因为它是一个现实,而历史学和生物学处理的正是现实。他完全有理由平静地面对那长翅膀的猪和那跳过月亮的母牛,仅仅因为它们已经发生了。他可以合情合理地把人当作一个怪胎来接受,因为他把人当作一个事实来接受。他可以在一个疯狂而支离破碎的世界里过得十分自在,或者说,在一个能产生出如此疯狂而支离破碎之物的世界里过得十分自在。因为现实是我们都可以安息于其中的东西,即便它似乎与其他任何东西都毫不相关。那东西就在那里;这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就足够了。但如果我们确实想知道它可能是如何来到那里的,如果我们确实希望看到它与其他事物有如实的关联,如果我们确实坚持要看到它就在我们眼前、从一个更接近它自身本性的环境中进化出来,那么,我们必须去求助的,无疑是一些非常不同的东西。如果我们渴望某种能使人不成其为怪物的起源,我们就必须唤醒非常奇异的记忆,回到非常简单的梦境。在他成为一个因果链中的受造物之前,我们将已经发现了非常不同的原因;并且援引了别的权威,才能把他变成某种合理的东西,甚至变成任何一种可能的东西。那条路上,是一切既可怖、又熟悉、又被遗忘的东西,“挤满了可怕的面孔和火焰的兵器”。〔译注:语出弥尔顿《失乐园》末卷,写亚当与夏娃被逐出乐园时回望伊甸东门所见。〕我们可以把人当作一个事实来接受,如果我们满足于一个未经解释的事实。我们可以把他当作一只动物来接受,如果我们能与一只传说中的神奇动物共处。但如果我们非要有顺序和必然性不可,那么我们确实必须提供一段层层递增的奇迹的序曲与渐强,好让人——在另一个秩序的全部七重天上以不可思议的雷霆宣告降临之后——可以是一件寻常的事物。
